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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与三有缘

[八卦] 我坚持认为类似被拐儿童案必须买卖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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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4 17:47 | 显示全部楼层
随着人口出生率下降的出现,人们的观念都有很大变化,贩卖儿童的情况会变得很少,没有市场就没有贩卖。讨论这个话题,应该再早十几年更有意义。
发表于 2021-12-14 20:06 | 显示全部楼层
大柴旦人 发表于 2021-12-14 17:47
随着人口出生率下降的出现,人们的观念都有很大变化,贩卖儿童的情况会变得很少,没有市场就没有贩卖。讨论 ...

是的。还有一个是,民智开化了,陋习自然会走向消亡。
发表于 2021-12-15 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是共同犯罪,人贩子是主犯,收买人为从犯,可以比照主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发表于 2021-12-15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被拐儿童和养父母的亲情是建立在这个孩子的亲生父母和家人的巨大痛苦上的违法行为基础上的亲情。并不是免罪的理由。
发表于 2021-12-15 13:27 | 显示全部楼层
龙相公 发表于 2021-12-15 10:58
被拐儿童和养父母的亲情是建立在这个孩子的亲生父母和家人的巨大痛苦上的违法行为基础上的亲情。并不是免罪 ...

泛泛而谈,哪个不会?你不是那个涉事的孩子,你体会不到那个心情的。
发表于 2021-12-15 13:33 | 显示全部楼层
龙相公 发表于 2021-12-15 10:58
被拐儿童和养父母的亲情是建立在这个孩子的亲生父母和家人的巨大痛苦上的违法行为基础上的亲情。并不是免罪 ...

我们都在看电视的,电视上这样的事情播放了也不少了,实际上很多找到了孩子的亲生父母,没找到孩子之前当然是咬牙切齿,等找到了,往往心态也变了,我看见好些亲生父母说,找孩子,是为了知道他现在生活得好不好,并不是一定要把孩子夺回来,以后是跟我们还是跟养父母,由孩子自己决定,只是希望孩子能二边走走,让自己这边的亲情也有所寄托。
你说说看,亲生父母为什么是这样的态度?这种心情,你能体会吗?你只是个旁观者,你不设身置地,是没办法去体会他们的。
发表于 2021-12-15 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杭州135 发表于 2021-12-15 13:33
我们都在看电视的,电视上这样的事情播放了也不少了,实际上很多找到了孩子的亲生父母,没找到孩子之前当 ...

你体会到失去孩子的父母的痛苦了吗?
发表于 2021-12-15 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把买方市场打掉,拐卖人口的罪行就不会绝迹。帮助寻找失去的亲人,是治标,严厉打击人口买卖才是治本。对收买明知是拐来的儿童的人的宽容,就是对失去亲生孩子的父母的残忍。
发表于 2021-12-15 19:15 | 显示全部楼层
潜在买家在评估买孩子的法律风险,如果几乎没什么风险,他们就会继续买;如果法律风险很大,就会吓退很多潜在买家。
发表于 2021-12-15 20:02 | 显示全部楼层
极品飞车121 发表于 2021-12-15 19:15
潜在买家在评估买孩子的法律风险,如果几乎没什么风险,他们就会继续买;如果法律风险很大,就会吓退很多潜 ...

有继续买的情况,那是要靠社会靠职能部门去制止的,我们肯定不能以牺牲这些人作为代价去挽救另外一些人,因为,所有的人,都是平等的,哪怕只是牺牲一个人就能挽救全人类,也不允许。
就事论事我们再来看打拐这个事情,我们做这个事情,目的是为了啥?如果我们反倒把我们要拯救的孩子打入了悲痛的深渊,我们算是达到目的了吗?现实就是这样,很多被拐卖的孩子已经跟养父母建立了感情,养父母入狱,确实会导致孩子悲痛,现实就摆在那里。
电视上播放出来,很多找到了孩子的亲生父母,也是把孩子利益放在第一位,让孩子去选择,以后跟自己还是跟养父母,或者二边都走走,这是为什么?在这样的事情当中,所有的涉事方,都处于这样子复查的感情纠葛当中,我们作为旁观者,有什么权利去伤害他们?
发表于 2021-12-15 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收买孩子的人不会不知道这是违法行为,也不会不知道失去孩子的父母会如何的的痛苦,可他们为了一己之私,就昧着良心做了拐卖者的帮凶。如果不惩治,这买卖人口的罪行就不会绝迹。只有让人不敢买,才能遏制拐卖人口这个天理难容的罪恶。
发表于 2021-12-15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极品飞车121 发表于 2021-12-15 19:15
潜在买家在评估买孩子的法律风险,如果几乎没什么风险,他们就会继续买;如果法律风险很大,就会吓退很多潜 ...

打拐,帮助孩子才是中心,我们随便做什么事情,都不能忘了初心。把事情做到最后,让要去帮助的孩子陷入悲痛,那就违背初心了。
发表于 2021-12-15 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极品飞车121 发表于 2021-12-15 19:15
潜在买家在评估买孩子的法律风险,如果几乎没什么风险,他们就会继续买;如果法律风险很大,就会吓退很多潜 ...

本来不去帮助他,他到也没事情的,平平静静的生活,去帮帮他,反倒使得他后半辈子要生活在心灵煎熬之中了,这算是啥子事嘛?
所以,还是回到最前面几个层楼的说法去,买方可以入罪,但是不宜一刀切统统入罪,一切的一切,都要围绕孩子这个中心,要充分考虑孩子的情感,尊重孩子的意愿,让这个孩子在我们的帮助下更加的好,这个才是初心。
发表于 2021-12-15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杭州135 发表于 2021-12-15 21:48
本来不去帮助他,他到也没事情的,平平静静的生活,去帮帮他,反倒使得他后半辈子要生活在心灵煎熬之中了 ...

任何理由,又不是纵容拐卖犯罪的理由。孩子知道真相,只是短时间不接受,等到他自己有了孩子,就会痛恨拐卖犯罪分子包括买家。
发表于 2021-12-16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极品飞车121 发表于 2021-12-15 23:29
任何理由,又不是纵容拐卖犯罪的理由。孩子知道真相,只是短时间不接受,等到他自己有了孩子,就会痛恨拐 ...

那么也好的,现在已经有很多被拐孩子去数据库登记了信息,先把这些登记了信息的养父母抓起来。其实又不是一定要找到了亲生父母再去处理养父母的,只要知道他买孩子了,就可以抓了。
只不过,这样一来,就不知道以后还会不会有人去登记了。而孩子这边不登记,父母那边的登记,基本上就是白白登记,这个推理你应该能理解吧?
发表于 2021-12-16 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对造成被拐儿童的亲生父母家人的痛苦只字不提,对买卖人口的犯罪行为闭口不谈,却对这因为违法交易而产生的所谓“亲情”绞尽脑汁百般辩护,只有丧尽天良的人才会这样做。
发表于 2021-12-16 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杭州135 发表于 2021-12-16 10:25
那么也好的,现在已经有很多被拐孩子去数据库登记了信息,先把这些登记了信息的养父母抓起来。其实又不是 ...

可以设定一个时间,比如2022年1月1日之前买的,只要把情况说清楚,按照老办法处理。之后发生的拐卖,买家同罪。
发表于 2021-12-16 16: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杭州135 发表于 2021-12-16 10:25
那么也好的,现在已经有很多被拐孩子去数据库登记了信息,先把这些登记了信息的养父母抓起来。其实又不是 ...

实际上,经过这么多年的分离,亲生父母已经等同于陌生人,根本谈不上什么感情,大多数想找亲生父母的人,无非是出于人的一种本性,想知道自己是谁,从哪里来,仅此而已。只要是对孩子够好,案件结束之后,如果规定他只许选择一方,我相信,大部分孩子,是选择养父母一方,毕竟,这么多年生活在一起了,难道还及不上最多就只有点模糊印象的陌生人?哪怕这个陌生人跟自己有血缘关系。这种情况我们从另外的角度也能观察到,那就是,我们长大之后,亲兄弟的关系不如朋友关系的情况,非常的普遍。
发表于 2021-12-16 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极品飞车121 发表于 2021-12-16 15:20
可以设定一个时间,比如2022年1月1日之前买的,只要把情况说清楚,按照老办法处理。之后发生的拐卖,买家 ...

这个就对了。
从法不及既往的角度去看,追究积案的道理也不充分,哪一天,法律明文规定了,这一天之后,严格执法,没话好说的。
不过我觉得,我们中国,地域广袤,乡村僻壤的信息也还是不很灵通,这样的实际情况摆在那里,我觉得我们在实施这样的法律之前,应该要有一个大张旗鼓深入人心的普法宣传,宣传到位了,再实行法律,这样子,既能达到打击犯罪的效果,又不至于有太多人因为愚昧而身陷囹圄。
发表于 2021-12-16 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龙相公 发表于 2021-12-16 13:38
对造成被拐儿童的亲生父母家人的痛苦只字不提,对买卖人口的犯罪行为闭口不谈,却对这因为违法交易而产生的 ...

这是典型的西方式思维逻辑,不关心被害者的痛苦,只关心犯罪人的痛苦。虚伪的仁慈
发表于 2021-12-16 18: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吃辣椒 发表于 2021-12-16 17:39
这是典型的西方式思维逻辑,不关心被害者的痛苦,只关心犯罪人的痛苦。虚伪的仁慈

被拐卖孩子,是不是受害人?
不过你去看看,现在电视上播放打拐重逢的视频也很多,那里面,被拐孩子甚至亲生父母,在重逢的时候,说了些什么话语?表达出来的是什么样的心结?
我一直都是在说,我们打拐,就是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这个总思想之下的一个分支,我们的初心就是要帮助被拐卖的孩子,然而假如因为养父母入罪,导致孩子陷入悲痛,这样的结局有没有违背我们当时的初心?我们必须面对现实,必须承认很多养父母和孩子在长期的生活已经建立了深厚的亲情,我甚至相信,假如孩子在只能选择一方的情况下,选择养父母的会比选择亲生父母的多,说到底,再是有血缘,这么多年的疏离,再走到一起,也无非就是陌生人了,不要相信血缘有多么大的魔力,那是骗骗人的,是唯心主义,人的感情,是在一起生活一起相处中,慢慢的建立起来的。
实际上,我从第一次发言,就不反对买方入罪,我反对的是一刀切的统统入罪,我这样的观点的依据就是,打拐是为了帮助孩子,既然如此,孩子的感受才是我们要最优先考虑的,否则的话,就违背了初心。
发表于 2021-12-17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杭州135 发表于 2021-12-16 18:19
被拐卖孩子,是不是受害人?
不过你去看看,现在电视上播放打拐重逢的视频也很多,那里面,被拐孩子甚至 ...

只要没有买家,自然就没有孩子被拐卖,你所说的“孩子也是受害者”也就不会再出现。

多简单的事,让你绕来绕去的,根本就是在诡辩,拿着西方那套虚伪的仁慈来忽悠中国人
发表于 2021-12-17 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吃辣椒 发表于 2021-12-17 10:46
只要没有买家,自然就没有孩子被拐卖,你所说的“孩子也是受害者”也就不会再出现。

多简单的事,让你 ...

不否认你的说法。
但是我们要面对现实,如果这样的法律导致很多被拐卖孩子因为考虑到跟养父母的亲情而不是数据库登记,那么我们的“团圆行动”就没法进行下去,这又跟我们的初心相悖了。我们都知道的,数据库比对需要双方的DNA,少了一方,另一方就无意义。我们不能为了我们设想中以后的情况而牺牲掉以前实实在在已经存在的情况,以后的人确实有不被拐卖的权利,而以前的人,也有获得团聚的权利,这二种权利都是平等的,都是不可以因为另外一种权利而牺牲的,以后不再有,这一点更需要的是我们的国家我们的政府和我们的社会,大家一起行动起来去制止,而不是用牺牲前面的人的团聚机会来实现,事实上,在被拐卖孩子身上,是存在着养父母和亲生父母的纠葛心结的,如果养父母和亲生父母都可以拥有,我相信大部分被拐孩子都是乐见,而假如养父母和亲生父母只能是二选一的话,我相信选择养父母的孩子会多于选择亲生父母的孩子,与养父母多年的亲情,不是我们旁人能体会的,而如果养父母因此就要进监狱,那么我估计,更多的孩子会跟养父母结成同盟对抗我们寻找他们的行动,这就是,我们违背初心了。
另外一个视角就是“法不及既往”原则,从前我们也是这样的观念,拐卖孩子是犯法的,购买被拐卖的孩子也是不对的,但是,购买孩子这一块,没有法律规定入罪,既然这样,在没有实施这一条法律之前的积案,不能追究,这就是法不及既往原则,我们不能仅仅凭借情感,就丢弃这样的原则。上面我看见有个发言说,我们可以确定一个日期,这个日期之后再买,就要入罪,意思是今后谁再买,就要入罪,这样的观点我同意,这样的做法是符合法不及既往的原则的,不过我也还有我的看法,我认为,中国地域广袤,并且也还存在观念比较落后的偏僻地方,所以我认为,在实施这样的法律之前,应该先要大张旗鼓的普法,让每一个人都知道这样的法律,知道了再犯,那么法不容情,如果仍然还出现大量的因为从没听到过这条法律因为仍然还犯并且因此而身陷囹圄的人,那么就会国家没有尽到责任。
发表于 2021-12-17 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吃辣椒 发表于 2021-12-17 10:46
只要没有买家,自然就没有孩子被拐卖,你所说的“孩子也是受害者”也就不会再出现。

多简单的事,让你 ...

打错字了:不是数据库登记。。。。。。不去数据库登记。
发表于 2021-12-17 13: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吃辣椒 发表于 2021-12-17 10:46
只要没有买家,自然就没有孩子被拐卖,你所说的“孩子也是受害者”也就不会再出现。

多简单的事,让你 ...

我也承认,我这样的理念,确实有点西方的味道。但是我们也应该要明白,并不是所有的西方理念,我们都必须要对着干的,很多的理念都是中性的,而不是西方专门设计出来对付我们中国的,所以,并不是说一声这是西方理念,自己就好像占领了制高点了,这样的狭隘恰恰有害于我们的进步。
我们做个比较,如果西方的理念我们都必须对着干,那么西方的专利我们是不是也应该弃如敝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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