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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北京鼓励市民合乘出租车 合乘者各付60%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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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4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京报讯 (记者汤旸)针对打车难的问题,北京鼓励乘客合乘出租车,特别是在早晚高峰时段,合乘者各付共同路段车费的60%,并可以打印多份发票。3月22日下午,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总队长姚阔做客首都之窗时表示,目前96103和96101两部叫车电话都可以提供“合乘订车”业务。同时,出租拒载将从重处罚。
  合乘并不违法
  目前,北京市有6万余辆出租车,每日为200余万人次提供服务。姚阔说,从目前情况看,早晚高峰时段依然是拒载的高峰,此时间段的出租车满载率较高,因此显得车少,个别司机也会趁机挑活,尤其是商业区、场站、地铁站周边等区域,拒载频发。
  拒载高发区,其实也是打车人扎堆儿的区域。姚阔建议,市民不妨体验合乘。据他介绍,在北京,出租车合乘并不违法,反而将得到推广。
  可打印多份发票
  按交通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发布的条文规定,乘客合乘将各付共同路段车费的60%,也可以打印多份发票。如果是两人同时上车,但先后下车,那么先下车的乘客负担当时车费的60%,后下车的乘客负担合乘部分的60%车费以及单独乘坐路段车费。多人乘车付费方式以此类推。
  针对合乘的对象,姚阔说,如果两三个人就住在同一个小区,每天上下班的时间也一样,单位相距不远,不妨可以合乘,既可以减少费用,又能够缓解打车难。合乘与否的决定权在乘客手中,像赶上下雪等极端天气,机场运力紧张,工作人员只能劝导乘客尽量合乘,如果乘客不愿意,也不能勉强。
  “我们希望出租车企业都能尝试并推广这种运营服务。”姚阔说,目前96103和96101两部叫车电话基本都可以提供“合乘订车”业务。
  ■ 释疑
  “合乘”不同于“拼客”
  业内人士称,从法律性质上讲,“合乘”和“拼客”是完全不同的法律行为。“拼客”是指出租车司机为追求更高的利益多载客人,这侵害了乘客的权益,是违规行为。“合乘”是指在客运高峰时段或路段,乘客经协商同意共同乘坐同一辆出租车的自愿行为,是一种合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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