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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HTV-1]去年在3路车上拉方向盘致车撞进朝晖消防队的杭籍50岁女乘客今被判三年缓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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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5 18:3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刚才晚上六点HTV-1新闻60分中消息,去年这个事故造成九万多元损失及多人受伤。今日宣判的罪名是危害公共安全。我是不理解这种危险行为怎么可以缓刑?
发表于 2013-7-5 19:4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小惩大诫
发表于 2013-7-5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女的没拉方向盘,是拉行驶中车辆司机的手臂
发表于 2013-7-5 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检方应该抗诉
发表于 2013-7-5 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挠痒痒
发表于 2013-7-5 22: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跟没判一样
发表于 2013-7-5 22:54 | 显示全部楼层
把缓刑去掉就好了,她这明明就是害人嘛
发表于 2013-7-5 22:57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民事赔偿部分吧,受伤乘客误工费,医药费,精神损失费,及受惊吓司机的精神损失费。
发表于 2013-7-6 15:14 | 显示全部楼层
宽纵的危害性不亚于违法乱纪
发表于 2013-7-6 22:1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事情今天中央台在放,为什么各地不一样,有些重有些轻.上面说因为有些地方因为这种事情比较多或者影响太大或者造成重大了所以判了重点来惩戒一下.有些地方可能秩序还有其他比较好,就会判重价值不大,所以会有这种结果产生.现在需要最高部门出台司法解释.不然比较难定性
发表于 2013-7-7 06:49 | 显示全部楼层
判的挺好,钱是要赔的,判三缓三也给她一个教训。
真要判刑,拉了一下胳膊,那个公交司机处置是否得当还值得探讨。
发表于 2013-7-7 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xueke1997 于 2013-7-7 10:40 编辑

司机在工作时,就是谁都不能碰的,,
、、,太轻了。。。
有意见,打电话投诉。。
发表于 2013-7-7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故意杀人罪~~~~~~~~
发表于 2013-7-7 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直接拉去枪毙的
发表于 2013-7-7 19:24 | 显示全部楼层
毛10万块钱,不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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