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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奔跑在雨中

[讨论] 【热门话题】关于15日21路事件的讨论 [523楼新增杭网报道/545楼新增钱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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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6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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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6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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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6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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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6 12:2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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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6 14: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杭州网】68岁老太在21路车上的遭遇引发网上大讨论

2007年06月25日  19:32:33    杭州网  

从上周六开始到今天,杭州网论坛的众多网友们都在讨论一个热点事件,一位68岁老人在21路公交车上的遭遇。由此引发的讨论相当热烈,在论坛的“杭网民声”、“巴士之家”有不少主题帖都是围绕这一主题。今天,本网记者就此事件对相关部门进行了采访核实。

女儿上网为妈妈含冤:妈妈被误认为是小偷

6月23日晚,一位ID为“奔跑在雨中”的网友以“我的妈妈68岁了,被当成小偷关在21路公交车上一个多小时!”为题在杭州网论坛发帖。

“奔跑在雨中”是这样说的:“6月15号下午4点多钟,我妈妈在四季青公交车站上了21路公交车,上车后找了个后面的座位睡着了,胸前抱着自己的一个塑料袋。过了不久,被驾驶叫醒,说是有人说她偷了东西。

驾驶员叫妈妈到前面去站好,说已经报警了,等警察来!并说是后面的两个女中学生说妈妈偷了别人的包包,被偷包包的人已经下车了……

妈妈从包里拿出通讯录,说里面有我儿子女儿的电话。驾驶员不看……

一个多小时,公交车停着,我妈妈被关着,驾驶员的态度和处理方式,导致我妈妈被全车人指责、侮辱。公安来了,确认了这个包包不是偷的。

公安让学生道了个歉,学生说是老师让她们这样做的,就走人了……

我妈妈回家后,情绪不稳,抖个不停,晚上整夜睡不着,第二天就去浙二看医生,开了一点镇定药,医药费几十块钱。

事后我向公交热线投诉,公交同意电话道歉。对于我们要求的在公交站进行公开道歉。公交说:"那是不可能的。"我想侮辱既然是在公众场合,那么道歉也尽量在当时的场景,这个要求算过份吗。

妈妈一个人静下来的时候,总发呆,我心里很痛,我该怎么办?”

当事司机现身论坛回复   

发帖第二天下午5点,当事公交司机在论坛上现身,他注册了“21路公交司机”的用户名,就事件作出了跟帖回复,他认为“奔跑在雨中”的说法与事实有出入,主要有以下几点。

1、没说老太太“偷”包 是怀疑她“捡”包

“21路公交司机”:这个事情从头到尾都是说她拣的包,并没说她偷,两者性质是不同的。

2、包里记事本无法证明 我征求乘客同意报了警

“21路公交司机”:我询问老太太是否拣到包,她说包是她自己的。我问她包里有什么东西,她说不出来,后来她从包里拿出个记事本翻给我看还说是她女儿的,但上面没有能证明的东西。

3、我和女学生都向老太太道歉了 我把老太太送上了21路

“21路公交司机”:交通治安分局的警察同志比对包里的物品发现一本病历卡和一张发票,与老太太她所说的名字符合,确认包是她的。老太太要求女学生道歉,女学生给她道歉后,她又要求我道歉,我觉得耽误她时间所以向她道歉,最后我将她送上后面来的21路车。

公交二公司:多次与当事人家属协商 但无法原地原车安排道歉

今天上午,记者联系了21路公交所属的公交二公司,负责信访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此事公交方面已经多次与当事人家属联系协商,事情的处理来看,司机没有过错,并且已经在当时向老太太道过歉了,考虑到老太太的情况,当面道歉的方式很可能会再次刺激到老人情绪,公交方面愿意由司机向老太太通过电话再次致歉。老太太的家属提出的原地原车情况下由司机作出道歉,并赔偿医药费,公交方面认为无法满足这一要求。

交通治安分局:包是老太太的 女学生与司机当时都道歉了

记者联系了交通治安分局中心所的负责人,他告诉记者,当天接到报警是16点49分,民警在16点57分赶到了事发现场,到17点20分事情处理结束,认定包是老太太的,女学生和公交车司机都向她道了歉。

根据当时的调查,老太太把包放在了旁边座位上,然后人就迷迷糊糊睡着了,当有女学生发现空位上有包并提问时,老太太醒来把包拿了过来。从这一过程来说,这两位女学生的行为是负责任的。

老太太女儿:妈妈很难过,我想让妈妈心里舒服一点

今天傍晚,老太太的女儿(即网友“奔跑在雨中”)与记者通过电话取得了联系。她告诉记者,妈妈情绪依旧不太好,妈妈是很善良的人,没想到这次遇到了这种事情,做子女的心里很难过。她希望能够公交方面能够通过公开的方式婉转地向她母亲道歉,并根据相关单据赔偿医药费。

“我真的想让妈妈心理舒服一些。”她这样说道。

网友观点

网友很关心老太太 首要的是安抚她的情绪

在“奔跑在雨中”发帖后,三天来,这一事件成为杭州网论坛的最热门话题,“奔跑在雨中”在杭网民声和巴士之家发的两个主题帖已分别有16页和17页的回帖。许多网友跟帖的第一句话都是对老太太的关心和问候,许多网友认为,老太太的子女应该先安抚母亲的情绪。

平心而论2;“首先我想向楼主妈妈问好,希望她能尽快地好起来,祝身体健康。”

石中刃:“老年人心理其实很脆弱,哪怕别人的一个眼神都让他们难以释怀,更何况如此大庭广众之下蒙受不白之冤。家属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

素怀:“把不愉快的事情忘记吧,老人家心胸开阔点,家里多多给予亲情关怀。”

“奔跑在雨中”对网友们的关心表示了感谢,她说打算买根手机链,让妈妈出去的时候带上小灵通,有事就跟自己及时联系。

是场误会 大家心平气和沟通就好

在看过公交车司机的回复之后,不少网友指出这其实是一场误会,事情的相关人其实都没错,却让老太太受到了伤害。

网友“紫铃-平常心”分析了司机和中学生的行为:“可以看出事情的起因是为了维护他人的利益所引起的误会。因为在公交车上遗忘东西或者随身物品被窃等情况时有发生,作为乘客,女学生当时误以为楼主妈妈的包是他人的并向司机举报,行为合乎情理,她们没有错;公交车司机要维护所有乘客的利益,为了不让任何一个乘客的利益受到损失,他采取了报警,司机的行为也是在履行他的职责,也在情理之中。”

至于事情的解决方式,网友“◎豆豆◎”出了一个主意:“可以向老太太母女做一些解释、慰问工作,面对面平心气和把事情解释清楚,消除误会。毕竟人与人之间需要的是沟通和理解。之前可能是老人言语不通、听力不好,而其他人在处理手法上过于僵硬了。”

是个教训 当事司机说有些小细节要提醒乘客

对于那两位女中学生,大部分网友对她们的行为表示了肯定。

hihihi123:“如果大家都选择不出声,那么以后谁还会见义勇为呢?”

寒羽凉:“警惕性高,只是以后说话要注意方式方法。”

叹息:“看到可疑的事情事及时报告,这没错,但也应该让他们明白,说话前应该讲证据。”

今天下午,当事公交车司机还给记者打来了电话,他今年28岁,已经开了5年的21路公交车,这件事给他提了一个醒,他也想转告乘客:有些人上车坐下后,发现旁边的位子空着,就把包顺势往空位上一放,而当后面的乘客再上车时才把包挪开,而有人可能根本就忘了,当其他人站起再离开时,才把包拿回来,这样就很容易造成别人的误会。乘坐公交时还是要把自己的物品放在身边,不要放在空位上,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来源:杭州网    作者:记者 徐洁    编辑:严勤
发表于 2007-6-26 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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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6 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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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6 18:0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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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6 18: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错了!我真的错了!当初发言饿时候太冲动了!不过也许那两个学生当时确实有什么言语上的过错!
发表于 2007-6-26 18:4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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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6 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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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6 21:4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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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6 22: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算总结的我的发言

这个帖子本该是昨天发的,拖了一天。

23日晚知道这件事后,我一直没有发表意见。在没有经过了解、没有听过双方陈述前,我不习惯于轻易下判断。

三天来,我分别向“奔跑在雨中”、公交、公安三方面做了相关了解。

23日晚看完“奔跑在雨中”发的帖子,第一感觉是帖子陈述有点情绪化,最大的疑点是:两个女中学生与老人并不相识,何以要“诬陷”老人偷东西?“诬陷”的动机是什么?如果没有其他可以找得到的理由,那么只能是恶作剧了。再有,面对一个在睡觉的68岁老人,显然是小偷的可能性比较小,司机一般不会没有这种判断力。

由于“奔跑在雨中”不是当事人,转述有信息偏差是比较正常的。加上和老人的亲属关系,气愤的心情也可以理解。

从接处警的杭州市交通治安分局中心站派出所得知,“21路公交司机”的陈述更真实客观。

根据警方的说法,老人的袋子一开始并没有拿在手上,而是放在旁边的座位上(这一点,“奔跑在雨中”也认同),才有了后来关于袋子是谁的疑问。因此两个女中学生和旁边的乘客都看到了旁边座位乘客匆忙下车后老人拿起袋子,于是女中学生向司机反映情况,司机问老人袋子里有什么东西,估计老人紧张了,一时说不出来(司机向老人询问细节,“奔跑在雨中”不认可)。为了确定袋子的主人,之后有了报警。

需要注意的是,警方说,从头至尾,司机和乘客(包括后来的警察)没有人说老人是“小偷”,而是要确定这个袋子到底是谁的。(这一点,“奔跑在雨中”现在说,经过再次询问母亲,确实没说偷,是“拿”。)

“在21路公交车上被关一个多小时”,也不符合实际情况。警方的接警单上有详细的时间记录:
16:49,接警。
16:57,警察赶到现场。
17:20,处理完毕。(对时间问题,“奔跑在雨中”仍有疑义。)

后来,当地派出所警察也来到现场。

警方说,确认过程的时间很短,之后主要是在劝老人。经确认,袋子的主人确实是老人自己。老人为此情绪有点激动,骂两个女学生和司机。警察做了思想工作,女学生和司机都向老人当面道了歉(“奔跑在雨中”坚持认为司机没有道歉)。

我能理解“奔跑在雨中”作为家人的心情,在网上发帖子也很正常。当然,公交公司如果能有更好的公关意识,在老人家属投诉后,更好地沟通,或上门安抚等,而老人和家属也能通情达理地退一步,这次网络事件未必会发生。

但如果像有的网友所说,司机不应该报警,那么如果将来在公交车上,真的遇到了事情,哪怕现场抓到了小偷,司机是否可以不管不问?如果大家都认为司机可以不用管,那倒也是替司机省了事,只是将来不要发表评论说司机冷血漠然和没有人性。

我想,遇事挺身而出,配合公安机关积极解决,这是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职责。这是我们从小就应该培养的意识,所以才会有那两个女中学生在21路车上的这次疑问。
发表于 2007-6-26 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戴笠 于 2007-6-26 21:45 发表

杭州网的记者极不负责任,凭自己的想像发表文章,我和他们接触过。LZ不可能在杭网讨的什么公道。
杭州网的如果看了不爽,可以封了我的ID,叫我闭嘴。但我说的都是事实。


杭网记者的这篇文章,已经非常注意平衡了,并没有不负责任。
发表于 2007-6-26 22:5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rujian119 于 2007-6-26 22:49 发表


老人或家属通情达理的话,就不会闹到现在这个地步了。


如果公交集团有危机处理意识,也不会闹到这个地步了。老人总归是在车上被人冤枉了,虽然任何一方都无过错,公交集团派人上门抚慰一下老人受伤的心灵就有这么难吗?

[ 本帖最后由 jason 于 2007-6-26 22:57 编辑 ]
发表于 2007-6-26 23:1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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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6 23:2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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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6 23:3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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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7 08:4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rujian119 于 2007-6-26 23:18 发表

先说一句哦,危机处理意识在我看来,不是对方想怎样就怎样,否则这和敲诈没什么区别了。


我丝毫看不出楼主有丝毫想敲诈公交集团的意图。
发表于 2007-6-27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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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7 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rujian119 于 2007-6-26 23:27 发表
我认为,碰到这样的人,要想完全满足他所提出的条件,是不太可能的。虽然说作为服务性行业,有很多时候是要吃委屈(当然这也是不可避免的),但原则总得有一个吧。既然不是我错了,我为什么要道歉?我没错,这道歉还有什么意义?这本来就是一场误会,司机、两个学生也已经当场和老人道过歉了,家人竟然还要否认。从这点,还能说对方是通情达理的吗?既然已经道过歉了,通情达理的人还会这样不依不饶,把事情弄得这么大吗?经过媒体的调查,现在真相也让大家所知,老人和她的家人面子上就很过得去的啊?

遇到这样的事情,家人听完当事人的倾诉,心里气愤是可以理解的,但你愤怒,不等于你就可以无理取闹。作为家人,这时候的作用不是火上浇油,而是要想办法把事情解决好。“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这句话,至少到现在我感觉还是有用的。


在这个危机事件的处理上,无需再去找一个责任方来了,司机也无需再向楼主母亲道歉,因为他已经当时说过“不好意思”的话,这个不好意思不是说自己不应该去报警,而是仅仅对于由此发生的误会。

你说要楼主的母亲“通情达理”想必是站在公交集团的立场上,但是反过来想,楼主因为当时只是在母亲的口中得知了这件事情的发生情况,他们打电话向公交集团了解与投诉的心情完全可以理解,何来不“通情达理”一说呢?换句话说,这件事情发生在任何家庭,家属打电话质问一番公交集团也是符合常理的,家属想要获得知情权的心情大家都必须理解。

事情走到今天这一步,你敢说公交集团的处理上没有任何问题?难道派人上门去安慰一下老人的情绪会有那么难?派人上门并不代表是道歉与赔偿啊!
发表于 2007-6-27 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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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7 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钱江晚报】一场风波从公交车蔓延到网上

一个袋袋引起的误会

2007-6-27
  
■本报记者 王磊
  

  网友“奔跑在雨中”的妈妈68岁了,前几天在21路公交车上被误认为拿了别人的塑料袋。这事,成为近期杭州本地论坛上最热的话题,并引起了很大争论。

  事情经过

  “奔跑在雨中”在帖子中写道:“我妈妈在四季青公交车站上了21路,找了个座位睡着了……过了不久,被驾驶员叫醒,两个女中学生说她偷了东西……说已经报警了,等警察来!……妈妈从包里拿出通讯录,说里面有我儿子女儿的电话。驾驶员不看……驾驶员的态度和处理方式,导致我妈妈被全车人指责、侮辱……公安来了,确认了这个包包不是偷的……”

  当事司机也在网上发帖,否认了一些细节问题,比如没有人说“偷”,比如“我问她包里有什么东西,她说不出来,后来她从包里拿出个记事本翻给我看,但上面没有能证明的东西”。

  记者向杭州交通治安分局中心站派出所负责人了解了情况。虽然无法还原当时的每个细节,但根据“奔跑在雨中”、当事公交司机、交通治安分局民警三方的叙述,事情的经过仍可廓清——

  15日下午,老人上车坐好后,把塑料袋放在一旁的座位上,打起了瞌睡。一段路后,旁边座位的乘客匆匆下了车,两个女中学生看到老人从空位上拿起了塑料袋。为此,她们找到司机,说有人拿了别人的包。之后,司机报了警。经警察确认,塑料袋是老人的,在警方调解下,女中学生向老人当面道了歉。

  据“奔跑在雨中”说,老人回家后情绪仍不稳定,整夜睡不着,并去医院开了镇定药。为此,“奔跑在雨中”提出要司机公开道歉。


  网友观点

  众多网友参与了讨论,也产生了一些争论,主要集中于3个问题:司机该不该报警?中学生有没有做错?司机是否应该公开道歉?

  公交司机应该报警

  Jason:关门报警肯定没有错。虽然司机不是警察,无权过问细节问题,但在报警之前应该有一个简单的调查和判断。

  jhh2_515:面对这样的场面,我想,司机不是警察,没有权力去帮某个人说话,或者断定真伪,他所做的也只有报警。如果你是司机,除了报警,你又会怎么做呢?

  K8:司机没有调查权,他只能请有调查权的人来,打110并不是说你母亲就一定是嫌疑人。司机对学生的话的真实性没有必要做任何辨别,因为他的辨别不一定符合真实情况。

  更应想想老人的感受

  小罗:老人应该得到道歉。我知道被人冤枉的滋味,太难受了,更何况是一个68岁的老人家,被关了一个多小时。

  叹息:中学生看到可疑的事情及时报告,这没错,但也应该让她们明白,说话前要讲证据。

  其实这是一场误会

  开了噶快做啥:一场误会啦。我觉得当事人都没有错,不过三方当事人应该沟通一下,互相取得谅解才是最重要的。

  紫铃—平常心:可以看出事情的起因是为了维护他人利益引起的。学生误以为老人的包是他人的,向司机举报,学生的行为完全合乎情理。作为公交车司机,他必须要维护乘客的利益,报警了,司机的行为也是在履行他的职责,也在情理之中。大家应该心平气和地把事情解释清楚,消除误会。毕竟人与人之间需要的是沟通和理解。

  事后本该多点关怀

  ◎豆豆◎:虽然是误会,但对大妈来说,警察来问话就是被当作小偷了。从尊重老年人的角度出发,建议公交公司和接警的警察慰问一下老人,送束花即可。

  浙江万马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徐敏:司机有责任去报警。司机、学生、老人,都没有错。应该说,是善意的行为造成了一场美丽的误会。当然,老人可能感情上受了伤害。撇开法律的角度,从人情上讲,公交公司应该安抚一下老人的情绪,同样,老人也应该宽容地看待这件事,如果老人在公交车上丢了袋子,被别人拿走了,其他乘客看到了也不报警,那么老人会做何感想?从社会公众的责任感来说,这是一件好事,我们需要有更多挺身而出的人去关心别人。
发表于 2007-6-27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asammx 于 2007-6-27 08:55 发表
钱是最好解决问题的东西

我们么在这里讨论了火热

人家工交公司就是不起上门安慰  又奈何?

一件衣服买错了人家不肯退,大不了以后不去这家店了

工交公司做错了,难不成你以后出门不坐工交车? 

...


你这话的逻辑关系本就错了,如果公交集团上门安慰过老人了,我们还用得着在这里讨论吗?

或许公交集团受理这起事件的人就是如同你这样的想法,由此如今的事件可能会让不少人重提打破公交垄断的话题。老人的心受到创伤已经是事实,但是公交集团由于没有把握时机,将一件本该受到社会赞扬的事件变为现在如此尴尬的境地。

[ 本帖最后由 jason 于 2007-6-27 09:13 编辑 ]
发表于 2007-6-27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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