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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傲江湖》的故事发生的年代,中国处于无政府状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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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7 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笑傲江湖》的故事发生的年代,中国处于无政府状态吗?
     在故事血腥残,不断兴起大规模屠,邪横行,黑社会帮派发动军阀战争,以及杀手们吃人肉、喝人血、剥人皮、自宫、虐杀儿童、挖眼珠、割断他人脚筋、割舌刺耳、挖活人脑浆、活活撕裂人体、给活人戴火红的铁头罩、剖腹裂胸挖五脏等情节上下功夫。这样的故事在逻辑上就碰到了一个绕不过去的大问题:中华民族5000多年法制史难道从来没有惩罚杀人凶手的法律?中国8000多年政权建设历史难道竟然从古至今都是无政府状态?在金庸小说里,从皇帝到县级行政官员似乎睡了一觉足有5000多年。这合乎历史逻辑、生活逻辑、社会政治逻辑,以及每个中国人的思维逻辑、行为逻辑吗?但小说必须彻底抛弃逻辑,抛弃人的思维规律以及社会历史、现实生活的规律。如果考虑这些问题,那么他所有小说就只能化钱回收,付之熊熊烈火,因为故事太荒诞了。
     小说重复不断描写江湖帮派武装割据、占山为王、分裂国家、祸害中华民族,而许多帮派又是以教领袖为中心,成千上万教痴迷者心甘情愿为李式的野心家、阴谋家充当打手和杀手。这些教组织和黑帮竟然拥有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国家法律和政令在这些教和黑帮中是完全不被承认和执行的,那些帮派喽罗信服的是金庸不断给予强化的“师门厚恩”高于一切。对照现代人文潮流,我们认为“师门厚恩”之类的观念是最腐朽落后的意识形态。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全人类的和谐安宁、繁荣进步,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的建设高于一切,是20世纪以来60亿地球人的共识,是金庸之类跳梁小丑无法阻挡的文明潮流。而金庸却在他的作品中不遗余力的宣扬灌输“师门厚恩”高于一切。连梅超风这类超级法西斯罪犯也为能重返师门而“壮烈就义”(金庸描写梅超风为恩师黄药师“慷慨赴死”的故事,很有“风潇潇兮易水寒,壮士一去不复还”的悲凉、壮丽、大无畏、铁血英烈的氛围。他的目的是要让千千万万读者为大魔头梅超风脱帽致敬,默哀三分钟。他同时要读者们崇拜超级魔王黄药师)。
     众多黑恶帮派、教组织拥有立法权,他们制定和推行完全不同于国家法律的帮规门规,对本派弟子有生杀予夺的大权。他们私设公堂、私设监狱、非法拘禁所有他们不喜欢的人。私刑审讯、残酷折磨、大规模处决无辜者,扰乱政治生态,有背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危害广大人民的人身和财产权利。
     金庸笔下的所有宗教派别都是教,不但日月神教、星宿海、逍遥派、五毒教是教,恒山派、少林派、武当派、峨眉派等所谓名门正派都是教。我有专文论述这个问题,因篇幅所限,这里只举《笑傲江湖》一书中最早出场的恒山派尼姑定逸为例就很说明问题了。定逸是佛家子弟吗?不!风风火火、性格暴烈、六根不净的定逸师太就是李逵、鲁智深转世,她就是恒山军阀武装头目和黑社会领袖。恒山派竟然派定逸带了几十位小尼姑千里迢迢去衡山祝贺刘正风“金盆洗手”,这是出家人干的事吗?恒山派又与泰山、华山、嵩山等军阀武装结盟,奉盟主左冷禅号令派出几百名尼姑不远千里去福州与魔教抢夺“辟邪剑谱”,这是不折不扣的战争行为,是军事行动。恒山掌门人临死前指定江湖超级杀手令狐冲为接班人,这是尼姑应该做的事吗?金庸自己说过佛门子弟四大皆空,要守五戒十戒,讲究心如止水,视万丈红尘为虚无,视芸芸众生为过客,无论是“辟邪剑谱”,还是和氏之璧,金玉珠宝、美女俊男,都不过是泥土而已。金庸还说佛门子弟讲究八风不动(佛家的八风是指利、衰、毁、誉、称、讥、苦、乐,四顺四逆,对人的八种精神刺激。真正的佛门子弟视八风为虚无,不为所动)。金庸笔下的方正、冲虚、定逸等人绝不是宗教信徒,而是黑社会首领,军阀武装的头目,野心家阴谋家。真正的宗教寺院(请读读《水浒》、《红楼梦》)有“掌门人”这样的职衔吗?
     魔教以黑木崖为大本营,有几万战斗人员,统辖全国几十大黑恶团伙,仅任盈盈一人就可以调动指挥6000多个黑社会杀手。任我行竟然带四万人马远征华山。余沧海派人在全国各大城市大规模杀人、放火、抢劫。但我们却看不到当时的国家有执法机关、有法律、有官员侦查、审判恶性刑事犯罪案件。金庸又说当时朝廷和各级官员都在很认真地执行法律,维护社会安宁。犯了杀人罪的凶手很难逃过法律严厉惩罚。   《笑傲江湖》第一章写道:
    史镖头心下寻思:“福威镖局三代走镖,江湖上斗殴杀人在所难免,但所杀伤的没有一个不是黑道人物,而且这等斗杀总是在山高林密之处,杀了人后就地一埋,就此了事,总不见劫镖的盗贼会向官府告福威镖局一状。然而这次所杀的显然不是盗贼,又是密迩城郊,人命关天,非同小可,别说是镖局的少镖头,就算总督、巡按的公子杀了人,可也不能轻易了结。”
    文章摘自:http://blog.sina.com.cn/s/blog_632d538f0100g1tq.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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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7 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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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8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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