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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冬那

[转帖] 女子因1元车费和公交驾驶员争执 扇一耳光获四年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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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27 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杭州136 于 2019-10-27 21:07 编辑
不吃辣椒 发表于 2019-10-27 20:37
我要对你说多少遍,你才能不装糊涂?
犯以上五个具体罪名之一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

你这是在说立法层面的事情,是不满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为啥要判四年,你没看过案卷我也没看过案卷,只有法官看过,法律规定“三年到十年”,四年已经很接近三年了,我们凭什么说高了?我个人看法是很低了,既然是三年到十年,那么一般情况就应该是取中位,而中位是六年半。
发表于 2019-10-27 21: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杭州136 发表于 2019-10-27 21:02
你这是在说立法层面的事情,是不满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为啥要判四年,你没看过案卷我也没看过案 ...

判案是按照情节轻重决定刑期,而不是用中位平均法!

什么叫四年已经很接近三年了?你一个月工资4千元,老板只发给你3千元,然后说,3千元已经很接近4千元了,你凭什么说少了?

你都开始胡说八道了!东拉西扯,不知所谓!
发表于 2019-10-27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吃辣椒 发表于 2019-10-27 21:19
判案是按照情节轻重决定刑期,而不是用中位平均法!

什么叫四年已经很接近三年了?你一个月工资4千元 ...

所以啊,法律规定,这样的罪行,量刑范围是三年到十年有期徒刑,法官判决了很轻的四年。你还要怎么样啊?难道说,对于法官在法律规定量刑范围之内的判决,我们作为公众,不应该尊重吗?
发表于 2019-10-27 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杭州136 发表于 2019-10-27 21:25
所以啊,法律规定,这样的罪行,量刑范围是三年到十年有期徒刑,法官判决了很轻的四年。你还要怎么样啊? ...

一个耳光,没造成任何后果,符合情节最轻微,三年足矣,有什么理由判四年?
发表于 2019-10-27 21: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吃辣椒 发表于 2019-10-27 21:30
一个耳光,没造成任何后果,符合情节最轻微,三年足矣,有什么理由判四年?

这个要支持你的说法,该女子的行为并没有造成车辆受损更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凭啥判那么重的刑呢?
4年呀,说长不长说短还真不短。
好的好的,让136去坐吧
发表于 2019-10-27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云里的雾 发表于 2019-10-25 11:31
可以有不同意见,被告还可以上诉,直到最高。
自古以来冤家错案不少,要引以为戒。

我上面就是这样说,我们的社会并不是没有救济措施,被判刑者如果不服,完全有上诉的自由。
既然这样,我们对于法官的判决,为什么不能去尊重?
泛泛而谈的说起来,我们都以法律的捍卫者自居,等到真正遇到具体情况了,我们就下意识的要去替代法官行使司法权了,这是演的哪出戏啊?
发表于 2019-10-27 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杭州136 发表于 2019-10-27 21:42
我上面就是这样说,我们的社会并不是没有救济措施,被判刑者如果不服,完全有上诉的自由。
既然这样,我 ...

舆论也很重要,因为事件和判决都是透明的,这样可少一些冤家错案。
发表于 2019-10-27 21: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杭州136 发表于 2019-10-27 21:42
我上面就是这样说,我们的社会并不是没有救济措施,被判刑者如果不服,完全有上诉的自由。
既然这样,我 ...

我的观点很鲜明,只要在《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框架内,不管法官怎么判,也不管当事人上诉不上诉,上诉的话,上级法院是改判还是维持原判,我一律表示尊重。
发表于 2019-10-27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论坛干将 发表于 2019-10-27 21:47
舆论也很重要,因为事件和判决都是透明的,这样可少一些冤家错案。

是这个理!
发表于 2019-10-28 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杭州136 发表于 2019-10-27 21:02
你这是在说立法层面的事情,是不满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为啥要判四年,你没看过案卷我也没看过案 ...

既没有谋财也没有害命,4个月差不多。
发表于 2019-10-28 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杭州136 于 2019-10-28 16:41 编辑
诺若 发表于 2019-10-28 14:19
既没有谋财也没有害命,4个月差不多。

那你要建议人大修改《刑法》。不要去指责判决的法官,法官只是法制机器上的一个零件,不能自说自话自作主张的,只能在法律条文规定的范围之内有适当的自由裁量,而《刑法》规定,故意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起码要判三年有期徒刑,鉴于这样的情况,假如你觉得判重了,就应该要建议修改《刑法》。
发表于 2019-10-28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些人,就是好了伤疤忘了疼,万州悲剧出来的时候,那个千夫所指万民声讨,恨不得把那个肇事者救活过来再枪毙一遍,等到那些个冤魂尸骨寒冷了,再有惩戒这样的恶行,又响起来一声一声的同情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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