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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卦] 我坚持认为类似被拐儿童案必须买卖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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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8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14年又57天后,2021年12月6日,孙海洋终于找到了自己的儿子孙卓。
今天(12月7日),孙卓也随父母回到湖北老家,见到了久别多年的爷爷奶奶。在本次回乡之后,孙卓将回到山东继续自己的学业。
目前,孙卓的养父母已被采取强制措施。而这一次,网友旗帜鲜明地站在了“买卖同罪”一边。网友吵翻了:
“这是偷来的亲情,支持买卖同罪”
昨天,孙卓在接受采访时,孙卓直言,自己感到很愧疚,他不会留在亲生父母那边。
其实,不止是孙卓,在见诸报道的被拐案中,被拐儿童被寻回后选择“养父母”的并不少见。《失孤》原型人物郭刚堂找到儿子后,儿子郭新振就表示,要留在“养父母”身边。
对此,有网友表示,站在孙卓的角度可以理解:“养育了他十几年,有深厚感情基础,他心里肯定也很迷茫。”
不过,对于孙卓的“养父母”,网友认为“这是偷来的亲情”,并旗帜鲜明地站在“买卖同罪”一边:“无论多有感情,‘养父母’都是拐卖案中的买家,如果一次次纵容不罚,怎么打击拐卖儿童犯罪?”

 楼主| 发表于 2021-12-8 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据深圳警方介绍,目前,按照法律程序,孙卓“养父母”已被采取相应措施。此外,据正观新闻报道,郭刚堂、“梅姨案”申军良找到被拐孩子后,其养父母并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这一次,孙卓的“养父母”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吗?

据新闻晨报报道,郭刚堂的代理律师周兆成表示,孙卓的“养父母”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他们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这里引用一句公益广告词‘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拐卖儿童是一个买家市场,源头不根除的话,就很难彻底阻断。孙卓的‘养父母’应该没有对孙卓进行虐待,也没有阻碍对其进行解救,也没有阻碍孙卓返回原居住地,按照法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楼主| 发表于 2021-12-8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据澎湃新闻报道,针对郭新振被拐案,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邢鑫曾表示,按照现行法律,如果养父母的收买行为是与拐卖者合谋,则有可能成为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的“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共犯。但如果被拐儿童被解救后,因为无法找到亲生父母而被当地民政部门收养,养父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办理相关手续收养该儿童,则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在中国政法大学反对人口贩运国际合作与保护中心主任、被称为“打拐律师”的张志伟看来,在同类案件中,有些养父母会承认自己知情,大部分人则会否认,称只是收养,只是给了对方感谢费。再加上该行为还有人贩子参与,人贩子也可能会对拐卖行为进行隐瞒,谎称孩子是捡来的,或是求领养等。这些边界都需要公安机关去作具体推定。
发表于 2021-12-8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个二难。
我觉得,这种事情,不宜“必须这样,必须那样”,还是看案情吧。
比方说吧,说起来,打拐的根本目的是保护儿童权益,那么既然这样,对于案件的处理,是不是也要问问我们的那个要保护的人的意见呢?
发表于 2021-12-8 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买方入罪这个事情,是不是可以先来个大力度的普法教育,然后宣布,从这个时点之后,要一律入罪了。
至于从前的积案,我觉得,是不是可以征求一下被拐卖家庭的意见,特别是征求一下被拐卖孩子的意见,然后再作决定。如果买入的家庭,对孩子也不好,那么孩子对他们也没感情,这样的情况,就可以入罪,如果买入家庭对孩子是跟亲生一样,甚至比亲生的更疼爱,这样的情况,我们是不是应该要充分考虑到孩子的感受,说来说去,我们本来就是为了保护这样的孩子,才设立这样的法律,不能最后弄得结果与目的差之千里。
发表于 2021-12-8 13: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来说,买方一律入罪,是保护其他被拐卖孩子的利益,这里有一条原则,那就是,在保障多数人的利益的时候,必须要尊重少数人的权利,现在被找到的并且已经对养父母产生深厚感情的孩子,是没有义务去为其他孩子的利益而由自己承受痛苦的,这是他不可剥夺的固有权利。
发表于 2021-12-8 13: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句话,从前的拐卖积案,入罪不入罪,我认为,尊重被拐卖孩子的意见,是最合适的。
发表于 2021-12-8 17:55 | 显示全部楼层
刚刚听到买方入罪的这个说法,我也觉得很对,后来想想,似乎不算是尽善尽美。
发表于 2021-12-8 19:27 | 显示全部楼层
连篇累牍的一大串,试问,如果人贩子把一个穷人家的孩子拐卖给一个富人家里。是不是还要表彰一下人贩子让这孩子过上了富足的生活?
发表于 2021-12-8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龙相公 发表于 2021-12-8 19:27
连篇累牍的一大串,试问,如果人贩子把一个穷人家的孩子拐卖给一个富人家里。是不是还要表彰一下人贩子让这 ...

假设一下;
如果有一对养父母,对买来的孩子非常的疼爱(这种情况是很现实的),从而孩子必然的也对养父母有很深的感情,现在,案子破了,养父母要去坐牢了,假如这个时候,那个孩子说:谁要你们来救我啊?如果听见孩子说这样的话,我们内心里,会是一种什么样的感觉?
同志哥,我们思考问题,要设身置地。
我并不一刀切的反对买方入罪,我只是换位到孩子的内心,从孩子的角度去思考了这个问题。
发表于 2021-12-8 21:2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我们去帮助一个人,而结果却是换来这个人对社会的仇恨,那么我们就不应该做这个事。
发表于 2021-12-8 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杭州135 发表于 2021-12-8 21:27
如果我们去帮助一个人,而结果却是换来这个人对社会的仇恨,那么我们就不应该做这个事。

如果法律惩戒一个罪犯,必然会使的这个罪犯的亲人利益受损,是不是为了不让他们仇恨社会,就不去惩戒了?
发表于 2021-12-8 22: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杭州135 发表于 2021-12-8 20:13
假设一下;
如果有一对养父母,对买来的孩子非常的疼爱(这种情况是很现实的),从而孩子必然的也对养父 ...

这样挖空心思为买卖人口的违法犯罪行为辩护的人,还是人吗?
发表于 2021-12-8 23:04 | 显示全部楼层
龙相公 发表于 2021-12-8 22:17
这样挖空心思为买卖人口的违法犯罪行为辩护的人,还是人吗?

不要气急,不要气急。说话语,最好是摆事实讲道理。
我们又不是吵架。
发表于 2021-12-8 23:36 | 显示全部楼层
龙相公 发表于 2021-12-8 21:39
如果法律惩戒一个罪犯,必然会使的这个罪犯的亲人利益受损,是不是为了不让他们仇恨社会,就不去惩戒了?

你这个理解,是错误的,那个孩子,不是一般性的亲人,而是我们全社会有共识要帮助的人。为来为去,我们就是为了帮助他,结果却使得他痛恨自己的亲生父母,甚至仇恨社会,这个算是啥个事情啊?
我上面说过了,我不是一刀切的反对买方入罪,我只是提醒社会,先弄弄清楚,我们到底是要帮助被拐卖的孩子?还是要让被拐卖的孩子陷入无法自拔的痛苦?在这样的事情当中,谁是中心?
发表于 2021-12-8 23:45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这样的问题,我开门见山就是这样的观点 —— 这种事情,不宜“必须这样,必须那样”,还是看案情吧。
我们做这个事情的目的,是为了帮助被拐卖的孩子,而不是给被拐卖的孩子制造痛苦,所以,破案之后,我们至少可以先听听被拐卖孩子的意见,然后再做决定也不迟的。
发表于 2021-12-9 00:02 | 显示全部楼层
法,不外乎人情!
发表于 2021-12-9 07: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为贩卖人口的犯罪行为辩护的人,猪狗不如。
发表于 2021-12-9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杭州135 发表于 2021-12-9 00:02
法,不外乎人情!

其实,自愿的996,也是可以理解为“法不外乎人情”的。
发表于 2021-12-9 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杭州135 发表于 2021-12-9 00:02
法,不外乎人情!

人情难却,和朋友一起喝酒,然后再开车送朋友回家,满满的人情,为什么要查酒驾?这也法不外乎人情?
发表于 2021-12-9 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杭州135 发表于 2021-12-9 10:33
其实,自愿的996,也是可以理解为“法不外乎人情”的。

996让人缺少了和家人的团聚,影响了人的身体健康,有人情吗?
发表于 2021-12-9 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龙相公 发表于 2021-12-9 16:19
人情难却,和朋友一起喝酒,然后再开车送朋友回家,满满的人情,为什么要查酒驾?这也法不外乎人情?

又是完全不一样。
酒驾的人,知道法律规定不能酒驾,我们去找到的孩子,他知道有人在找他他吗?我们确信,如果他的养父母因此而要坐牢,他还希望别人找到他吗?当然,我是在说那些对养父母已经建立了深厚感情的孩子,那种买了孩子又虐待的养父母,孩子也不会对他们有感情,这种人,应该要入罪,孩子也不会为他们求情,孩子也不会因为养父母坐牢而仇恨亲生父母甚至仇恨社会。
所以,我在上面,说得很清楚,这种事情,最好先征求一下孩子的意见再做决定,不迟的。
发表于 2021-12-9 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龙相公 发表于 2021-12-9 16:19
人情难却,和朋友一起喝酒,然后再开车送朋友回家,满满的人情,为什么要查酒驾?这也法不外乎人情?

我来给你假设一种比较极端的情况,假如这个孩子知道了有人在找他,并且找到他的结果是他养父母要因此而坐牢,而养父母对他又是疼爱有加的,他也因此而已经跟养父母建立了深厚的感情,这个时候他站在养父母一边,帮着躲藏,那么最终破案之后,我们是不是应该连那个孩子一起入罪呢?包庇罪,一点都不冤枉他。
发表于 2021-12-9 18:03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就是要考虑到各种各样的情况,各种情况之下这条法律都公正,这条法律才是公正的,如果不是,那么我们就必须要配套上去救济的办法,否则的话,我们的人民,就有可能得不到公平。
我觉得,在这一类的事情里面,问一问孩子的态度,就是很实用很有效的救济措施。
发表于 2021-12-9 18:0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我们不分青红皂白,把对孩子很好、孩子对他们也很有感情的养父母关进监狱,凭空给孩子制造了深重的心灵痛苦和生活困难,那么对于这个孩子,就是不公正的。我们要搞清楚,我们做这件事情,是要带给孩子幸福?还是要给孩子制造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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