原帖由 奔跑在雨中 于 2007-6-24 12:30 发表
司机是成年人,是司机对学生的话的真实性未做任何的辨别,没有弄清是否真的有盗窃行为的发生,是司机报的警,是因为没有根据地报警和关人对我妈妈造成了伤害。我们并没有放弃对其他行为人责任的追究。
司机是根据两个学生的指认而报警这个一点没错呀,司机没有调查权,他只能请有调查权的人来呀,打110并不是说你母亲就一定是嫌疑人啊,只是让警察来判断谁是嫌疑人啊,你说对吗?另外这2个女学生只要满14周岁就和这个司机一样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请不要将在刑法意义上的成年人与未成年人混淆哦.司机对学生的话的真实性没有必要做任何辨别,因为他的辨别不一定符合真实情况,所以他转述了2个女学生的话,并对2个女学生与你母亲之间的纠纷拨打110请求处理.其实我很同情您母亲的遭遇,被摸名的冤枉真的是极其另人气愤!如果司机说你母亲就是偷东西的,那我觉得司机就应当承担责任了,而他只是转述了学生的话,说明其实他心理也不知道谁是小偷,仅根据学生的指任进行合理的怀疑吧了,所以报警.从当时这个情况看,司机只能这么做,司机没有错,您母亲也没有错,而您母亲更应当坚持学生当场向您母亲道歉!这是恢复名誉的最好时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