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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水心无痕 于 2010-6-4 15:35 发表 徐警你好。打扰了。 到你博客里一看,还真不错。又打开了这个帖子。 想请你看看这个事情我该怎么办? 元宵节我到一个餐馆里请两位小朋友吃晚饭,小朋友在吃饭的时候说要打电话,我把电话给他又没打,就顺手放在靠 ...
原帖由 06年06月06日 于 2010-6-6 13:34 发表 楼主有没有结婚啊?这里的姑娘很疯狂的~药油思想准备
原帖由 徐捷 于 2010-6-4 17:12 发表 如果我是领导,你这个案子应该会不予立案,原因就是案件性质不明。你这起案件按照我的看法属于遗忘物被侵占的性质。我把你这个案子简单化:你把手机遗忘在饭桌上离开了,发现后回来发现手机被别人拿走了。盗窃案件 ...
原帖由 徐捷 于 2010-6-8 15:33 发表 民事诉讼,起诉那个拿你手机的女孩子。当然调查工作需要你自己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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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徐捷 于 2010-6-8 16:11 发表 没和你开玩笑,我认为你这个情况盗窃应该够不上。遗忘物被人拿走如果算是盗窃的话,那么拾金不昧的人也都是盗窃犯了。 可能你有点接受不了这个观点,但是确实是这样的。受理的案件不是都要侦查的,只有符立案条 ...
原帖由 徐捷 于 2010-6-8 19:04 发表 呵呵,不是我要划等号,我是按照你的思路推论出来的。如果捡到遗忘物可以定盗窃的话,那么拾金不昧的人肯定先要捡到别人的遗忘物的吧,那么不就是盗窃了么?就算事后还给别人东西,那最多也只能算是盗窃的从轻情节。 ...
原帖由 人如蝴蝶 于 2010-6-11 22:19 发表 这位丢失手机的朋友,首先,你的手机的价值是多少?如果不到2000元,那即便别人偷了你的手机,也不构成盗窃罪;其次,你不能追究饭店的老板娘的责任,因为饭店是公共场所,她和你只有交易关系,而没有帮你保管手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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