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楼主: footballman

大龄青年足球俱乐部永远欢迎新人加入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6-6-3 21:12 | 显示全部楼层
4点去肯得鸡那不是要在那里吃饭了啊?
 楼主| 发表于 2006-6-4 17: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下午四点第一次聚会,连我在内只有三人到场,于是懂得了什么叫叶公好龙。。。。。言辞似乎有点不恭敬,但心情确实非常失望。“与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而不习乎?”这是我所接受的教育。也许不能自称大龄青年,要改称老古董或老顽固了吧!
发表于 2006-6-4 18: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朋友可能是你选的地方不对,应该在球场聚的,那样大家的热情就高了,

发表于 2006-6-4 23:2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footballman 于 2006-6-4 17:42 发表
下午四点第一次聚会,连我在内只有三人到场,于是懂得了什么叫叶公好龙。。。。。言辞似乎有点不恭敬,但心情确实非常失望。“与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而不习乎?”这是我所接受的教育。也许不能自称 ...



老大,你搞什么,我去了那里也给你短信,既没看到人,也没回我
 楼主| 发表于 2006-6-4 23:4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天朗气清 于 2006-6-4 23:27 发表



老大,你搞什么,我去了那里也给你短信,既没看到人,也没回我

不好意思,没收到。也许你应该打个电话给我。
发表于 2006-6-5 22:06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数有没有满啊?我想加入你们队伍,不知行吗?QQ279697302
发表于 2006-6-6 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久都没搞起来,有没有搞错啊!!
 楼主| 发表于 2006-6-6 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都像楼上这位兄弟坐而论道,希望别人把房子盖好,自己坐享其成,那倒真不知什么时候能搞好了!
发表于 2006-6-7 06:35 | 显示全部楼层
footballman,我无法 确认你的实际 年龄有 多少 ,但从你 的言谈 来看 ,还是有些经历的人,年龄应该30往上吧,呵呵
对于你的想法和提议,我还是很赞赏的,毕竟现在能有支纯为娱乐而建的业余球队实属难得。
你的出发点没有任何问题,但或许在实际的操控中你还需要调整一下思路,总感觉你过于看重公平性、民主性了,没有起到一个团队leader的应有作用。
虽然这纯粹是一个自发的娱乐活动,但仍然涉及到诸多方面,如:人员的配置、活动的协调、甚至更加细致一点,还得注意时间的安排和调控。打个不算恰当的比喻,其实这就是一家公司的日常管理,两者还是有很大共性的。
具体说你们组织的第一次见面活动吧:
首先,作为Leader,我并不清楚你事前是否将你已知的人员都通知到位了,但如果没有,那下次,我建议你逐个通知。诚然,大家都是成年人,革命靠自觉,应该说在坛子里发个公告贴就可以了,但可惜,我们国人的特性决定了他们在关键的时刻需要有人站出来推一把,否则只会观望。而且,第一次的活动,你作为发起者应该比他们更加主动并积极;
其次,地点及时间的安排并不是非常妥当。百脑汇的KFC、下午4点,怎么看,都像是过去吃饭的,呵呵。。。而且,如果当真去了2、30人,估计也会被那里的保安误认为是非法集会的(有点夸大,别拿板砖拍我)。如果你下次再发起见面的话,个人认为去一个足球场地,那样大家可以直接以球会友(你不是也说了么,男人在球场更容易交流)。
最后,就是收费的问题,一个偌大的球会,无论正规或非正规,大家只要在一起活动,肯定会有消费,因此,你应该将这个问题作为重中之重,毕竟任何一个团队的正常运行离不开合理的开支管理。如果能将费用问题安排妥当,我想你的这个团队应该是成功了一半了。
By the way,你曾多次强调:组织这样一个纯娱乐的球队,希望能减少,或是没有利益的纠葛(不知我的领会是否正确,暂且我先这样表述,如有失实之处,还请指正)。那我只能说,这个愿望是好的,但真正的实施是无法免俗的,就拿收费这个环节来说,费用肯定是要收的,但收多少,这也是一个标准制订的问题。而且以后每次踢球,虽然没有了与人比赛的主力、替补差异,但谁也无法保证,球队里每次每人都有触球的机会(当然自己拿着球在场边玩,另当别论,呵呵),这样时间一久,人心浮动不说,更有可能无法将活动继续下去,所以说,你既然发起了这样的一个活动,那么你的思虑就必须比普通的参与者慎密许多。

OK,说的多了,有点唐僧啦,呵呵
只希望你的愿望早日成真,你们的这个活动一定要坚持下去哟,其实创意非常好,但有了好的创意后,如何实施,则需要你和你的朋友们多下功夫啦

我也曾是一个球迷,也喜欢没事耍两下足球,今天看了你开的这个帖子,心有所想,就洋洋洒洒的写了这么多,当然,均是一家之言,仅供参考
发表于 2006-6-7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重见瓦伦,呵呵
发表于 2006-6-7 12:46 | 显示全部楼层
Yes, I 'm back!
hehehe
发表于 2006-6-7 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追小猪快跑 于 2006-6-7 09:20 发表
重见瓦伦,呵呵



呵呵,这位 兄台何不以真面目示人?
绝对是马甲,哈哈哈
发表于 2006-6-7 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加入吧

希望是有组织的队伍,本人联系方式: 13357106876
 楼主| 发表于 2006-6-7 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感谢瓦伦,虽然你并未表示要加入,但对于整件事的关注和认知程度,是我自发帖以来所未曾见者
        说实话,开始发这个帖时想法很简单,只觉得这样的俱乐部对于自己是非常好的一件事,想必也会得到与我一样状况球迷的认同。然而正如你看到和想到的那样,事情远非想象的那么简单。而我以简单的心态企图去完成这件事,结果是什么也就可想而知了。在此为自己前面因失望而说的一些言辞过激的话向大家表示歉意。也再次对瓦伦兄的理解和支持表示感谢。
        有生之初,人各自私也,人各自利也。天下有公利而莫或兴之,有公害而莫或除之。有人者出,不以一己之利为利,而使天下受其利;不以一己之害为害,而使天下释其害。此其人之勤劳,必千万于天下之人。夫以千万倍之勤劳,而己又不享其利,必非天下之人情所欲居也。故古之人君,量而不欲入者,许由、务光是也;入而又去之者,尧舜是也;初不欲入而不得去者,禹是也。岂古之人有所异哉?好逸恶劳,亦犹夫人之情也。
          自己可能是许由、务光之类的人吧,瓦伦兄既不吝赐教,何妨不一起促成此事呢?
            万分期待中!
发表于 2006-6-7 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为什么大家出来踢场球,都那么南那??
发表于 2006-6-7 19:4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加,不是很有空QQ416682215
 楼主| 发表于 2006-6-8 11:40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保护大家的隐私,报名者可将姓名、年龄和联系方法等信息以本论坛中的“悄悄话”短消息的方式发给楼主,或在QQ49326787中留言。
发表于 2006-6-9 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重头再来

上次集合我也没来,抱歉.出差了.难道我们这个周六不能再来吗? 场地定一下,直接带上装备踢就行了. 请大家一旦答应就一定要来.都是成年人了QQ407725705
发表于 2006-6-10 12:2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妞妞的爸 于 2006-6-3 11:54 发表
那什么时候组织啊 不要老在网上说很多啊  实际行动啊

你们的动作实在是太慢了  我门和你们是同一时间在杭州网上找人组队的  到现在 我门已经参加了三场比赛  你们还在口头上   中间还找了你们一次
 楼主| 发表于 2006-6-10 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完德国队的比赛,个人认为表现最好的是拉姆,施奈德,弗林斯和克洛泽。拉姆的挂死角入门已是天外飞仙般的神来之笔,弗林斯居然还有一脚如巡航导弹般石破天惊的远射,不知大家有没有看到进球后对方守门员摇头的画面,那种无奈、惊奇和佩服的表情,实在是对弗林斯最大的奖赏。德国队奉献了一场堂堂正正的令人荡气回肠的攻势足球,进攻!进攻!哪怕被对手偷袭也在所不惜!哪怕杀敌一千,自损八百也在所不惜!克林斯曼带领的这支德国队也许不能走到冠军领奖台上,但他已让德国的战车隆隆的开动了,德国的足球精神复活了!
发表于 2006-6-11 06:5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footballman 于 2006-6-7 16:58 发表
非常感谢瓦伦,虽然你并未表示要加入,但对于整件事的关注和认知程度,是我自发帖以来所未曾见者
        说实话,开始发这个帖时想法很简单,只觉得这样的俱乐部对于自己是非常好的一件事,想必也会得到与我一样 ...



footballman老大,对于您的评价,我很开心
但对于您的诚挚邀请,我只能遗憾的说句抱歉了,由于我的时间过于混乱,呵呵,所以无法很好地参与任何活动,更别说是参与组织啦。
只是希望您和您的朋友能继续将这个活动保持下去。。。。
我会 时刻关注的。

另外,对于您的中文功底,我很惊讶,黄太冲的这篇《原君》被您活用于此,还是别有一番味道的
不过我觉得,许由、务光之人并不完善,他们只能独善其身,无法将其精益传递给更多的人,我倒是比较欣赏尧、舜的,能做到“入而又去之者“这样的境界,难能可贵呀!
 楼主| 发表于 2006-6-11 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都去关注世界杯,这里一下冷清了许多。
发表于 2006-6-13 12:2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粗人一个,对于这样一个帖子,仔细的浏览了大家的发言。感受了一个组织的整个过程。说话的容易,办事可真的难呀。
 楼主| 发表于 2006-6-14 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点痛恨布拉特,再这么看下去要得老年痴呆症了。
发表于 2006-6-14 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我报名来一个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杭州网 ( 浙ICP备11041366号-1 )

GMT+8, 2024-4-27 01:24 , Processed in 0.264563 second(s), 1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