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楼主: 看了再看

[转帖] “拦路打老师”当事人出狱反思:不能抱着怨恨心态生活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0-6-26 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径三 发表于 2020-6-26 14:14
问问大家看,“拷问” 是啥子意思呢?
拿棍子拷还是铁棒拷?

按照你的逻辑,拷问灵魂,就是用棍子或者铁棒打?

别再东拉西扯了,你就摸着自己的良心说说,这个判决符不符合逻辑?公布公平?
发表于 2020-6-26 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吃辣椒 发表于 2020-6-26 15:22
按照你的逻辑,拷问灵魂,就是用棍子或者铁棒打?

别再东拉西扯了,你就摸着自己的良心说说,这个判决 ...

还拷问灵魂呢,这个人有灵魂吗?连良心都没有!
这个判决非常好,连犯罪分子都低头认罪了,有人为他打抱不平吗?可能他自己有问题,但已经迟了
发表于 2020-6-26 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吃辣椒 发表于 2020-6-24 13:13
这种判决根本经不起拷问,完全是长官意志在起作用

有证据吗?亮出来看看
发表于 2020-6-28 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径三 发表于 2020-6-26 16:59
还拷问灵魂呢,这个人有灵魂吗?连良心都没有!
这个判决非常好,连犯罪分子都低头认罪了,有人为他打抱 ...

种瓜得瓜,种豆得豆

老师播下了暴力的种子,结出了暴力的果实。有什么问题?

张氏叔侄没杀人,也认罪了。在看守所里暴瘦四五十斤,再不认罪还有命吗?

只看这个判决就知道是长官意志取代法律的结果
发表于 2020-6-28 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吃辣椒 发表于 2020-6-28 14:28
种瓜得瓜,种豆得豆

老师播下了暴力的种子,结出了暴力的果实。有什么问题?

不能那么看,老师教训你,那是恨铁不成钢,现在你打老师,那是报复,是以下犯上,是该判个10年8年。
发表于 2020-6-28 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消市民 发表于 2020-6-26 17:22
有证据吗?亮出来看看

判决就是证据

常尧只是把视频给当年的同学看了,是为了在同学面前挽回自尊。他还提醒同学不要外传,结果同学发到网上,造成恶劣影响

所以说应该判这个同学的刑,至少两个人都应该判刑,然而法院选择性失明,只判常尧,那个同学无罪

厚此薄彼,所为何来?不过是法官对打老师更重视,但是打人几个耳光是不够判刑的,法律又没有赋予老师特殊地位。

最后只能葫芦僧断葫芦案,不管逻辑是否通顺,长官的决定就是法律


发表于 2020-6-28 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连当事人都反思了,有的人还觉得判决不公
发表于 2020-6-29 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10621062 发表于 2020-6-28 14:38
连当事人都反思了,有的人还觉得判决不公

在看守所暴瘦四五十斤,再不认罪还有命吗?
发表于 2020-6-29 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10621062 发表于 2020-6-28 14:32
不能那么看,老师教训你,那是恨铁不成钢,现在你打老师,那是报复,是以下犯上,是该判个10年8年。

以下犯上?你从哪个朝代穿越来的?

我国法律哪一条赋予教师高人一等的法律地位?
发表于 2020-6-29 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径三 发表于 2020-6-26 16:59
还拷问灵魂呢,这个人有灵魂吗?连良心都没有!
这个判决非常好,连犯罪分子都低头认罪了,有人为他打抱 ...

张氏叔侄没杀人,也认罪了
发表于 2020-6-29 17: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吃辣椒 发表于 2020-6-29 16:05
在看守所暴瘦四五十斤,再不认罪还有命吗?

那你说呢,为啥暴瘦?是良心发现天天悔恨呢还是遭看守所捏待或暴力了?
发表于 2020-6-29 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2019年7月10日,常尧被栾川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法院认为,被告人常尧为发泄情绪、逞强耍横,借故生非,在交通要道拦截、辱骂、随意殴打老师张某林,并同步录制视频进行传播,引发现场多人围观和社会舆论广泛关注,“情节恶劣”。一个月之后,二审驳回家属上诉,维持原判。

安耽了
发表于 2020-6-29 17: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为通过二审判刑定罪的犯罪分子翻案,证据不足!
发表于 2020-6-29 18:35 | 显示全部楼层
hzmen 发表于 2020-6-29 17:45
为通过二审判刑定罪的犯罪分子翻案,证据不足!

我们国家有二审制度,不服二审还可以申诉,所以,过于司法审判,民众个人不必太过于固执己见,养成尊重司法尊重判决的习惯,对自己对社会都有好处。
发表于 2020-6-30 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10621062 发表于 2020-6-29 17:26
那你说呢,为啥暴瘦?是良心发现天天悔恨呢还是遭看守所捏待或暴力了?

什么良心发现?报复一个殴打侮辱自己的不称职老师,有什么违背良心的?

教师的身份不代表他就是个好人,你要学会尊重一个人的品德,而不是他的身份。如果一个教师殴打侮辱学生,他就不配称为教师,被侮辱的学生报复他也不存在违背良心的问题

别装傻了,一个人被捕后拒绝认错,看守所呆了几个月暴瘦四五十斤后认错了,他遇到的待遇可想而知,和张氏叔侄当初的遭遇没啥区别
发表于 2020-6-30 15:08 | 显示全部楼层
10621062 发表于 2020-6-29 17:27
2019年7月10日,常尧被栾川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法院认为,被告人常尧为发泄情绪、逞 ...

判决本身就狗屁不通,把视频扩散到社会上的那个同学应该副一半责任,两个人都应该判刑
法官选择性失明,这种判决就是长官意志的产物,不管是否合理合法,他说了算
发表于 2020-6-30 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hzmen 发表于 2020-6-29 17:45
为通过二审判刑定罪的犯罪分子翻案,证据不足!

不管几审判决,不合理就是不合理,只要有眼睛有思想的人都看得明白,这个判决就是不合理
发表于 2020-6-30 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杭州135 发表于 2020-6-29 18:35
我们国家有二审制度,不服二审还可以申诉,所以,过于司法审判,民众个人不必太过于固执己见,养成尊重司 ...

长官已经决定了,不管以前的判决是否合理,都要坚持下去。

我们无法改变长官的意志,但是绝不认同这种狗屁不通的判决
发表于 2020-6-30 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教师执教十几年,出现这种事情,学生们纷纷为常尧作证,证明这个老师确实经常殴打常尧,没有一个为老师辩解

可见这个老师的人品有多差,难道因为他的职业,就可以忽视他是一个人渣的事实吗?

一个人渣肆意欺凌弱小,十几年后,被欺负的人报复回来,有什么错?

难道就因为他是老师,就可以随意殴打侮辱学生?我国法律有这种条文?
发表于 2020-6-30 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吃辣椒 发表于 2020-6-30 15:22
一个教师执教十几年,出现这种事情,学生们纷纷为常尧作证,证明这个老师确实经常殴打常尧,没有一个为老师 ...

心理变态!
发表于 2020-6-30 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7月份的一个傍晚,常天长回到雷湾村的家中,看见儿子坐在沙发上,对自己感叹道“今天终于出了一口恶气”,常天长一听不大明白,问了一句,儿子没告诉他,常天长就出去了。不过很快,他听村里的年轻人说常尧白天打架了,把老师给打了,于是他回到到家里,一进门,就质问常尧,“常尧,你打你老师干嘛?不管有啥事,总归是你老师!”常尧说,“爸,你不知道当时他是怎样打我的……”接着,把当年自己遭张清林踹头、踹几十脚、插板子侮辱等情节告诉了父亲。

就是从那时,常天长才知道儿子在县实验中学上学时被张清林虐打的经历,总之是“经常打,几乎看见就想打,莫名其妙地打”。

在常天长的记忆里,过去这些年,儿子从没跟自己说起过自己被体罚的经历,不过,却提过张清林打学生的事。当时,常尧大学毕业后在县城开了一家滑板店,常天长帮着看店时,儿子跟自己说起,张清林曾把一位女生打得初二就退学了,后来这位女生一直有心理阴影,走路也绕着那个学校走,结婚成家孩子长大后,也坚决不让孩子到由实验中学老校区改成的那个小学就读


常尧表示:
1.视频中的事件发生在2018年6月初,视频是他拍的,但是视频不是他传播的;
2.首先向所有的老师说一声对不起,但是这其中不包括张清林
3.自初二张清林当上班主任,13岁多的他曾多次遭其体罚殴打,包括但不限于用脚踹头等暴力行为;
4.在向校长反映情况后,张清林却变本加厉,给他留下来深深的阴影;
5.不管要面临怎么样的处罚他都积极接受,希望大家不要传谣,说他跑了
发表于 2020-6-30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为打老师的变态分子辩护,本身就是变态!
发表于 2020-6-30 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服气就来辩论,人身攻击就证明你理屈词穷了
发表于 2020-6-30 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消市民 发表于 2020-6-30 15:34
为打老师的变态分子辩护,本身就是变态!

你要学会尊重一个人的品德,而不是他的身份

一个人如果做了欺凌弱小的事,无论他是什么身份,都是人渣!
发表于 2020-6-30 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吃辣椒 发表于 2020-6-30 15:08
判决本身就狗屁不通,把视频扩散到社会上的那个同学应该副一半责任,两个人都应该判刑
法官选择性失明, ...

好像没有任何人会支持打老师还指使别人现场拍且散布视频的犯罪分子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杭州网 ( 浙ICP备11041366号-1 )

GMT+8, 2025-4-27 18:06 , Processed in 0.786822 second(s), 1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