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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杭州网】驾校学员开教练车撞倒围墙 压死六年级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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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8 21: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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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8 23:05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没上马路就成杀手了,杯具啊~~~~~
发表于 2010-3-18 23:5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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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9 00:20 | 显示全部楼层
[83] 我学车的时候教练都在车里面的么。。。
发表于 2010-3-19 08:30 | 显示全部楼层
罪过
发表于 2010-3-19 08:36 | 显示全部楼层
可能就是命吧,真是罪过!
发表于 2010-3-19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贪污的后遗症!!
发表于 2010-3-19 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教练贪什么污,这样也叫贪污的话,那些大大小小官员的贪污叫什么
发表于 2010-3-19 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軒軒≮K308≯ 于 2010-3-19 10:41 发表
教练贪什么污,这样也叫贪污的话,那些大大小小官员的贪污叫什么

好,就算我说的不对!!但是从事件的事故来看,客观的讲,其实我觉得这座墙也有问题?最起码这座墙的建立是不合格的,才新学员哎而且是在倒车的情况下,就能轻而易举的把墙给撞倒,并且撞死一个小学生,你想想这里面会没有问题吗??细说就不说了!!
发表于 2010-3-19 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况且我又没有说是教练的贪污!!
发表于 2010-3-19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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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9 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旭旭4587 于 2010-3-19 11:01 发表
这下 学驾驶的和教驾驶的,都要整改了。学车这个事情一定要认真,要么不出事情,出了就不得了的。  小孩子这次也是命运的安排吧,希望他早点投个好人家。

那是当然的,不过仔细看一下事故,我前面的论点也有一些错误,不是在倒车的情况下撞墙的!!不过再怎么说?教练员以及建造这堵墙的在关单位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发表于 2010-3-19 12:0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赤色火焰55 于 2010-3-19 10:50 发表

好,就算我说的不对!!但是从事件的事故来看,客观的讲,其实我觉得这座墙也有问题?最起码这座墙的建立是不合格的,才新学员哎而且是在倒车的情况下,就能轻而易举的把墙给撞倒,并且撞死一个小学生,你想想这里 ...
你没看地面上长长的轮胎印么,那学员是挂一档油门踩到底撞的,你觉得这个力连墙都撞不倒么.........
发表于 2010-3-19 12:0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赤色火焰55 于 2010-3-19 11:24 发表

那是当然的,不过仔细看一下事故,我前面的论点也有一些错误,不是在倒车的情况下撞墙的!!不过再怎么说?教练员以及建造这堵墙的在关单位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墙倒了就怪墙不牢的,难道砌一堵墙还要钢筋混泥土啊,学员挂2档踩油门足可以把墙撞翻

很多女的学员开车就头脑发昏,刹车油门也弄不清了,不过教练的责任也很大

不出事情最好,出了事看来学车要开始规范的
发表于 2010-3-19 12:0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416760 于 2010-3-19 12:02 发表
你没看地面上长长的轮胎印么,那学员是挂一档油门踩到底撞的,你觉得这个力连墙都撞不倒么.........

如果真是这样的话,那个女学员和教练都活该!!!
发表于 2010-3-19 12:27 | 显示全部楼层
哎,那个教练还是蛮悔的啊!那个女学员哪里是在学车啊?明明是在玩(飙)车的感觉!如果教练请好一点的律师的话,教练应该是可以保出来的。那个女学员应该不是仅仅的交通肇事罪了。从油门踩到底撞墙就可以看出,她是一种故意的行为,撞墙致一位小学生给撞死,正好说明了学员女某是一种故意的行为,并且(她)放任了这种行为,并且导致事故的发生。这足以证明,她是一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由于她误把油门当刹车,导致事故的发生。她的罪名应该是以危害公共安全(过失致人死亡)罪,而不是交通肇事罪!教练员应负相应的责任,但免于刑罚!!
发表于 2010-3-19 12:36 | 显示全部楼层
轮胎印很像是高速行驶后踩刹车出来的 如果是这样的话 那是不是事情就严重了
发表于 2010-3-19 1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HK8990 于 2010-3-19 12:36 发表
轮胎印很像是高速行驶后踩刹车出来的 如果是这样的话 那是不是事情就严重了

可能吧。那就要看律师的能力了。如果是公道的律师都会认为是危害公共安全(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呵呵!
发表于 2010-3-19 12:4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赤色火焰55 于 2010-3-19 12:27 发表
哎,那个教练还是蛮悔的啊!那个女学员哪里是在学车啊?明明是在玩(飙)车的感觉!如果教练请好一点的律师的话,教练应该是可以保出来的。那个女学员应该不是仅仅的交通肇事罪了。从油门踩到底撞墙就可以看出,她是 ...

麻烦你不要随意用刺眼的大红字污染我们的眼睛,谢谢
发表于 2010-3-19 13:02 | 显示全部楼层
浙A90001貌似是辆弹头,一司五队的
发表于 2010-3-19 13:1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某人的思维方式跟在意外中离世的小孩同样可悲
发表于 2010-3-19 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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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9 13:25 | 显示全部楼层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至于学员有没有故意,这个主观的东西我们无从知晓,
就算那学员有故意,教练也应当采取措施制止。可惜,当时教练不在。。
……
16楼的,是学法的么?是的话我深感悲哀,不是的话还是少说点吧。。

[ 本帖最后由 libraboy8710 于 2010-3-19 16:30 编辑 ]
发表于 2010-3-19 13:2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无聊的人生 于 2010-3-19 13:19 发表
晕倒,律师能定罪吗?

律师当然不能定罪,不过这只是随口的说说而已,并不是在正规的场合!!定罪当然由法院来判的。
发表于 2010-3-19 13:3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libraboy8710 于 2010-3-19 13:25 发表
教练员在教学员学习驾驶技术时,未能确保行车安全,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构成交通肇事罪。但如果事后能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以判处缓刑。
就算那学员有故意,教练也应当采取措施制止。 ...

你不要和我讲这些,我问你,油门踩到底是不是一种故意的行为??油门踩到底你觉得是不是一种危害公共安全行为??这是主要的!!环境是主次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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