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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士诚:元平式的假文学应受批判,叫嚷抓贾平凹很愚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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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5 04: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黄士诚:元平式的假文学应受批判,叫嚷抓贾平凹很愚昧
  原标题
  黄士诚:元平式的假文学态度应受批判,叫嚷或赞同抓贾平凹愚昧至极!
  亲爱的读者们,色情可耻吗?回答是:并不可耻!相反它具有人文性的特征,是与人文社会分不开的。老子说过:“食色,性也。”意即食同色都为人之本性。需要正确对待。
  当然,首先我得申明,我不像李银河这位性学者专家一样,提倡luan伦、兽交、同性恋、换妻或换偶等淫乱思想,其不管以“成人”、“自愿”、“私密”等任何定语作为修饰而宽恕这些东西,都是错误的理论原则。同时,我们也应该认识到其提倡的性解放其实就是一种典型的绝对自由主义的倾向,是一种自私或野蛮社会形态的表现,是不符合人文社会发展的。因此,我在人道主义“三主张”里很明确的指出,自由应是有利于除自己外能够保障人类社会共同自由的产生和发展之真正自由,自由才能得以体现其可贵;没有合理的自由,自由是泛滥的。这就需要提出的第一个主张:合理的自由。
  自由是应该提倡的,但必须是合理的自由。因此,在这个作为前提下,合理的支配自己身体的自由,却是可以成为合理的性自由之正确方向来理解。那么,作为近期闹得沸沸扬扬的“红灯区、娼妓、妓女、色情”问题是属于什么定性呢?我可以先不作正面回答。我想问大家,一夫一妻制是文明的吧?对,没错。但是,你觉得一夫一妻制可以适用于任何社会环境吗?这个也许不好说。那么,我可以再问一个问题,世界上或中国内,在适婚年龄的男女都能够如愿以尝吗?显然是不可能的。要求全天下男男女女都能性和谐美满,只是一种理想社会形态。作为追求是可以的,但是,一味的强调必须统一做到,是不符合唯物论的。这就需要社会出现另外一种调解办法,即娼妓或色情。所以说,合理的性自由,是允许娼妓或色情的。
  这些天,东莞出现了一个奇怪的事例:一个名叫元平的网络写手,因其在作品《睡在东莞》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被派出所带走,引起不小的反响。一种观点认为,关于红灯区和小姐的问题,东莞大可不必如临大敌,其理由是GDP增长可以作为发展娼妓或色情业的主要辩解;另外一种观点认为,元平因言获罪是限制了作者的写作自由,其理由是作者写的只不过是一个现实批判性质的小说。对于这两种观点,都是浅薄的解释,是不可以作为最终结论的。
  对于作家自由,我也是赞成的,一个作家或记者群体没有写实的权利,在一定程度上来说是不利于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的。在人道主义“三主张”里,我有过这样一段论述的:我想,一个作家的自由、个性和独立性是应该得到保护的和赞扬的,因为文学本身是一种责任。在我的作品里,写实是我的出发点,即便有那么一天我把现实社会描写得多么丑陋、多么黑暗、多么龌龊、多么绝望(当然希望永远没有那么一天),但我相信自己都是爱国的,爱民族的。只是我的表达更多的是提醒、反思和讨论。也可以说,我所坚持的人道主义情怀创作其实正是在人道主义“三主张”为指引下而进行的,是一种实践过程。
  在这里,估计大家也理解到了,《睡在东莞》符合“文学本身是一种责任”的标准吗?一个从来没有去过桑拿场所,这样以真实地名写揭示社会诟病的小说,是不是瞎掰?瞎掰的作品,谈何是一个现实批判性质的小说?文学作品是可以也必然含有虚构的成份,但是必须指正:既然是虚构的东西,就不能当作一种社会调查的报告形式那样罗列。这也是“文学本身是一种责任”作为文学创作原则强调而必须做到的。所以,元平被抓,派出所不能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而是以恶意污蔑罪比较合适。
  此外,现实批判性质作品是必须以现实社会描写为基础的。而这并不是说作者所写的东西都必须亲身经历过,只是虚构的部分如果没有其促进社会思想发展和人生命运探讨的目的和趋势的,这种虚构是完全没有意义的。如果作为社会调查报告文学来审视,陕西作家谢朝平被抓是写的长篇报告文学,也就是说是文章内容是建立在调查基础上,让当地官员感到不快;而元平写的是虚构的白纸黑字,是闭门造车出门不合辙的瞎编,这是两种截然不同性质的创作态度。前者的文学态度是值得肯定的,而后者是必须引导和制止的。
  对于元平的《睡在东莞》,有点文学基础的人都能读得出来,其严格来说,不归属于真正的文学作品,其纯粹低俗而流水账式的描写,即没有文学表现力,更没有人文深度。拿元平式的假文学和贾平凹的文学相比较是缺乏文学基本常识的,而叫嚷或赞同抓贾平凹,更是愚昧至极的行为。如果你觉得不太服气,那么如今我们可以简单认识一下的。的确《废都》的“色情”描写可谓露骨直白,但是,其思想深度是不容置疑的,它的色情只是文学表现力的一个重要构成部分,如果在《废都》里没有出现色情的描写,其“灵魂的泣血”思想意图就必然大打折扣。它酣畅淋漓地披露了**本质,正是其高扬灵与肉的统一的表现。把它比作成当代《金瓶梅》虽然有拔高的嫌疑,但它与《金瓶梅》同属于一种文学范畴,却是毫无疑问的。
  所以,最后我的结论是:色情是可以写的,但必须是以理解人道主义“三主张”中所提及的“合理的自由”作为前提,这是与李银河提出的淫乱是有着本质区别的。元平的《睡在东莞》作为文学来看,是一种毫无文学意义的作品;如果作为社会调查报告文学来看,它又是一种没有以实际的社会调查作为依据的伪造作品。如果硬要说出它的一个作用,那就是它只能作为一个网络文学的习作,用来锻炼作者文学水平的试验和素材。而叫嚷或赞同抓贾平凹,更是愚昧至极的行为。
  作者:黄士诚
  2010年10月于北京
发表于 2010-10-9 00: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李银河什么时候“提倡luan伦、兽交、同性恋、换妻或换偶等淫乱思想”了????

这位老兄一开始就扣了这么大帽子给与这篇文章一点没关系的人,且不提什么证据,我觉得人品有问题。
发表于 2011-3-20 21:3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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