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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云里的雾

[八卦] 儿子被拐32年亲父母欲追责养母 广西检方维持不批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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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21 14:04 | 显示全部楼层
lsz622 发表于 2021-12-21 13:54
生父母的利益谁来主张?

权利有主次之分,孩子是这一类案件的中心,孩子的权利是最优先的,因为,孩子是人,我们做这样的工作,也是为了他能更好。
所以这个案子,我是建议孩子的亲生父母适可而止,不要把孩子逼到难做人,你们为来为去,到底是为了什么?难道你们是把孩子看成是你们的私有财产吗?被人偷了所以要追究?我认为,你们更应该考虑到的是,孩子是独立的人,既然你们找他就是为了他更好,那么你们就应该明白,怎么样才能使得他更好。
发表于 2021-12-21 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lsz622 发表于 2021-12-21 13:54
生父母的利益谁来主张?

我觉得,生身父母是把孩子当做自己的财产了,你被偷了事实上,所以你的感受我不用考虑,我要声张对自己财产的权利,哪怕你(孩子)因此要受感情的煎熬。
发表于 2021-12-21 14:39 | 显示全部楼层
lsz622 发表于 2021-12-21 13:54
生父母的利益谁来主张?

打错字了:你被偷了事实上。。。。你被偷了是事实。
发表于 2021-12-21 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个孩子,也许后悔给数据库提供了血样,本来蛮蛮好的一件事情,既不伤害养父母,又能找到亲生父母,现在好了,陷入到痛苦的感情纠葛当中去了。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这样的案例,别的被拐孩子也在看的,看了之后就会指导自己的行为,选择去寻找亲生父母之前,就要考虑考虑,如果因此而导致已经建立了长期稳定亲情的养父母去坐牢,值得不值得。
发表于 2021-12-21 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主贴的这对父母,是非得要把千辛万苦找到的孩子,弄得反目成仇才肯罢休,这样子,是遵从自己的初心吗?
发表于 2021-12-21 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的社会,始终都是人的社会,所以思考问题也一定要结合人性,而我们的一些人,总是习惯于以神的眼光居高临下的去看问题。
发表于 2021-12-21 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朱熹倒是主张,存天理灭人欲,按照朱熹的主张,那么你们是对的,管什么被拐孩子痛苦不痛苦啊?微如草芥的一个人,为了社会,牺牲掉他又有何妨?
发表于 2021-12-21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杭州135 发表于 2021-12-21 14:04
权利有主次之分,孩子是这一类案件的中心,孩子的权利是最优先的,因为,孩子是人,我们做这样的工作,也 ...

发表于 2021-12-22 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电视上看见过好多团圆的场面,亲生父母的表态,往往都很豁达:知道孩子好好的活在世上,就心满意足了,不是一定要夺回孩子,孩子以后的路,由孩子自己选择,等等等等。看上去,一个一个都是那么宽广的胸怀,其实不是的,这是明智,知道自己的执拗,会把孩子推向养父母那一边,结果只是找到了孩子多了个仇人。
至于旁人,往往都是看热闹的不嫌事情大,反正事情再是不可收拾,自己也没损失的,所以,尽管可以高屋建瓴,尽管可以义正词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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