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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各有说辞,四大部门双手一摊有错不改,“车天车地”照样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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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9 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车天车地,是一家萧山汽车美容店的名字。可在附近居民眼里,这家店似乎总是生活在“麻烦”里。

  “车天车地”位于萧山通广路一幢大楼的1层,距大楼百米处,是一个加油站。

  在原规划中,这幢由杭州康发铝型材有限公司开发的大楼,一层应是敞开式的停车库,但在去年5月,这一层被租给了汽车美容店,租约是3年,合约上写明用途是“洗车”。

  从出租消息传出开始,当地居民就质疑大楼怎能不顾规划,从停车库摇身一变成了有消防隐患的汽车美容店,举报不断。

  根据萧山区信访局的回馈,区城管执法局已于2010年9月3日立案查处。经查,大楼开发者未经批准擅自将停车库改作他用,“已做出处理,并于2010年12月7日对当事人做出了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然而一个月前,装修停了半年的“车天车地”竟然开业了。似乎在交纳过罚款后,这幢擅自违反规划的大楼,已经没事了。

  店员:这烦心事,老板能摆平

  陈方斌和他的团队被店老板从福州请来,他目前是“车天车地”的店长。

  作为前期准备,陈方斌来萧山之前,已经清楚这个350平方米的新店是块“是非之地”。“老板和我们聊起过,所以特定规定我们的店,不能做汽车喷漆和机修。”

  “我相信老板能摆平这事情。”陈方斌的信心来自于,去年5月遭举报后,汽车美容店在停止装修半年后依然开了业。

  作为一个汽车美容行业的资深人士,陈方斌见过太多同行不顾规划擅自开店,“在汽车美容这行,这种情况占7成。”

  陈方斌给出的理由是:“这个行业兴起势头很猛,就需要大量的用地,动不动就得1000平方米,以前规划的停车库和厂房无疑最合适。”

  四部门回应:都做了该做的

  既然已经受到处罚,为何城管不能更进一步,强制要求改回规划中的停车库?

  萧山区城管:我们已经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罚款,并责令整改。我们不清楚这个建筑属于哪种违规的类别,但肯定不可以强制拆除。对我们来说,这个案子已经结束。

  但事情真的结束了么,被处罚后,改成汽车美容店的事已经能被看成合法了么?

  萧山区建设局:这是一个非常简单的事实,我们去年5月接到举报后,经过现场核实,确认这是大楼当事人违反规划,擅自更改,将敞开式停车库封闭起来。我们给区纪委和城管发了函,认定这种做法非法,我们将不予补办手续,请城管进行查处。

  正在建设局坚决认定这种做法非法时,同系统的房管处却发出了房权证,让城管无法简单认定大楼违章。

  萧山区房管处:根据房权证编号,我们已经核查过,之前的手续是正规的,符合程序。之所以违反规划的大楼依然能给出产权证,因为房产证是一本大证,是关于整幢大楼的产权登记,不会因为一部分楼层的不符合规划而办不出来。

  房权证拿出后,工商局办出营业执照更是水到渠成,而对城管来说,要处罚手续齐全、合法经营的一家店,需要更加谨慎。

  萧山区工商局:能够拿得出房权证,在箫山算很正规了,很多农村的店面是靠村里出证明,才办得出营业执照。在萧山的汽车美容店里,这个算手续完备的了。

  各个部门都做了自己该做的事情,却让一起简单的违反规划事件,变得难以解决。

  “楼主”:这楼不洗车能干吗?

  无论是电话沟通,还是见面交流,一谈起大楼这事,面庞黝黑的“楼主”寿元康总是哀叹一声:苦啊。

  2002年11月,寿元康拿到了目前问题大楼的土地证。2008年5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终于到手,就是这份规划,说大楼一层应该盖停车库。

  “我当时想着公司要搬到这个大楼里,停车库是给单位员工用的。”但是生意不景气,目前寿元康公司一共才四五辆车:“难道这样我还建停车库么,我完全用不上了。”

  按照寿元康的想法,要物尽其用,不浪费。正好有朋友介绍,有人想租下来当汽车美容店,事情就立马成了。“我觉得,汽车美容店也要停车的,和停车库不是差不多么。”

  寿元康称自己是老粗,不懂虚的,他有自己的判断标准:“我证件都想办法办齐了,既然土地证上是综合用地,这楼是综合用房,那我现在不想造停车库了,还不能洗车,那能干吗?圈子里很多人,还拿工业用地造酒店呢,不也赚着大钱?”

  市城管办:

  除了强拆还有两条路

  目前的进度是,老板承诺,一旦附近车位不够,就可以把汽车美容店改回停车库。

  萧山区城管办也很纠结:“即使要他限期整改了,但他不改,我们又不能拆了。”

  面对这类问题,城管只能在强拆和不强拆之间选择么?

  “除了强拆,还能要求恢复原样,即按照以前规划的停车库造,或者保留建筑但交纳巨额罚款,但后一种方法一般适用于解决不了的历史老问题上。”杭州市城管办的工作人员表示还有两种解决思路可供借鉴。

  浙江浙联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戴和平则认为这是一起比较明晰的违法行为。“《城乡规划法》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都明文规定,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使用用途。如果要改变规划,首先要征得规划部门的同意,然后要和当地土地部门重新签订或变更土地出让合同中的使用性质。否则,相关部门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城管城管,你得先管

  房地产资深人士李锦如:在这起事件中,问题关键卡在城管。在明知当事人未获得许可,做法属于违规的情况下,城管应该执法,否则就是怠于行使权力,行政不作为。

  在目前房地产市场,类似事件屡有发生。一般通过正常途径解决不了的话,就需要政府出面协调。我见过多次类似事件的解决:一种是责令变更规划用途,交上一大笔出让金等费用,一种是实在影响百姓生活的,给老百姓补偿。

  “守土有责”,就够了吗

  一个停车库的事,算不上惊天动地,但着实难住了一帮“大盖帽”。

  我们不知道这件拖了一年的“小事”算不算是扯皮的另一种形式,因为这与此前见诸报端的职能部门“踢皮球”大相径庭。

  杭州的政府部门服务意识很强,要说不作为,有点委屈了几个相关部门。在采访中,我们也确认他们在职能范围内都“守土有责”,做了应该做的事情,可这事就这么“斩不断,理还乱”了。

  不可避免的,我们想到了“马上办”。虽然这种行政处理方式有些极端,但它恰恰说明在生活中许多问题不是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就能解决的。康发大楼不是第一个,也不会是最后一个。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类似这样的“四不像”难题将会越出越多。

  我们很希望几个职能部门坐到一起解决问题。因为社会管理是综合性的学科,大部制的实行也说明“联合作战”才是大势所趋。我们可以认为,职能分解必须建立在部门合作的基础上,重要的不是把一切都分清,而是要在部门间建立一种互动、共动、联动关系的快速协调机制。

  杭州的行政能力早已跨过了“初级阶段”,那么现在能否往前再走一步,从便民角度考虑,寻找到一种让老百姓办事易、办事顺的行政处理方式。
转载自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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