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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8 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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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8 14:49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杭州网义工分会隶属于杭州慈善总会,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即杭州网义工分会不是单位,所以不能说是自己的单位,这是前提。
第二:义工是指志愿贡献时间精力,不为报酬情况下,为改善社会服务,促进社会进步而提供服务的人。工作人员是指服从该组织的管理,从事该组织的事务,并领取报酬的人,通常来讲,应当签订劳动合同、服务合同或其他合同。而作为义工的你,本身不受该组织的约束,更没有报酬可言,所以义工不是杭州网义工分会的工作人员,更不是杭州慈善总会的工作人员。
 楼主| 发表于 2012-3-8 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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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8 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大炮太 的帖子

出于何种目的,你应该问写起诉状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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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威望 +1 收起 理由
大炮太 + 1 我觉得他像造谣,但写的人是不会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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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9 22:2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的事情还没解决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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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威望 +1 收起 理由
西湖听雨/xig + 1 这是第2场官司,法庭最后调解了。第3场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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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6 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说他坏话了?
发表于 2012-3-16 12:17 | 显示全部楼层
义工分会是个组织,你说他坏话使分会不让他参加活动,你负全责
发表于 2012-4-13 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预备役中尉 发表于 2012-3-9 22:28
你的事情还没解决好吗?

还没有呢,这次只是先暂时告一段落,
本来我也没有诋毁的行为,所述皆为事实。
所以这第2场官司,等于仅仅只是延缓了第3场官司的开庭而已。
现在呢,我在静待法院强制执行第一场官司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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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3 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东瓯达人 发表于 2012-3-16 12:17
义工分会是个组织,你说他坏话使分会不让他参加活动,你负全责

你说的对。不过呢,事实是对方首先在网上骂我的,长达月余之后,
我才回骂的。所以法庭也认定我没有过错。
详见上楼的法院调解文书。
发表于 2012-5-7 13:4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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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7 13: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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