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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都市快报】民航局局长:航班延误四成因航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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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1 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民航局局长:航班延误四成因航空公司
有调查显示,76.5%的人遇到过航班延误只有6.5%的人获得赔偿“没有赔偿标准”是索赔难主要原因
2012-07-21
  综合新华社、北京晨报、央视、中国青年报、每日新报
  有人曾在媒体上讲述搭乘国内航班延误的经历,感叹“一个普通差旅,折腾了一整天,好似坐了一趟国际航班”。一位网友也在微博上说,“现在坐飞机花的时间跟动车没多大区别”。
  碰到航班延误,一些人开始越来越“淡定”,认为已是常态。与此同时,因为延误造成的纠纷,却有愈演愈烈之势,甚至接连发生拦机“维权”事件。
  民航局局长李家祥昨天在国务院新闻办发布会上说,我国民航航班的正常性去年不是很高,乘客也有许多不好的感受,这是客观现实。调研表明,航班延误近40%原因在于航空公司,提高航班正常性,关键要提高航空公司运营质量。
  空中拥堵是延误最重要原因
  7月8日,《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航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正式颁布。意见提出到2020年,我国的航班正常率达到80%。此外,将建立面向公众的航班延误预报和通报制度,完善大面积航班延误预警和应急机制,规范航班延误后的服务工作。
  昨天,李家祥在发布会上介绍意见贯彻落实情况时说,航班延误问题是旅客出行非常关注的。造成航班延误的原因,民航局进行了具体调研,现在看来航空公司的原因占了将近40%,流量的原因占了27%左右,其他方面的原因包括天气等等。提高航班正常性,关键是要提高航空公司运营质量。
  李家祥说,航班延误最重要的原因之一是空中拥堵,在进行空域管理改革过程中,民用航空局采取的措施,一是将现有航路进一步优化,更好地发挥其效率;二是协调开通平行航路,或者增加航路,以此缓解空中繁忙状况;三是积极协调有关方面开通一些临时航线,去年开通临时航线达100多条;四是清理一些航空公司虚占航线的现象,一些航空公司申请了航线,但没有飞,要进行清理,使用率不够的,民航局收回,分配给其他有能力运行的公司;再一个就是建立航班放行联动机制,建立航班协同运行系统。实践证明,实行了半年多,还是非常有效的。
  据介绍,去年航班正常性比前年有所下降,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我国民航机场改扩建工程比较多,比如“十二五”期间将有101个机场改扩建。还有极端天气、不稳定天气增多,对航班正常性带来很大影响。

  去年航班正常率为77.2%
  根据民航局发布的《2011年民航业发展统计公报》,去年航空公司航班正常率为77.2%,这一数字仍低于民航局计划的80%的航班正常率水平。
  2011年,航空公司计划航班235.3万班,正常执行181.5万班,也就是说,
  有超过50万次的航班因种种原因发生了延误。其中,主要航空公司航班正常率为77.9%;中小航空公司航班正常率为72.7%。
  对于航班延误,乘客的理解往往与航空公司的解释存在差异。
  今年1月媒体曾报道,根据民航局《航班正常统计办法》,我国关于航班延误的定义不是未按客票载明时间起飞,客票上载明的时间是离站时间,即关闭舱门时间。飞机关闭舱门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滑行起飞才算正常。由于各机场规模不同,滑行时间也不相同,如首都机场、白云机场、浦东机场等大型枢纽机场的滑行时间为30分钟,虹桥、深圳、成都机场为25分钟,天津、杭州、昆明、西安机场为20分钟,其余机场为15分钟。
  如果航班按时登机并关闭舱门,在此之后的延误可归为航空管制等非航空公司原因。航空公司有时为了获得靠前的排队放行顺序,明知航班会延误,也安排旅客登机,造成旅客登机后被迫在机舱中等待数小时的情况。
  中消协市场服务监督部主任任静此前接受媒体时说,航空公司有时为了撇清自身责任,宁愿让消费者在机舱中等待,而不是在候机室等待。这进一步恶化了消费者对航班延误的感受,加剧了消费者的不满。

  此前有调查显示
  76.5%的人遇到过航班延误
  但只有6.5%的人获得赔偿
  去年底,中国消费者协会和中国民航局运输司发布的《2011年航空服务消费者调查报告》显示,在被访问的28个城市6000位消费者中,有76.5%的消费者遇到过航班延误。40%的消费者认为航班延误是航空服务中最令人不满意的,其次是航班延误的后续服务。

  被访者中仅有6.5%的消费者曾获得航班延误损失赔偿。这其中38.4%是航空公司主动进行赔偿的,47.5%是与航空公司协商后得到赔偿的,8.1%是向民航局或消协投诉后得到赔偿的。而在未得到赔偿的消费者中,主动放弃索赔的占多数,“没有赔偿标准”成为索赔难的主要原因。
  新疆西部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元欣认为,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在航班延误赔偿责任问题上法律法规不健全。
  张元欣发现,目前我国适用航班延误的法律有《合同法》《民用航空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无针对航班延误赔偿标准的立法。民航总局在2004年下发的《对国内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给旅客经济补偿的指导意见(试行)》是航班延误赔偿主要处理依据,“但指导意见规定过粗,缺乏可操作性,具体赔偿金额,具体赔偿条件,都没有明确规定”。
  另一方面,一些航空公司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对待旅客的赔偿或补偿要求,也助长了不合理的索赔要求。
  中国民航大学客座教授、中国航空法律服务中心专家张起淮曾表示,信息不通畅、不公开、不真实往往是引发航班延误投诉的重要原因之一。有时,即使航空公司做出的解释是真实的,很多乘客也不相信。而在一些发达国家,因为有强有力的监督机制,航空公司绝不敢向乘客“撒谎”,而且会主动进行赔偿。
  网友“刘润华”认为,关键是信息的准确、透明和及时,否则,航空公司都将原因归结为航空管制和气候异常。

  国外如何处理航班延误纠纷
  其实,因为乘客不满航空公司对航班延误的解释和处理,导致双方纠纷,在许多国家都上演过。国外的机场和航空公司是如何处理类似情况的?
  在日本,日本航空的准点率一直过九成,羽田机场常年是世界最守时机场。同时,日本的航空公司应急机制都很健全,备用机组和人员能在发生特殊情况时迅速就位执行任务。一旦航班延误,工作人员会在第一时间将原因详细通知乘客,甚至向乘客直接提供数据或者答复准确的延误时间,并且因为延误造成的旅客成本和开销基本由航空公司负责,旅客自然怨言较少。
  同样,在澳大利亚,如果是自然因素导致的航班延误,旅客一般也会坦然接受;但如果是人为因素,一般会诉诸法律来解决。通常,澳大利亚航空公司的赔偿上限是每个晚上350澳币,相当于2000多元人民币。相对而言,澳大利亚的乘客在投诉和索赔方面比较理性,会选择走法律的渠道。
  英国第二大航空公司维珍航空规定,如果延误超过5个小时,会根据乘客等待的时间合理地提供餐食和点心,免费拨打电话,还会允许旅客取消订座或者退票;如果延误到当地时间的第二天,将免费提供食宿。其中也明确规定了特殊情况,比如空中交通管制、天气安全和技术风险等,将不予支付赔偿金。而欧盟的各航空公司会充分利用欧洲航空运输业高度发达、各公司飞机多、航班密集等特点,条条大路通罗马,一旦出现航班延误,各航空公司都会很快将延误的旅客,尽快分流到其他航班,使旅客尽快抵达目的地。

发表于 2012-7-22 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扯淡!
发表于 2012-7-22 14:11 | 显示全部楼层
航班老延误,先把民航局长撤了,或许会好点。
延误造成的旅客成本和开销基本由航空公司负责,旅客自然怨言较少。

发表于 2012-7-22 14:34 | 显示全部楼层
姜峰 发表于 2012-7-22 14:11
航班老延误,先把民航局长撤了,或许会好点。
延误造成的旅客成本和开销基本由航空公司负责,旅客自然怨言 ...

嗯,有道理,呵呵。一个分管民航的副局长居然可以说出这等昏话,全世界的人都在看笑话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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