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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奔跑在雨中

[讨论] 【热门话题】关于15日21路事件的讨论 [523楼新增杭网报道/545楼新增钱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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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7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asammx 于 2007-6-27 09:18 发表

叫新闻媒体直接起采访暴光工交公司领导~报纸上写写没用的
他们欺软怕硬的.


除非电话录音了,否则他们会承认的啊。
发表于 2007-6-27 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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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7 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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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7 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yeweimian 于 2007-6-27 10:22 发表


赞一个。做人都退一步,海阔天空。

兼听则明,偏听则暗。

当事人的女儿当时又不在现场,难道她后来出来说的话就全是事实?

难道当事的司机和公安110说的就一定是谎言?
司机根本就没有错,报警是正 ...

有点道理,语气那个了点,呵呵
发表于 2007-6-27 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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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7 13:2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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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7 13:2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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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7 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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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7 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jhh2_515 于 2007-6-27 13:45 发表



格下似乎很懂法律?不过情绪似乎也有些激动哦?你怎么知道公交公司的道歉是非常没有诚意的呢?你所说的“对他人的名誉造成损害的,应当公开赔理道歉”,请问,这是公交司机一手造成的吗?更何况,公交司机在 ...


感觉你情绪更激动嘛。。。
发表于 2007-6-27 14:1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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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7 14:1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jhh2_515 于 2007-6-27 13:22 发表

但是,好象现在楼主提出的要求是:要把所有人叫拢来,在同一车上,同一时间段内,司机公开道歉,并还其母亲一个清白和承担其母亲的精神损害。请问斑竹,你觉得这样的要求也很合理吗?让道歉在同一时间、同一 ...


你们觉得这样不合理,索性就不予理会了,对吧?
发表于 2007-6-27 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asammx 于 2007-6-27 14:11 发表
大家没一个情绪不激动的


那也包括你喽?呵呵。
发表于 2007-6-27 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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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7 14:2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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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7 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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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7 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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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7 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jhh2_515 于 2007-6-27 14:48 发表

我的回贴中用的大多是“?”,而不是“!”所以,我是很冷静地在回贴,请斑竹不要误解。


没有误解你啊,我只是没有用“?”和“!”来区别不激动或者激动,呵呵。
发表于 2007-6-27 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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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7 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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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7 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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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7 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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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7 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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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7 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的很简单,会导致这个误会因为这几个细节:

1:老太太打盹,包放在双人座的外侧,因为当时下车的人比较多,被吵醒后拿起后放在怀中。

2:学生主观以为此包是为下车人遗忘。(虽然是误会,但学生的出发点是正确的,要应该提倡这种多管闲事。现在的社会已经太冷漠了,为什么路上被人抢包和偷窃,旁观者冷眼旁观?敢见义勇为的人太少了,而见义勇为者却得不到保护?)

3:老太太当时没有用能证明此包是自己的病例和发票等物,后来警察到了才比对后确认

4:司机的报警,(当司机主观不能判断和处理此事时候报警,应该也是合乎情理)

5:楼主帖里的(“两个女中学生说‘...没事,我爸爸认识公安的人。。。’一边嬉戏说笑一边说'我有一只LV的钱包,那个老太婆怎么会也有?。。。'”;“公安说“那要毁了那两个学生的一生。。。"”。。。” )
我理解楼主的心情,但也不用加上这些话。这样只会误导论坛的人,况且事后闹大也无法和事实相符。

6:警察调解工作也做了,当时也让学生和司机对老太太道了歉,当时也消除了误会。(但老人的心情肯定是很冤枉和无辜!)

那么为什么还会这样呢?如果公交集团的事后应急处理能做到更好,那么就OK了。

不管怎么样,事情既然已经发生了,发生在公车上,毕竟老人是无辜的,那么公交集团做的好些,让老人的心得到安慰,其实事端就可以这样平息了!

以上细节与当事情形相符(治安分局了解到的情况)
发表于 2007-6-27 18:4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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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8 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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