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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警官您好!
老年投靠
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或原杭州籍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夫妻双方均在外地,身边无子女,子女全部或多数在杭州市区且子女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低价廉租房、有租赁证的单位自管房、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可向子女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老年投靠。
您好徐警官!
这里我想咨询一下以上的第四点夫妻婚龄满3年(含3年),这里含义是否是(比如结婚是2009年3月26日至2012年3月26日算起是婚龄满3年,后面括号含3年是否可以解释为2009年3月26日至2012年1月份算起为含3年呢?
还有第五点身边无子女,子女全部或多数在杭州市区且子女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低价廉租房、有租赁证的单位自管房、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可向子女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老年投靠的问题.
我的情况是:1:我们兄弟4人,其中3个都在杭州市区有户口,还有1个在老家无工作,都靠我们3兄弟供养,无力照顾我妈,并且他本人户口跟我妈户口不在一起(但户籍多是本地)
2:我老爸现于去世多年,我妈岁数有63了,早于住在杭州,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可以按老人投靠条件来办.
3曾经去所住派出所咨询过,他们解释为4兄弟中只有3人在杭州,并且其中一个户籍和我妈户籍均为当地为理由拒绝.请问这样是否处理正确.这样解释好象又跟第五点条件相矛盾(身边无子女,子女全部或多数在杭州市区且子女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希望专家可以帮我理解一下当中的政策含义.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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