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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yeag

请大家聊聊义工联盟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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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24 21:40 | 显示全部楼层
狠好的建议,继续~~~~~~~~~~~~
发表于 2006-9-24 22:53 | 显示全部楼层
啊不啊现在会灌水吗
发表于 2006-9-24 23:48 | 显示全部楼层
25  支持下
发表于 2006-9-24 23:59 | 显示全部楼层
西湖啊,你,我都是老一代的过来人,何必去缠呼呢,我拿个凳子,我看戏。

西湖啊我们好久没和你一起喝酒了,最近回来杭州都是打死他们在陪我的,你呢。
发表于 2006-9-25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请大家再去仔细看看发在各个群BBS里置顶的群规。
发表于 2006-9-25 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啊不啊我已经跑了,
 楼主| 发表于 2006-9-25 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大家得各种意见

其实,义工联盟一直就不是一个正式的组织,而一直以来的冲突和困惑或许也来源于此。现在联盟的所谓管理者策划群的群主,更是完全的无为而治,只是希望的只是让这个网络交流平台得以健康稳定维系,希望大家的爱心有所依,有所聚。能有今天的影响,完全是每次活动的组织和参加者们爱心付出的凝聚,楼上那位台州义工的话很有道理,谢谢。
发表于 2006-9-25 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正规化意味着十之八九会成为一个附属品,看看8个民主党派就知道;但能换来合法露面的机会。非正规化则意味着权力自治,默默无闻且需处处低调,但非正规化并不表示不能实实在在的为有所需要的人办事。说白了,联盟正规化与否一定程度上更像是桩政治交易。
发表于 2006-9-25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社团办事指南-----社团筹备工作须知

社团筹备工作须知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社团成立须经过“筹备成立”和“成立登记”两个阶段。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下达批准筹备的文件后,社团筹备组应依法开展以下筹备工作:
    一、发展会员
    会员是社团的基础,发展会员是社团筹备工作的首要任务。社团在发展会员时应注意:
    1、社团应根据自身宗旨和业务范围确定会员入会标准,吸收会员。
    2、坚持“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企业等相关单位或个人入会。
    3、社团吸收会员应履行入会程序,包括会员申请、社团筹备组批准、登记造册、颁发会员证(社团成立登记后方可颁发会员证)等。
    4、社团筹备组应于召开第一届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前将会员名册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二、刻制印章
    社团筹备组凭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的文件申请刻制印章。社团筹备组印章只能用于批准筹备文件中规定的筹备工作。社团完成筹备工作、申请成立登记时,须将筹备机构印章上交登记管理机关。
    三、筹集资金
    根据现行法规规定,成立地方性社团必须筹集3万元以上的活动资金,其资金来源必须合法。社团筹集的资金由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四、落实办公场所
    社团在证实其拥有办公场所时,应提供该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合法证明。办公场所系他人捐赠的,还应提交捐赠协议书。社团办公场所不得设在私人寓所内,不得与主管单位合署办公。登记管理机关将对社团办公场所进行实地核查。
    五、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在完成上述工作后,社团筹备组应及时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大会应包括以下议程:
    1、通过社团章程(章程草案须事先经业务主管单位联络员签字认可和登记管理机关初审);
    2、选举产生社团组织机构,选举负责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法定代表人;
    3、通过社团会费标准(会费标准应按《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贯彻执行民政部、财政部调整社团会费政策有关文件的通知”》(鄂民政发[2004]12号)文件精神制定);
    4、通过社团内部管理制度等。
    社团筹备组应于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社团筹备机构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应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登记管理机关,并将会议议程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2/3以上会员(代表)参加,其决议必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社团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决议时,必须以无记名方式进行,不得以鼓掌、举手等方式通过。社团会员(代表)大会应制作会议记录,并保留代表选票等原始资料。
    六、申请成立登记
    社团筹备组在完成筹备工作后,可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申请成立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并提请核准章程。
    1、有筹备机构盖章的申请成立报告(一式二份);
    2、业务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其成立登记的书面意见;
    3、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章程;
    4、社团会费标准备案表及相关材料;
    5、理事、常务理事名单;
    6、注册资金验资报告或凭证。
    7、填写规范、印章完备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社会团体办事机构备案表》、《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湖北省社会团体办公用房证明》;县及县以上的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所属部门的在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原则上不得兼任社团领导职务(含社团分支机构负责人),因特殊情况确需兼任的,必须按干部任免权限报人事组织部门进行审批,并填报《党政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审批表》;
   8、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纪要中,必须载明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及其负责人选举产生情况和章程及会费标准表决通过情况。
    9、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的身份证复印件;
    10、筹备组印章。
    七、筹备期限
社团筹备组在6个月内未完成筹备工作的,其筹备资格自动取消,必须停止筹备活动,向登记管理机关上交筹备机构印章,并在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监督下清退所筹得的款物;款物无法清退的,上交登记管理机关用于扶持发展同类公益性民间组织。
发表于 2006-9-25 19:33 | 显示全部楼层

社团办事指南----社团登记

一、成立登记
登记对象: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国家机关除外)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组织,须经民政部门登记后方可开展活动。
成立社团应当具备的条件是: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数不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及专职工作人员;
3、有固定的办公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业务主管单位;
5、有不少于3万元的注册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成立登记流程为:发起人筹备咨询→获准申请筹备资格→申请筹备登记→登记机关批准筹备→筹备机构完成筹备活动后申请登记→登记机关批准登记→颁发登记证书→公告
(一)筹备咨询阶段:发起人提交拟成立社会团体的论证报告,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审查,并于20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其申请筹备的决定。
论证报告内容应包括:拟成立社团的必要性及可行性;拟成立社团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活动地域及活动方式、经费来源渠道;发起人(三个以上单位或五个以上个人)在本行业(学科、领域)的权威性和代表性证明,以及所涉及学科、行业、领域基本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等。
(二)申请筹备阶段:
发起人持业务主管单位出具的书面资格审查意见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
登记管理机关收到发起人提交的全部有效申请筹备材料后,开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并在60日内作出准予筹备或不准予筹备的决定,书面通知发起人。申请筹备材料包括:
(1)有5个发起人或3个发起单位签名盖章的筹备申请书(一式二份)。筹备申请书应载明:成立该社团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宗旨和业务范围;活动地域及活动方式;活动资金及来源;拟发展会员的相关情况等。
(2)《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
(3)业务主管单位出具的资格审查意见。该文件中必须载明:认为发起人(单位)具备筹备该社团的资格;同意该社团申请筹备;本机关愿意作为该社团的业务主管单位,并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履行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同时还应明确本机关的一个内设机构作为社团管理的联络处室及联络员和联系方式。
(4)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基本情况包括工作简历、职务职称、身份证明、奖罚及社会活动兼职情况等内容。简历材料需经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是单位发起的,须提供单位名称、性质、业务范围、办公地点、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
为证明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在所在的行业或领域中具有权威性、代表性,须提供相应的材料。
(5)章程草案。章程内容应参照民政部制发的《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拟定。
(6)其它需要说明的材料。主要是指在一些特殊行业,国家有特定政策,因此需要向登记管理机关说明的。
(三)发起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成立社团筹备机构,并在六个月内完成以下筹备工作:
1、凭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的文件申请刻制筹备机构印章;
2、筹集达到国家规定数额的活动资金并汇入登记管理机关登记验资专用帐户验资;
3、落实办公住所并提供相关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4、发展会员;
5、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和会费标准,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
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筹备机构在6个月内未完成筹备工作的,其筹备社团的资格取消,筹备机构自动解散,并不得再以筹备机构的名义在社会上开展活动。有关的善后事宜按照《湖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理。
(四)申请成立登记阶段:
社会团体筹备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筹备工作的,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可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登记管理机关收到社团筹备机构提交的全部有效成立登记材料后,开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并在60日作出准予成立或不准予成立的决定。成立登记材料包括:
(1)成立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加盖筹备机构印章),申请书要说明社团的筹备过程及筹备工作的完成情况。
(2)业务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该社团登记的文件。
(3)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章程及《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4)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理事、常务理事名单及会员名册(名单、名册应有相关人员或单位基本情况及联系方式,个人会员不得少于50个,单位会员不得少于30个,单位和个人混合会员不得少于50个。理事人数不得超过会员数或会员代表数的三分之一,常务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数的三分之一,副会长(副理事长)不得超过常务理事数的三分之一,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必须从常务理事中选举产生);
(5)注册资金验资凭证;
(6)填写规范、印章齐全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社会团体办事机构备案表》、《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湖北省社会团体办公用房证明》;党政机关、人大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所属部门的在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原则上不得兼任社团领导职务(含社团分支机构负责人);因特殊情况确需兼任的,必须按干部任免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并填报《党政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审批表》;
(7)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的身份证复印件;
(8)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会议纪要,须载明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及其负责人选举产生情况和章程、会费标准表决通过情况;
(9)筹备机构印章。
登记管理机关对上述材料审核后,认为符合登记条件的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并在传媒上公告。
社会团体可凭登记证书,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和申购票据、刻制印章、开立银行帐户。印章和银行帐户及会费标准须到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章程须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方可生效。
(五)社团备案登记:
依照法律规定,自批准成立之日起即具备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应当自批准成立之日起6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备案文件之日起30日内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备案文件包括备案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文件、章程及《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等材料。
(六)社团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
社会团体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须经内部程序讨论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申请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需提交的材料:
    1.业务主管单位签署意见的《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表》;
2.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的有关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会议纪要,须载明: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职责和业务范围、工作制度等内容。
3.分支(代表)机构的办公用房证明(填写《湖北省社会团体办公用房证明》)。
4.拟任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负责人的《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负责人是党政领导干部的还须填报《党政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审批表》。
5.拟任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七)社团设立异地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
全省性社团在住所以外、活动地域以内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除须履行内部民主程序并征得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外,还应取得拟设在地市、州民政局的同意。社团须向分支(代表)机构拟设在地民政部门提交以下文件:
(1)业务主管单位签署审查同意意见的《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表》复印件;
(2)拟任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负责人的《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
(3)拟任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拟设立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办公用房证明。
经拟设在地市、州民政局同意后,全省性社团才能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异地分支(代表)机构登记。
二、变更登记
社团(含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称、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秘书长、业务主管单位、办公地址需要变更的,应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备案事项需变更的,参照上述程序进行变更备案。其中变更名称的,有关社会团体应事先到登记管理机关进行检索查询,并征得登记管理机关同意。登记管理机关在收到全部有效材料60日内作出准予变更或不准予变更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社团。对准予变更的社团,由登记管理机关换发新的登记证书,并向社会公告。
变更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一)社团名称变更需提交的材料:
1、加盖会章的申请书(一式二份)。申请书中必须说明变更的理由和政策依据,同时应声明:原名称社团的债权债务转入名称变更后的社团;
2、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对原名称社团的财务审计报告;
3、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有关讨论通过更名决定会议纪要;
4、名称变更后的社团章程及章程核准表(允许以通讯形式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
5、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更名的文件;
6、《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7、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8、原名称社团的印章。
(二)社团业务主管单位变更需提交的材料:
1、《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2、原任、拟任业务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变更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
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三)法定代表人、秘书长变更需提交的材料:
1、业务主管单位盖章并签署意见的《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2、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法定代表人(秘书长)离任财务审计报告;
3、加盖会章的理事会议或常务理事会议讨论人事变动的会议纪要;
4、《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5、《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变更秘书长的);
6、新任法定代表人、秘书长是党政领导干部还须填写《党政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审批表》;
7、新任法定代表人、秘书长的身份证复印件;
8、《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四)社团办公住所变更需提交材料:
1、业务主管单位盖章并签署意见的《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2、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同意变更地址的会议纪要;
3、《湖北省社会团体办公用房证明表》;
4、《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全省性社团异地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公住所变的,须征得所在地的市、州民政局同意。
(五)社团分支(代表)机构的名称变更需提交的材料:
1、业务主管单位盖章并签署意见的《社团分支机构变更登记表》;
2、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分支(代表)机构变更的会议纪要;
3、原《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正、副本。
4、原社团分支(代表)机构印章;
(六)社团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变更需提交的材料:
1、业务主管单位盖章并签署意见的《社团分支机构变更登记表》;
2、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分支(代表)机构人事变动的会议纪要;
3、《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正、副本。
4、《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负责人是党政领导干部的须填写《党政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审批表》。
5、新任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七)副会长(副理事长)变更备案需提交材料:
1、业务主管单位盖章并签署意见的《社会团体变更备案表》;
2、《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党政领导干部在须填写《党政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审批表》);
3、新任副会长(副理事长)的身份证复印件;
4、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副会长(副理事长)变动的会议纪要。
发表于 2006-9-25 19:34 | 显示全部楼层

社团办事指南----社团登记

三、注销登记:
(一)适用对象: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申请注销登记:
1、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2、自行解散的;
3、分立、合并的;
4、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二)社会团体注销程序:
1、社会团体提出注销登记申请,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社团如注销,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应与社团同时注销);
2、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并写出清算报告;
3、在完成清算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上报注销有关材料。
注销所需材料:
(1)社团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
(2)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定注销的会议纪要;
(3)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
(4)清算报告书;社团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由清算组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章程载明的原则,提出处理意见,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后实施。
(5)《社会团体法人注销登记表》;
(6)社团公章、财务章及内设机构和分支机构印章;
(7)财务凭证;
(8)登记管理机关要求社团提交的其他必要的材料。
4、登记管理机关在收到上款规定的全部材料后30日内作出准予注销或不准予注销的决定,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并在传媒上对社会公告。
(三)社团分支(代表)机构的注销:
社会团体决定注销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文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
登记管理机关在收到全部有效材料30日内,作出准予注销或不准予注销的决定。准予注销的收回《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正、副本和印章,并在传媒上向社会公告。
注销所需材料包括:
(1)社团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
(2)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注销决定的会议纪要;
(3)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文件;
(4)《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注销登记表》;
(5)原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正副本;
(6)原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印章;
(7)原分支机构财务凭证。
四、年度检查
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年检报告书等材料,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
社团年检的内容:
1、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
2、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3、经费收支和财务管理情况;
4、办事机构和分支机构设置情况;
5、负责人变化情况;
6、在编及聘用工作人员情况;
7、其他有关情况;
社团年检的程序是:
1、登记管理机关发出年检公告或通知;
2、社团按要求准备年检材料并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后,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3、登记管理机关进行检查和审核;
4、登记管理机关做出年检结论。
社团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1、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
2、上一年度财务决算并附财务会计报告;
3、《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
4、《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5、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五、社团登记管理有关事项
(一)成立社团应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依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湖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登记。
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社会团体筹备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社团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团继续以社团名义进行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社团成立、注销以及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公告。社团遗失登记证书、印章的,须登报声明后,方可申请补发。
(三)社团应实行重大活动报告制度。社团召开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等重要会议,应提前5日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社团召开研讨会、承接研究课题和调查课题、接受捐赠、组织重大学术交流、举办展览会、展销会等,应在事前报业务主管单位备案。涉及重大政治、经济、理论等方面跨组织、跨地域的活动,以及组织涉外研讨会、接受境外组织捐赠和资助、承担境外组织提出的研究课题和调查课题,必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
(四)社会团体应按照《湖北省社会团体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
(五)根据《湖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社团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所列情形的,除按规定处罚外,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社团工作人员(含社团筹备人员),由登记机关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六)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可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撤换直接责任人员:
1、超出核准登记的活动地域范围开展活动的;
2、违反规定强制发展会员的;
3、重大活动未按规定报告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
4、不按规定参加年检的;
5、遗失登记证书而不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的;
6、违反有关组织机构、财务管理规定的;
7、应该备案的社团未按要求办理备案手续的。
(七)社团变更负责人时,原社团负责人或有关工作人员拒不办理移交手续,非法持有社团证书、印章或相关资料的,登记管理机关责令其限期移交,并可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于擅自使用非法持有的证书、印章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发表于 2006-9-25 22:31 | 显示全部楼层
恩,谢谢楼上,辛苦的。

                 看看吧,要成为真正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组织,要这么多的程序,与规则更加多的处罚。启动的资金就要3万。您说,随便说说能行么。这个责任谁来负责,也就是说法人在哪里,这个资金又如何,遇到事情罚款谁来处理。只是要把钱的事情先第一步的放在最前面走,其他的就不是问题了。
                 曾经知道这个事情,一个文盲却居然打了600场官司都赢,这个事情告诉我自己,只是要坚持,没什么是做不到的,还有就是中国法律的漏洞所在,有时候连法官自己都只是知一,二的。话说回来,就是钱,以后有谁再给我叫的,别的不说,拿的出钱的再说话。
发表于 2006-9-25 23:1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yeag 于 2006-9-25 14:15 发表
其实,义工联盟一直就不是一个正式的组织,而一直以来的冲突和困惑或许也来源于此。现在联盟的所谓管理者策划群的群主,更是完全的无为而治,只是希望的只是让这个网络交流平台得以健康稳定维系,希望大家的爱心有 ...






说这个话是对的,是好的,指出问题的所在,但是是不是这个话由老大来说,是否更加好点的哦。


再者说这个话的人,你的目的何在,与大家交代一下的哦呵呵(开个玩笑)
发表于 2006-9-26 01:4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补天手 于 2006-9-25 17:22 发表
正规化意味着十之八九会成为一个附属品,看看8个民主党派就知道;但能换来合法露面的机会。非正规化则意味着权力自治,默默无闻且需处处低调,但非正规化并不表示不能实实在在的为有所需要的人办事。说白了,联盟 ...


完全同意,有些事我们不一定要去做的,做我们能力和权利范围内的事才好。
公益活动的形式多种多样,并不是样样我们都要去做过来的。
发表于 2006-9-26 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勿忘义工联盟的宗旨:通过交流、活动和资源共享,给予自然、社会和他人一些力所能及的无偿帮助。

力所能及。力,其实就是一个范围。

超出范围的事,力所不能及。
发表于 2006-9-26 14:29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对的,好的,请管理者提醒自己,有力有心的事情已经达到你的能力所及。

                                   也别什么事情都打着我们义工群的旗号去做,您的目的何在,不会是您自己的名利吧,还有您因该是有工作与生活的人吧,则么没看见您这么用心的呢,真的对不起您自己的工资的啊,若我是你老板,一定开除你的。
发表于 2006-9-26 14:5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啊不 于 2006-9-25 23:13 发表






说这个话是对的,是好的,指出问题的所在,但是是不是这个话由老大来说,是否更加好点的哦。


再者说这个话的人,你的目的何在,与大家交代一下的哦呵呵(开个玩笑)


本来看看即可,想不到这个帖子还发扬广大的很

有一点不敢苟同啊,或许您已经离开太久,住的太远,您不知道老叶现在就是老大吗?,他说这个话,还正合适哦。

不过话又过来,咱们也不是帮会,老是老大什么的,不需要。有这个平台,开放的平台,大家都能在这里找到点自己需要的,就可以了。今天,我有兴趣,我有空,就组织个活动,在这个活动里,我就做老大,明天,您愿意了,组织个活动,我想参加,就尊你为大

俺比文盲好点,所以不会钻空子,也不会计较。

实在无聊,发以上感慨。

不如大家团结起来,一起解放台湾去吧

[ 本帖最后由 萧矢 于 2006-9-26 14:56 编辑 ]
发表于 2006-9-26 18:1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叶是老大,是你的老大,可不是我的。

         一句老大是这么好叫的么,能随便叫的么?在网络7年时间里,我就叫过打死,老大。我也是各方面都比你存在与群里时间长的人,请你客气点的。连老叶都是与我讨论的,你也给我幼着点的,谢谢,啊不    不是好若的,是打死托付与他老叶,你叶要是明白的人哦,知道你是无聊人事,叶没必要与你计较。


                          PS告诉你我是半各台湾人,你想要呛虾你还早着呢,解决自己吧,无聊的东西。
发表于 2006-9-26 18:42 | 显示全部楼层

叫嚣呼东西,实在太泥心!
发表于 2006-9-26 18:48 | 显示全部楼层

!

安刚是个成年人,自然不会与无知一般见识,不过这个帖子里的一系列回复让我看见了2006最大的笑话!
发表于 2006-9-26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话题跑偏
请各位手下留情
谢谢!!!!!!!


[ 本帖最后由 鲜肉馄饨 于 2006-9-27 18:08 编辑 ]
发表于 2006-9-27 22: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叶大叔,俺们还是支持的。。。

老大老大,物竞天择

[ 本帖最后由 无米之炊 于 2006-9-27 23:03 编辑 ]
发表于 2006-9-28 02:54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就事论事,这个贴子的主题是义工盟的将来,主体是义工盟。
发表于 2006-9-28 14:08 | 显示全部楼层
讨厌台独分子
发表于 2006-9-28 18:0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鲜肉馄饨 于 2006-9-26 19:51 发表
话题跑偏
请各位手下留情
谢谢!!!!!!!



              海纳百川,有容乃大,不知乃何时,有此成就。望请指点,大千世界不是由一人能所掌控,还望群侧群力。能所力能,及所能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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