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604|回复: 2

[新闻] 【都市快报】英国伦敦出台乘车“文明宣言”要给40万青少年立规矩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3-27 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不要在车厢内吃东西 不要把脚搁在座位上给有需要的人让座
英国伦敦出台乘车“文明宣言”要给40万青少年立规矩

2012-03-27  

  
 伦敦约有40万青少年,16岁以下的儿童可免费乘车。

   英国伦敦25日出台新举措,要求11岁到15岁的青少年签署“文明宣言”,承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遵守秩序,主动让座。伦敦市长约翰逊说,如果不愿签署宣言或未遵守约定,将取消免费乘车的待遇。

  16岁以下的孩子必须签署

  英国《每日邮报》说,宣言包括三点内容:给老年人、孕妇和残疾人让座;不使用攻击性或威胁性语言;礼貌对待乘客与乘务人员。

  那些不愿意签署宣言或违反上述规定的青少年,将被没收免费乘车卡。当前,伦敦16岁以下少年儿童可以凭卡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卡片一旦遭没收,想重新获得可不容易。犯错的青少年必须在社区做一定时间的义务工作。若是再犯,乘车卡将被永久没收。

  这一措施当前只在伦敦地区实行,涉及约40万名青少年。伦敦市政厅工作人员说,它不会给纳税人带来任何负担,也许有朝一日可以推向全国。

  

  把丢掉的文明礼貌捡回来

  伦敦市长约翰逊当天说,推出这一举措是为制止“少数青少年”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的反社会行为。

  约翰逊说:“现在的一些青年丢弃了讲究文明的传统,当我还是孩子时,大人们教导我要给行动不便的人让座。青少年享受免费乘车的便利,车费由伦敦市民埋单。他们应该明白,权利与义务相辅相成。任何人若滥用,权利将被剥夺,必须付出努力才能重新得到。”

  知情人士说,这一举措与当前英国正在倡导的创建“大社会”协调一致(“大社会”由首相卡梅伦在竞选宣言中提出,主张给民众和地方政府更多权利,让他们承担更多责任),“通过改变青少年的行为,改善汽车和火车上的气氛”。

  几年前,同样为“减少公共汽车上的反社会及犯罪行为”,伦敦政府禁止在公交车上通过手机等设备大声播放音乐。

  

  多数网友赞成 效果令人质疑

  约翰逊2008年提议禁止在伦敦的公共交通工具上饮酒,认为此举可以降低火车与公交车上的犯罪率。不过,政府并没有出台遏制饮酒行为的具体措施。

  批评人士最初对这一提议不屑一顾。他们没有想到的是,乘客间的互相监督让在公交车上酗酒的人数明显降低。自那以后,伦敦公交车上的犯罪率降低近三分之一。

  此次的文明宣言能否顺利实行?

  英国《每日电讯报》26日在网站上发起一项投票,约有1500名网友参加。投票结果显示,45%的人表示赞成,47%的人认为这份宣言同样适用于成年人,7%的网友则反对,觉得这对青少年并不公平。

  名叫“乔希”的网友在《每日邮报》网站留言说:“这是不是就像小孩子做错事要遭惩罚一样?”“蝴蝶夫人”问:“他(约翰逊)如何确保这一计划能顺利实施?”“科林”说:“那些修养良好的孩子其实已经做到这三点。差劲的孩子可能连礼貌这个词怎么写都不知道,更不要说写承诺书了。”专栏作家萨拉说:“重要的是这能否真正提高孩子的素质,如果他们只是害怕失去乘车卡,就很难解决根本问题。”

  ■新闻链接

  伦敦乘坐地铁礼仪规范

  1.如果你迷路了,或在等人,请不要徘徊在电梯口或者验票处。

  2.乘坐电梯时请站在右侧,方便赶时间的人从左边先行。

  3.地铁到站时,请不要堵住门口,先下后上,等所有人下车后,再有序上车。上车后请不要站在入口,尽量往里走。

  4.如果你有大件行李,请放在专用存放处,请不要放在过道堵住其他乘客。

  5.请给那些需要的人让座,包括老人、小孩、孕妇、残疾人等。

  6.尽量不要在车上吃东西,尤其是热食;禁止吸烟、喝酒。

  7.请不要把脚搁在座位上。

  8.下车时请带走随身垃圾。出于安全考虑,英国地铁站没有垃圾箱。

  9.请不要在站台使用闪光灯拍照。如果地铁进站,司机会因为闪光灯影响造成暂时失明,引发事故。

  10.尊重所有地铁员工。

  (综合新华社报道)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发表于 2012-3-27 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也需要精神文明建设
发表于 2012-3-27 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强制推进 久而久之素质也就慢慢提高了 环境改变素质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杭州网 ( 浙ICP备11041366号-1 )

GMT+8, 2024-11-15 21:21 , Processed in 0.129888 second(s), 1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