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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奔跑在雨中

[讨论] 【热门话题】关于15日21路事件的讨论 [523楼新增杭网报道/545楼新增钱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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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4 18:5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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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4 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poiu12 于 2007-6-24 18:39 发表



你以为民声的都是法官阿?老子看看那边都是够老,有趣的色。一件事提最好弄弄领情再说,不是哪个先来网上哭诉就有道理的,傻婆懂不懂?

我发表言论关你屁事
发表于 2007-6-24 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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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4 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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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4 19:0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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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4 19:0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poiu12 于 2007-6-24 18:55 发表


闹,公交倒闭你开心了阿?你有私家车,我们没得!现在出门除了公交车就两条腿了,你四只轮子的人表来烦!真当倒闭,你四只轮子价老子用


好在公交公司明事理的司机跟管理人员多,这一小挫害群之马还构不了什么威胁。

但我想如果21路工作人员的“我没人性”这句话属实的话,应该好好处理下了。
发表于 2007-6-24 19:0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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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4 19:0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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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4 19:0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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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4 19:0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普通乘客 于 2007-6-24 18:59 发表

呵呵~斑竹其实也不过是这样的人而已~狡弄是非~
在没有弄清楚事情的真相面前,说发言~
难道这个就是你做斑竹的素质吗?

原帖由 jason 于 2007-6-23 22:32 发表
且不说民警的处理方式,如果楼主所述属实的话,公交集团当应该出面去登门道歉!


麻烦你睁大眼睛看看,本帖子的第一个回复,我是怎么写的,我认为你是看得懂这些文字的!
发表于 2007-6-24 19: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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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4 19:0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cocoyangoucoco 于 2007-6-24 19:00 发表
管理员不是可以看申请ID 时候的IP地址吗?? 看一下就知道 普通乘客  21路司机  还有那个乘客是不是 一个人了? 如果 地址相同   就没有啥话好说了 !


我不觉得这些马甲是司机本人。
发表于 2007-6-24 19:0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普通乘客 于 2007-6-24 18:57 发表

好吧~司机为了这个事,已经向楼主和楼主的母亲道歉了~公交公司的领导也道歉了~
请问,阁下~你这说话是什么意思?
你认为,司机个公交公司还应该怎么样做?


登门道歉了吗?
如果道歉了,那是可以平息了,同时教育司机,以后遇到同类事件,处理的恰当些,也免的给自己造成麻烦。

那位说自己没人性的工作人员也处理了吗?
发表于 2007-6-24 19:0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普通乘客 于 2007-6-24 19:03 发表

请去调查清楚,再来这里说~
如不清楚,你敢晚上和我去公交公司吗?
我们当面对峙~


你可以换点别的说说吗?这话一出来,就立马体现你高尚的素质了。
发表于 2007-6-24 19: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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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4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开了噶快则撒 于 2007-6-24 19:01 发表

斑主可以伸张正义,可以封ID嘛,这不是你惯用的伎俩嘛!

你这种人明显在挑拨是非,请你shut up,其他人继续就事论事!
我觉得就当事司机的描述来看,如果当事司机的描述属实,那我觉得司机已经做得非常到位了,不需要再做任何道歉或者补偿。唯一不妥的就是从头开始就应该让老婆婆坐在座位上,如果当事那样处理的话,就不会有以后的是非了。
发表于 2007-6-24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poiu12 于 2007-6-24 19:04 发表



什么叫马甲?不是同一个人也能说马甲,你强的,你怎么混到这个斑竹的?


奇怪了,我在说你是马甲吗?莫非心虚?呵呵。
发表于 2007-6-24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普通乘客 于 2007-6-24 19:03 发表

请去调查清楚,再来这里说~
如不清楚,你敢晚上和我去公交公司吗?
我们当面对峙~


司机不问清楚,可以乱报警,你都觉得没错,
我这样说说又怎么了???管你什么事啊?
发表于 2007-6-24 19:07 | 显示全部楼层
LZ真是背啊,开个新贴,又不准人家讨论,要是你在说21的事,麻烦发到那个帖子里去。
发表于 2007-6-24 19:0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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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4 19:0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普通乘客 于 2007-6-24 19:03 发表

请去调查清楚,再来这里说~
如不清楚,你敢晚上和我去公交公司吗?
我们当面对峙~


如果你们真的想当面对峙,叫我们巴士之家的人干什么?我们论坛的人可没有在这辆21路上,你应该通过杭城各大媒体甚至警方力量去找寻当天21路上的乘客,把他们找出来才可以”对峙“。你们解决问题的水平也太有才了。
发表于 2007-6-24 19:0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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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4 19: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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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4 19:0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普通乘客 于 2007-6-24 19:07 发表

请问,为什么要登门道歉?口头道歉不行吗?
何况,司机没有错~
你在狡弄是非?还是歧视司机?
一定要司机低3下4的登门道歉,你这个所谓的斑竹才满意?
你斑竹的素质,实在是.......哎~~



登门道歉是最起码的礼貌,要么去公共场合道歉。这样的要求过分了?

我们有说要“低3下4”了吗?谁没有做的时候,道歉就是低3下4了吗?

你在想什么啊?
发表于 2007-6-24 19:0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天天抛锚 于 2007-6-24 19:07 发表



我希望你建设性的说下,司机如何处理是恰当但,该司机在处理的时候有什么不恰当。



靠边停车,就这么简单,让乘客自己报警,其他事情交给警察处理。

其他事情,司机跟乘客都没权利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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