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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寂寞花开

★卢江良长篇小说《城市蚂蚁》出版,全国各大城市图书馆有馆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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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天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4-10-25 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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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10-26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 moonese 在2004-10-25 08:48 PM:发表的
有多少真实的成分?

赵宏亮可能会多些是吧?


这是小说,都是虚构的,但小说反映现实,所以这又都是真实的。
不存在哪个人物真实多或少,一样的。
 楼主| 发表于 2004-10-26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 想天 在2004-10-25 10:32 PM:发表的
今天看你的文章看了一个下午啊。。我都喝了N杯茶了。。手巾我准备好了。。
你放马过来吧。。。



不好意思,马鞍刚备好,所以要过些时候放马过去,手巾不要只准备一块,至少三块,要不用不够的,呵呵。
发表于 2004-10-26 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我一直在看!继续!
发表于 2004-10-26 12:15 | 显示全部楼层
顶!
发表于 2004-10-26 13:5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人物都是现实的缩影~~~
期待明天会有更多哦~~
发表于 2004-10-26 14:27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 bdh633 在2004-10-22 03:13 PM:发表的
我也是一个来自外地、目前在杭州工作的外来人员,也正为着能在杭州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住房而努力奋斗的人,看了你的文章,很亲切,有很多的同感。
因此,希望你继续努力,不要在沮丧中放弃心中的那份写作冲动。
...
 楼主| 发表于 2004-10-26 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我身体有些不适,不一定续写了,请朋友们耐心等待。
发表于 2004-10-26 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注意身体,但不要忘了这里
发表于 2004-10-26 23:02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写得很不错,有时间看
发表于 2004-10-26 23:24 | 显示全部楼层

善意的提醒,别丢我臭鸡蛋阿

粗略的扫了一下,感觉文采还是不够,写法比较简单,没有太多变化,感觉是仅仅在叙述,作者应该去学习一下写作技巧,这个应该说还是很重要的,就好比唱歌有一副好嗓子是不够的,更多的还是技巧。当然只是我的个人感觉,虽然不中听,还是写了下来。
 楼主| 发表于 2004-10-27 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 天堂电影院 在2004-10-26 11:24 PM:发表的
粗略的扫了一下,感觉文采还是不够,写法比较简单,没有太多变化,感觉是仅仅在叙述,作者应该去学习一下写作技巧,这个应该说还是很重要的,就好比唱歌有一副好嗓子是不够的,更多的还是技巧。当然只是我的个人感 ...



不会扔你臭鸡蛋的。
一个小说就应该有不同的意见,好与坏就看读者如何来看,如果100个读者读了100个叫好与100个读者读了100都叫不好,那样的作品是失败的,100个读者看了有60个叫好,那样的作品才是正常的。

对于写作技艺,我写作十多年了,写的小说几乎全部在副省级以上纯文学杂志发表,也为《小说月报》等刊选载过,应说技艺还是懂一点的。

不过,还是非常感谢你的意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 Last edited by 寂寞花开 on 2004-10-28 at 09:22 ]
发表于 2004-10-27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可能和我只看 收获 有关
 楼主| 发表于 2004-10-27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 天堂电影院 在2004-10-27 10:12 AM:发表的
可能和我只看 收获 有关



《收获》这本杂志我也订的。
但我更喜欢《当代》《人民文学》,《收获》刊发的小说玩弄技巧的成份太浓。
作为一个长篇,如果像《收获》上的小说那般写,肯定没有多少读者。

这些年我采用亲民化写作,特别是这个长篇,因为写打工者的,而且读者层面也针对他们,所以我采取最平实更朴素的语言来书写他们的生存处境和内心的隐痛。相信,我这个小说能引起外来打工者的共鸣的。一个小说的成败取决于它的本身的内涵而不是表面的东西。

[ Last edited by 寂寞花开 on 2004-10-27 at 10:36 ]
发表于 2004-10-27 11:57 | 显示全部楼层
等待下一篇
发表于 2004-10-27 12:49 | 显示全部楼层
应帖主要求,删去第一页中部分回帖.:)
 楼主| 发表于 2004-10-27 13:54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 小芙 在2004-10-27 12:49 PM:发表的
应帖主要求,删去第一页中部分回帖.:)



谢谢小芙斑竹,这样便于朋友们阅读了。
想天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4-10-27 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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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10-27 18:25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四章

1
因为那种生意的介入,旅馆的生意开始回升。正在这时,乐发父亲打来了电话,要求冯乐发回去一趟。冯乐发问是什么事呀?乐发父亲说是退婚的事。
这次,李青青没要求跟冯乐发回去,一个人留在了冯乐发的旅馆里。自从旅馆开展那种生意之后,李青青陡然对旅馆产生了兴趣,几乎每天都呆来那里,一跃而成了那帮“野鸡”的妈咪。
冯乐发回到家时,玲玲他们都在了。他们气势汹汹的样子,唬得乐发父母忙前忙后地讨好。他们担心万一惹火了他们,将自己的家给砸了,这样的事情在村里不是没发生过。
冯乐发刚跨进门,玲玲父亲就凶猛地冲上来,一把抓住了他的胸衣,恶狠狠地嚷叫,你这个骗子!你这个流氓!
冯乐发扭开他的手,冷静地警告,你别碰我,告诉你别碰我!
玲玲父亲还不肯休,嘴里叫喊着,碰你怎么了?你这个下流坯!再次伸手去抓冯乐发。
冯乐发一边回避着,一边厉声威胁,你再碰,到时别后悔!现在的冯乐发可不是以前上你家的冯乐发了,以前的冯乐发是搞装修的,现在是宾馆老板。你自己想清楚了。
玲玲父亲顶嘴道,宾馆老板什么了?宾馆老板就可以耍流氓了?
老实告诉你!冯乐发整了整衣服,不无夸张地说,老子现在是有地位的人,不要说我们这种小地方,就是杭州那种大地方,也是随便可以摆摆平的。你要是再敢碰,我一个电话打过去,到时派出所要是不拘留你几天,我杀了头也不相信。
经冯乐发这么一说,玲玲父亲还真被唬住了,尽管还张牙舞爪的,但明显是虚张声势了。旁边的亲戚见状,胆也怯了几分,怕玲玲父亲真让抓了,那事情就难收场了,于是纷纷上前劝说。
玲玲父亲本来心就虚了,亲戚一劝正好趁势住手,退到一边仇视着冯乐发,不断地喘着粗气,摆出一副势不两立的架势。
冯乐发见阵势终于压住了,暗地里松了口气,他开门见山地问,你们想怎么样?
玲玲父亲刚要开口说话,在一旁始终埋着头的玲玲讷嚅道,我不想退婚。
冯乐发听了,冷笑着反问,这可能吗?你说这还可能吗?
玲玲哭了,说,你当初说爱我一辈子的,你现在怎么说退婚就退婚了?你一点情义都没有。
冯乐发语重心长地解释道,以前是以前,现在是现在。以前我是搞装修的,现在是宾馆老板,身份不同了,想法也就不同了。也不是说我没情义,两个人在一起,应该讲相配对不对,你说你现在还配得上我吗?
可我为你流过产的。玲玲说。
那又怎么了?冯乐发说,流过产很正常呀,你又没少什么的。
玲玲亲戚见再说下去也没意义,就提退婚之后的赔偿要求。冯乐发不想再纠缠下去,一一答应了下来。赔偿的钱财,自然由乐发父母承担。
玲玲他们走后,乐发母亲阴着脸说,你看看,这一年我跟你爸又白干了。
冯乐发不以为然地说,有什么大不了的?不就这那么一点点钱嘛,有我的爱情重要吗?
乐发父亲在旁边说,这钱也不算少了,整三万呀。他妈的,玲玲家也太狠了点,当初给过两万礼金不还,还要走一万元什么鬼的青春损失费。
冯乐发听得头都大了,不耐烦地说,别吵了,别吵了,为了这点小钱叽叽喳喳的,烦不烦呀,你们这笔钱,我以后补给你们,等我宾馆挣大钱了,你们要多少就给多少。
乐发父母一听,感到一阵欣慰,暗想自己儿子可是挣大钱的。
 楼主| 发表于 2004-10-27 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2
冯乐发在家里呆了一天,第二天便返身回城。回到城里的当天,他发现李青青不见了,便问旅馆的服务员,李青青去哪了?
那些服务员一律目光闪烁地回答,我们也不知道呀。
冯乐发明白他们是不肯说,最后去找苗苗问。苗苗就是跟冯乐发酒后邂逅的那个女人,她这段时间经常跟李青青混在一起。
苗苗开始吱吱唔唔的不肯说,后面见冯乐发实在问得急了,才迫不得己地说出来,在冯乐发回家当夜,李青青跟一个叫王大包的走了。
王大包?冯乐发倒吸了一口冷气。他想,完了,这次青青找不回来了。那个王大包是山东人,长得牛高马大的,特爱在漂亮女人面前侃,说自己在老家开有一家化工厂,他住进冯乐发他们旅馆不到三天,就跟那帮“野鸡”打成了一片。现在看来,李青青是被他勾引走了。
于是,冯乐发手忙脚乱地翻阅王大包住宿登记的资料,好不容易找到了一个手机号码,迫不及待地打过去竟然说是空号。这下,冯乐发一点都没辙了,怀着的希望彻底毁灭,身子便一下软了下来,像一只泄了气的皮球。
这以后的几天里,冯乐发什么事也不干,连手机也懒得接听,整天躺在住处独自伤心。他想,自己真没用,不像王大包一样开化工厂,要是像王大包一样也开化工厂,青青就舍不得离开自己了。
他又想,就是不开化工厂,钱挣得比现在多,青青也是不会走的,青青一定是瞧不起自己了,所以才离开的。自己真是废物一个呀。
冯乐发正在进行自我谴责,赵宏亮找上门来了。他一见到冯乐发,发现他死猪一样俯躺着,还时不时发出呜呜声,不知道他出了什么事,颇为蹊跷地问,乐发,你怎么了?是不是病了?
冯乐发翻了个身,由俯躺变成仰躺,然后苦丧着脸说,青青又跑了。这次她跟人跑了。
赵宏亮不解地说,乐发,不是我说你,我真看不懂你,李青青这样的女人,我真不知道有那点好,让你这样舍不得?
冯乐发说,宏亮,你不知道,我多爱她呀,我真的很爱她呀。失去她,我感觉自己像死一样的。
赵宏亮就不作声了,他知道再说也是浪费口舌。停顿了片刻,他问冯乐发,你这几天的手机怎么了?怎么老是打过来没人接的?
冯乐发说,青青跑了,我没心思接电话。
你怎么可以这样呀。冯乐发埋怨道,你父母打了你很多次电话,没见你接听,以为你出了什么事,担心得要命,特地叫我来找你。
他们找我有什么事?冯乐发问。
赵宏亮说,听说你爸的手臂让捣米机压了一下,伤得有些重,叫你帮他们买些好点的伤膏。你们老家没好的伤膏。
这样的小事也要我做。冯乐发闷闷不乐地说,青青跑了,我正烦着呢。他们怎么也不理解我一下。
赵宏亮不冷不热地说,他们又不知道你的青青跟人跑了,怎么知道你烦着呢。
那你现在打电话告诉他们,就说我正烦着呢,没心思给他们买伤膏,叫他们自己去城里买。冯乐发说。
赵宏亮冷眼看着他,气不打一处来,他冷冰冰地说,你父母要我捎的话我捎到了,给不给你爸买伤膏,你自己看着办。末了,他狠狠地骂了句粗话,操他妈的,为了个女人,连自己父亲的死活都不管了。然后,怒气冲冲地走了。
 楼主| 发表于 2004-10-27 18:52 | 显示全部楼层
凡在看这个小说的,都请跟一下贴,让我统计一下,到底有多少支持者呀。

为了让朋友们能看到下面的内容,我今天可是带病写作呀。呵呵。
 楼主| 发表于 2004-10-27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3
过了一星期,李青青回来了。这次,李青青是主动回来的。她跟王大包去了山东,原以为他真开化工厂的,到了他家才发觉受骗了,根本就没有那回事,他不要说办化工厂,就是普通的楼房都造不起,家里还是两间破泥房。于是,趁王大包没留神,一个人偷偷溜回来了。
李青青明知理亏了,但也不能让冯乐发抓着把柄,要不以后的日子就没法过了,所以一见到冯乐发,故意一句话也没说,只是狠狠盯了他一眼,顾自到房间里去了,一副深仇大恨的样子。
冯乐发见李青青回来了,既意外又惊喜,他忙不迭地迎上去,激动不已地说,青青,你终于回来了,我真的好想你呀,我……
李青青倏地转了个身,背对着冯乐发。冯乐发跟着转过去,这时李青青立住了,怒视着冯乐发说,你想怎么样?
冯乐发怯怯地说,我爱你。
你爱过我吗?李青青气急败坏地发问。
冯乐发露出一种莫名的神色,他小心翼翼地说,我爱你呀,青青。
李青青就哼了一声,质问道,你口口声声说爱我,爱我的,你倒说说,你到底是怎么爱我的?
冯乐发可怜兮兮地说,你走后,我每天都想你,饭都没吃,觉也不睡,你看我人都瘦了很多了。
李青青又哼了一声,说,真的这样?
真的这样。冯乐发一脸无辜地说,我没骗你。
李青青就说,真的这样的话,我走了之后,你怎么连电话都不打一个?
冯乐发赶忙解释说,我打了,可你的手机关机。
你就不会打王大包的?李青青说,你明明知道我跟他在一起,你就不打一下他的手机?
王大包的我也打了。说是空号。冯乐发委屈地说。
那你就这样不找了?李青青说着反话,就这样随我走了?
我联系不到你们,没办法了。冯乐发说。
李青青就趾高气扬地说,哦,你手机联系不到就不想办法了,随我这样让坏人拐骗了?为了掩饰自己的错误,李青青将自己的“私奔”改为“拐骗”。
冯乐发埋着头不吭声。
李青青继续指责,你就不会动动你的死脑子,你难道不会按王大包写的地址,直接到山东来找我?
冯乐发闷着声解释说,王大包没留地址,我只知道他家在山东,不知道具体在哪的。
好了,好了!李青青怒气冲天地说,就你借口多。这次,算你运气好,我饶过你。下次再这样,那你一辈子休想再见到我。
冯乐发唯唯诺诺着。李青青突然冲着他吼,你还愣着干嘛,还不带我去饭店吃饭,你是不是想把我饿死?!
饭后,李青青只字未提这次山东之行,只是谆谆教导了一番冯乐发,她说,乐发,不是我看不起你,实在是你不争气,我多少也算金枝玉叶吧,跟上你算是下嫁了,这委屈我就不说了,但你至少要让我幸福呀。可现在你看看你,整天儿挣着这么点儿小钱,你说怎么让我幸福呀。
冯乐发无奈地说,可我实在没其他挣钱的办法呀。
李青青说,钱是死的,人是活的,办法当然要你自己想呀,总不能我想好让你去挣吧?要是那样,我还说什么,自己去挣了。
冯乐发说,青青,只要你以后不走了,我一定想办法。
李青青说,那好,我再给你一次机会,记住了,是最后一次。
我记住了。冯乐发信誓旦旦地说,我一定把握好这次机会。
发表于 2004-10-27 23: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口气看完,没了,不过瘾
楼主写的好的
发表于 2004-10-28 05:2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随时关注。。。真的很不错的哦。。。。期待中。。
发表于 2004-10-28 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写得不错。不过感觉好象人物的生活圈子太小了点。好象跟室内剧怕场景花钱就尽量安排在同一场景。另外这个城市的生活主题--炒房,是不是也参与一下。呵呵,拙见。也许作者认为不应该多扯这些与主题无关的浪费篇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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