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6611|回复: 33

[新闻] 今日早报:之江路车祸后续——毁了一家人的广告牌属违章广告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6-14 08: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记者 岳雁/文 董旭明/摄


  6月12日凌晨1点,距离之江路六和塔200米的丁字路口,发生了一起车祸。一辆超载的大货车,一头撞上了横跨在路口的巨大广告牌。

  顷刻间,广告牌倒下,砸中对向车道上一辆路过的别克车。

  这起事故,造成3人受伤,也打破了一户普通家庭原本幸福平静的生活。

  昨天晚上9点,灵隐117医院手术室门口,钱女士双眼红肿,女儿小曹已经哭到说不出话。对她们来说,这个家的幸福平静完全被毁了。

  “那晚我接到医院电话,说到没有生命危险时,我还很庆幸。可等我赶到医院一看,彻底傻眼了。”钱女士说,当时,丈夫孤单单地躺在医院走廊的病床上,没人管他。“看到我的时候,他眼里都是无助。他说好疼,动不了了。”

  瞬间,钱女士的眼泪就下来了。“他是一个好强的男人,家里的顶梁柱。从来不在我和女儿面前示弱的。”

  这个家,很平凡也很幸福。慈祥的爸爸,温柔的妈妈,读高三的女儿。家里的收入来源,全靠爸爸做点小生意,妈妈不工作,全心全意照顾家里。

  小曹说,为了她高考,家里的气氛一直很紧绷。好不容易前两天考完,全家都松了口气。那天,她本来要和爸爸一起出门的,后来因为下雨,才取消了出门的计划。

  “爸爸一直陪着我紧张,好不容易考完了,他也想轻松一下,就出门赴朋友们的聚会。”小曹越说越伤心,“这次考试,我感觉还不错。爸爸之前还说,要帮我一起挑学校的。”

  “她爸爸出事后,一直说,幸好女儿不在车上……”钱女士说,丈夫一整晚都没睡,一直在喊疼。下午进了手术室,到现在还没出来。

  更让钱女士不能接受的是,事故发生已经过了两天了,没有任何人来看望过他们一家。

  “肇事方没有来,广告牌的管理方也没有来。就算交警还没有裁定,但出于人道主义,总应该来看看受害者吧。难不成我老公只能自认倒霉?”

  钱女士说,肇事方甚至连当晚的急救费都没有付,直接让丈夫躺在走廊的病床上。直到自己赶到,交了5000元后,医院才给丈夫用药。“今天从亲友那里凑了10万元,可撑不了几天。”

  “本来,爸爸和我说好的。等成绩出来,选好学校后,我们一家一起出去旅游的。”小曹说,这趟旅游,永远都不可能成行了。


  据了解,前天施救现场,来了一辆50吨载重的吊车,但这辆吊车并没有能够一次性把倒下的广告牌挪走。通过多次切割后,广告牌才被“化整为零”地运走。

  一般来说,50吨吊车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吊起30吨左右的重量,也就是说,这个广告牌最起码不会轻于30吨。

  “这么重的广告牌,有没有经过相关审批,为什么可以竖立在限高架上面?广告牌的所有方有没有考虑过,广告牌会被撞倒,会殃及过路车辆?”钱女士一连问了三个问题,希望能得到有关部门的答复。

  记者查了一下,根据2005年7月1日试行的《杭州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相关规定,要求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应当做到数量适当,间距合理,美观大方,不妨碍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并与道路景观及周围环境相协调。

  昨天下午,记者找到杭州市城市管理办公室景观处。王丽萍处长表示,广告牌从设计、制作,安装,维护,检测都有一个严格的规范要求,是否存在安全隐患需要严格的检测才能确定。

  “据我了解,这个广告牌已经竖在这里很多年了,最早的确是有审批过。不过那时候还不归城管办管理,原始文件估计找不到了。”王丽萍处长说。

  景观处的褚主任明确表示,这块广告牌属于城建广告装璜有限公司管理。最早审批过一次,但已经超过了年限,而且没有二次审批的记录。从相关规定来说,这是一块违章广告。

  “限高架是建委设计建造的,属于市政设施。广告牌主要是起到以牌养护的功能,补贴限高架维护费用。”褚主任说。

  

  城建广告装璜有限公司的王经理表示,公司只是代理商,广告牌的产权属于城建发展公司。

  当记者联系城建发展公司的吴经理时,他正忙着处理广告牌倒塌后的后续问题。

  “这是一处市政设施,限高架主要是为了保护钱江一桥,不受过路超高货车撞击。而广告牌和限高架是一体的,当初在设计之初就是这么考虑的。”吴经理说。

  吴经理解释,限高架和广告牌是1997年时竖立的,至今已经有14年了。当时的设计方是城建设计院的专家。

  “一桥比较特殊,和一般的隧道桥洞不同。之江路上大型车辆较多,这类车辆车头矮,车厢高。如果只挂一根铁棍来进行限高,超高货车就算撞倒了,司机也不会有明显的感觉。”吴经理说,过了限高架的大型车辆,一旦撞上钱江一桥,就会影响桥梁结构,甚至导致火车事故。

  考虑到要限高架就是为了顶住大型车辆冲击,所以自重必须达到一定标准。在设计时,专家们特地加了一块广告牌,帮助限高架增加自重。“可以说,广告牌是限高架的一部分,两者是一体的。”

  吴经理说,这个限高架几乎每天都要被大型车辆撞击,公司每个星期都要进行维护,一年光是维护费就要20万元。这次被撞倒,可见肇事车辆超重不少,速度也不低。“重建这个限高架,至少要50多万元吧。”

  “限高架是钢结构的,具体设计重量和防撞吨数都在原始文档中。因为毕竟10多年了,我们暂时还没能找到原始材料。”吴经理表示,一旦找到,会立刻送到交警部门。

  对于广告牌审批的问题,吴经理说,关于一桥的这个限高架,当年杭州市政府发放过一份文件。限高架上的广告牌不是经营性的,而是为了保障大桥安全,保障限高架的维护费用而设立的,不需要到相关部位进行登记。

  “我们现在正忙着设立临时限高架,以防再有超高超重的车辆,撞击到钱江一桥。至于伤者,我们只能等到交警裁决出来后,再考虑如何处理。”吴经理说。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发表于 2011-6-14 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姜峰 于 2011-6-14 08:41 编辑

管理这个的部门, 也应该要问责.
只有问责,  撤掉几个,  那么管理部门才会花力量进行"亡羊补牢".
发表于 2011-6-14 08:43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没有去过国外,所以不知道其他的国家是不是有这样的事情~

因为从小生活在这个国度,从最开始的愤怒到现在的麻木~
发表于 2011-6-14 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重建这个限高架,至少要50多万元吧。”
 “我们现在正忙着设立临时限高架"

在这位吴经理眼里,伤者的伤情并没有广告牌来的重要。
发表于 2011-6-14 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等到出事了,然哈各个部门都说不知情,敢情广告公司可以在光天化日之下把五十吨重的广告牌这样吊装上去,职能部门当时都没看见?
发表于 2011-6-14 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昨天HTV1新闻六十分里不是几个部门又在踢皮球了么~
发表于 2011-6-14 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个部门现在真是能推掉的责任就推掉,我倒是觉得在中国当官,只要能推责任,会推责任,就是个好官了
发表于 2011-6-14 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奇怪,照理说买车的人家里经济不会那么窘迫吧
发表于 2011-6-14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感觉到搞笑,既然被撞击的维护费也要不少,为什么不一次性给他症状解决呢!
发表于 2011-6-14 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揽责任的官真的是62了类。
发表于 2011-6-14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限高架在桥北面我记得是没有的诶,按道理限高架应该两面都有的啊。
发表于 2011-6-14 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明显,事情会变得复杂起来
发表于 2011-6-14 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11-6-14 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11-6-14 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该死的这帮人,打官司吧
发表于 2011-6-14 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飞来横祸。
发表于 2011-6-14 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作为部门
发表于 2011-6-14 18: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的“特色”
发表于 2011-6-14 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照样踢皮球。
 楼主| 发表于 2011-6-14 19:42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每天”都会被撞,我真是深表怀疑
发表于 2011-6-14 20:2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关部门是不要去医院看看呢?是不是!!!!
发表于 2011-6-14 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11-6-14 21: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hen02323 于 2011-6-14 21:43 编辑

肇事方没有来,广告牌的管理方也没有来,靠,你们干吗去了!!!!,你们不懂点人道吗!!!!,是吗!!!!如果你们还们还有点人性的话!!!!就该去医院看看!!!!
发表于 2011-6-14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GEO 发表于 2011-6-14 09:00
昨天HTV1新闻六十分里不是几个部门又在踢皮球了么~

我就纳闷HTV昨天怎么那么带劲,把几个部门踢皮球的场景表现得淋漓尽致,其中景区管委会甚至还在记者面前认真画图,告诉他们哪些哪些是他们的管辖范围,仔细一看,很大一片的管辖范围唯独缺了这个限高架的区域。真逗,原来限高架是单独由联合国管辖了么。
发表于 2011-6-14 23:34 | 显示全部楼层
wuxianghua 发表于 2011-6-14 21:11
这个肯定不是限高架,若是限高架在白塔岭方向也应设一个,难道东面方向没有货车过来。他们现在硬要说是限高 ...

是啊,按理说大货车已经过了大桥,而唯独撞了这个限高架。看来是大桥不对,如果大桥低一点而让卡车撞倒了,那这个限高架就没事了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杭州网 ( 浙ICP备11041366号-1 )

GMT+8, 2025-4-28 16:34 , Processed in 0.824695 second(s), 1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