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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与三有缘

[八卦] 我坚持认为类似被拐儿童案必须买卖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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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9 18:08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应该买卖同罪,不论后面是善待还是孽待。如果是善待,那就自己做好保密工作,不要让孩子再受一次罪,如果是虐待,那就不仅要对贩卖儿童的罪行给予处罚,还要对虐待儿童的罪行给予处罚。
发表于 2021-12-9 18: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什么,这个问题,很重要。所谓初心,这个其实也是初心。
发表于 2021-12-9 18:2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龙相公 发表于 2021-12-9 16:21
996让人缺少了和家人的团聚,影响了人的身体健康,有人情吗?

还影响了他人就业
发表于 2021-12-9 18:24 | 显示全部楼层
打拐,最最主要的一个逻辑依据就是,保护被拐卖孩子的权利,既然是这样,我们就无论如何把事情做成让孩子抵制这样子保护的结果。
发表于 2021-12-9 18:26 | 显示全部楼层
少写了二个字:我们就无论如何把事情做成让孩子抵制这样子保护的结果。。。。。。我们就无论如何不能把事情做成让孩子抵制这样子保护的结果。
发表于 2021-12-9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西挖船儿 发表于 2021-12-9 18:08
确实应该买卖同罪,不论后面是善待还是孽待。如果是善待,那就自己做好保密工作,不要让孩子再受一次罪,如 ...

现在的技术很先进,上次看见,是通过公安的照片数据库比对,找出来了要找的人,先找到了照片,然后按图索骥去抽血化验。
发表于 2021-12-9 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从立法和司法的角度去看,对于过去的积案,也不能一刀切入罪。有时候我们会遇到这样的情况,这个事情,今天是可以做的,明天出台了新法律,就不可以做了,这种时候,是不能追索今天的,这就是法不及既往的原则,打个比方,现在全世界还只是控烟,中国也有那么多的烟民,假如哪一天,全世界都达成共识了,把控烟升格为禁烟,这样一来,今天的烟民不全都要进监狱了吗?
买孩子这个事情,与吸烟,看上去是有点差别的,自古以来买孩子都是错的,这一点确定无疑,但是,错和罪,还是不一样的,罪必须要有法律条纹标明,并且我们也都是约定俗成,法无禁止则可行,违反伦理道德的但是法律条文没有标明的事情,我们可以谴责可以批评教育,但是,法律是有其自身的严肃性的,如果我们开始禁烟之后,法律对于吸烟的惩罚再是严厉,也不能去惩罚今天还在吸烟而有法律禁止了就不再吸烟的人,大家说,对不对啊?其实,道理都是一样的。
发表于 2021-12-9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收养孩子应该合规合法,不能私下买卖。这个不能以为了孩子的问题而姑息那些私下收养孩子的人。不然违法行为永远得不到纠正,恶行会畅行无阻。
发表于 2021-12-9 20:4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西挖船儿 发表于 2021-12-9 18:08
确实应该买卖同罪,不论后面是善待还是孽待。如果是善待,那就自己做好保密工作,不要让孩子再受一次罪,如 ...



如果善待可以不处罚,等于鼓励买小孩
发表于 2021-12-9 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杭州135 发表于 2021-12-9 18:24
打拐,最最主要的一个逻辑依据就是,保护被拐卖孩子的权利,既然是这样,我们就无论如何把事情做成让孩子抵 ...

又在胡说八道,谁告诉你打拐是保护被拐卖孩子的权利的,
发表于 2021-12-9 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杭州135 发表于 2021-12-9 18:24
打拐,最最主要的一个逻辑依据就是,保护被拐卖孩子的权利,既然是这样,我们就无论如何把事情做成让孩子抵 ...

如果依照这个逻辑,那把穷人家的孩子拐卖给富人家去的人贩子,还应该受到表彰了。
发表于 2021-12-10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龙相公 发表于 2021-12-9 21:31
又在胡说八道,谁告诉你打拐是保护被拐卖孩子的权利的,

打拐不是保护被拐卖儿童的权利,那是保护谁的权利?
发表于 2021-12-10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从电视上和其他报道上看见的情况,连孩子的亲生父母,也不见得个个都不原谅养父母,孩子没找到之前,咬牙切齿,是很普遍的情况,而真正找到了孩子,我也看见有在说,心愿已了,重新开始生活才是最重要,也看见很多亲生父母说,找孩子,是为了知道孩子现在生活好不好、幸福不幸福,并不是一定要把孩子夺回来,回家还是留在养父母身边,由孩子自己决定。
发表于 2021-12-10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杭州135 发表于 2021-12-10 10:27
其实,从电视上和其他报道上看见的情况,连孩子的亲生父母,也不见得个个都不原谅养父母,孩子没找到之前, ...

每每看见被拐卖孩子的亲生父母,说出来这样的话语,总是感叹,经过了人生这样子的大起大落,他们其实比我们一般人更加豁达,心态也更加开朗。
发表于 2021-12-10 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杭州135 发表于 2021-12-10 09:42
打拐不是保护被拐卖儿童的权利,那是保护谁的权利?

被拐儿童和养父母的关系是建立在严重损害生父母的权益,违背天理良心的犯罪行为之上的。不从源头上惩治这种罪恶的买卖,就不能从根本上杜绝拐卖人口的犯罪行为。
发表于 2021-12-10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龙相公 发表于 2021-12-10 10:59
被拐儿童和养父母的关系是建立在严重损害生父母的权益,违背天理良心的犯罪行为之上的。不从源头上惩治这 ...

保护妇女和儿童权利,才是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的中心思想,其余的,都只是次要位置。
发表于 2021-12-10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拐卖儿童的买家,必须给予法律上的追究,但可以视情节和被拐卖孩子的意愿从轻处罚,而绝不是不追究。否则,就不可能遏制这种罪恶。须知,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
发表于 2021-12-10 22:49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一个情况,不知道各位想到过没有。
如果养父母一律都是要入罪,那么可以预见,会有相当一部分被拐卖孩子,根本就不再去寻找自己的亲生父母了,也就不再会到DNA数据库去录入资料了,毕竟,这么多年的养育,相互之间的感情,我们一般人,是体会不到的,本来,作为一个人,总是希望知道,自己是谁,自己从哪里来,然而,这道这个答案的代价是养育了自己那么多年的养父母去坐牢,通常而言,一个懂得感恩的人,是做不出这样的事情来的。不要来说我,这样的看法是是非不分,这种事情,是犯不得自身的,如果被拐卖的孩子是你,你的养父母对你又很好,我看你做得出做不出送养父母进监狱的事情来。
发表于 2021-12-11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再是百般狡辩也改变不了买卖人口是严重的犯罪行为。有买家才会有卖家,
发表于 2021-12-11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杭州135 发表于 2021-12-10 22:49
还有一个情况,不知道各位想到过没有。
如果养父母一律都是要入罪,那么可以预见,会有相当一部分被拐卖孩 ...

我再来做个极端的比较。
买方一律要入罪,那么如果被拐卖的孩子知道是自己养父母买了自己,不报告警方的话,是不是犯了包庇罪呢?是不是也要一并入罪呢?
事情弄成这样,原来的初心,忘得一干二净了。把要去帮助的人,也送进监狱了。
发表于 2021-12-11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性是非常复杂的,任何事情,大多都有例外。
发表于 2021-12-11 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keyido 发表于 2021-12-11 11:05
人性是非常复杂的,任何事情,大多都有例外。

就是,很多事情都是不适宜一刀切的。
发表于 2021-12-11 12: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杭州135 发表于 2021-12-11 09:36
我再来做个极端的比较。
买方一律要入罪,那么如果被拐卖的孩子知道是自己养父母买了自己,不报告警方的 ...

你也知道你说的都是极端,极端的事能做依据吗?吃饭被噎死的极端事情也是有可能发生的,你就不吃饭了?罔顾天理国法,挖空心思找存在感,杭网也就是你这一个奇葩了。
发表于 2021-12-11 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杭州135 发表于 2021-12-11 09:36
我再来做个极端的比较。
买方一律要入罪,那么如果被拐卖的孩子知道是自己养父母买了自己,不报告警方的 ...

不用绕到东一个假设,绕到西一个极端的来狡辩,你就清清楚楚的说一句买卖人口是不是犯罪?犯罪行为要不要处罚?
发表于 2021-12-11 18:39 | 显示全部楼层
龙相公 发表于 2021-12-11 12:17
你也知道你说的都是极端,极端的事能做依据吗?吃饭被噎死的极端事情也是有可能发生的,你就不吃饭了?罔 ...

法律不用考虑极端吗?法律就是要面面俱到,考虑到各种可能的情况,如果实在没法满足极端的情况,就要为这样的情况开口子。我前次也在杭网说起过,“不告不理”,就是给特殊的情况开口子,自愿的996可以不告不理,实际上买方入罪,我觉得也可以不告不理。养父母买了孩子还对孩子不好,孩子就告他们了,这就可以审判这就可以入罪,被拐卖孩子的亲身父母,也可以综合判断然后控告养父母,不过这个时候,亲生父母一定要考虑孩子的感情,否则的话,孩子可能会站在养父母一边跟自己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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