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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相当的扯淡 ——2009年终备忘录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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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6 00: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相当的扯淡

——2009年终备忘录之一

/音尘绝


题记:年底了,把我近些日子听到的目前还能记起的扯淡事作一备忘,没别的意思,就当是相声小品,博人一乐吧。

     (一)不知者不罪
    这道应该算是旧菜了:去年,大约是宜宾国税局的一位领导,花了几千块钱与该县的一名未成年女生发生了性关系。事后,这个女孩子报了警。警方立案侦察,并迅速得出结论:该局长行为属于不知道女孩是或可能是不满14周岁幼女而嫖宿不构成犯罪。
    如果不是警方结论的话,相信这案子最多也就是个让人愤愤然一阵子的案子。
    可警方的结论却让这个案子荣登扯淡光荣榜。
    嫖宿这个词放在这里是意味深长的。该词的意思是说,这个女孩子的行为属于自愿或是卖淫,因此她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可既然是未成年人,法律上明确规定不属于完全责任人,怎么让她为自己的行为负责?那么,这个该不该负责,法律说了算?还是警方的结论算?
    更让人大跌眼镜的就是这个国税局长不知者无罪的结论了。哦,如果说在不知道对方是未成的人的情况下发生性关系就不属于强奸未成年人的话,那么中国的法律中就根本不应该有强奸未成年人这一条,自愿的可以并入嫖宿,非自愿的可以并入强奸。因为不管是你情我愿,还是一方强行发生关系,谁还会在办事儿前问对方一句:“打扰一下,你满14岁了么?”就算真的好奇,为了以后量刑时从轻,也不会去问了。知道了有罪,不知道无罪,谁还会吃饱了撑的去多问那一句啊?
    举一反三,也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小偷入室盗窃可以不算犯罪,因为经调查可以认为小偷不知道这家是不能进的,放在家里的东西是不可以带走的;放火烧毁国家及私人财物者可以不予追究,因为他就是玩玩火,哪知道火会烧那么大啊?同理,杀人犯也不用偿命了,甚至连死缓都不用,因为他又不是学医的,怎么知道那一刀或那一棒打在那个位置就会死人?
    所谓的不知者不罪,扯淡!

    (二)交通改变生活
    武广(武汉到广州)高铁的建成,官方和铁道部门是这样宣传的:“你可以过上早上在广州喝早茶,中午到武汉食武昌鱼,晚上打个来回的美妙生活”。
    生活很美妙,蓝图很扯淡。
    白痴们可能以为武汉和广州整整住着两大城市有钱的闲人,每天的苦恼就是怎么能在有生之年尝遍全世界各大城市美食、过遍全世界各大城市特色生活,所以,不惜斥巨资来让交通改变生活,让闲人们得偿所愿、不用再发愁有钱没处花。
    不知道这样的大手笔会不会被列入民生工程而写进政府工作报告。但我知道,这两个城市根本不存在交通问题,高速、铁路、航线都四通八达,两地间的汽车火车飞机来来往往;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我们国家许多偏僻的山村,即使是连羊肠小道都没有一条,许多山民一辈子没出过大山,没见过山外的人。生活在同一个国家,为什么别人的生活可以不断因交通而美妙,而他们却连听一下的份儿都没有?
    我亲眼见过一个在贫困乡里做了40年乡邮员的老汉。因为工作条件的艰苦和他工作的认真,有一年被评为了行业先进。表彰大会上,领导们问他有什么心愿可以尽管提,他吭吭哧哧半天 “我想坐一次火车。一辈子都没见过。”
    这让我想起沪杭磁悬浮方案出台时,一个德国人摩拳擦掌地准备来见识这世界第一的磁悬浮,并感慨万千:“花350亿解决170公里的交通问题,只有中国才会这样大方。”他可能没想到的是,这170公里根本就不存在交通问题。
    可我立即想到的是,在日本的火车时速上个世纪中就达到了250公里每小时的平均速度的情况下,我们的火车直到现在还维持在100上下。
    交通改变生活?纯属扯淡。

    (三)法院惯例
    几天前,看到这样一则消息:某网民将某地法院的一次审理案子的全程录下并放到了互联网上,因此获罪被抓。该网民不服,质问法院:你们为什么抓我?法院答:因为你未经允许将法院审理过程公开,必须付法律责任。该网民又追问:哪条法律规定法院审理案件的情况不能公开?法院:没有法律这样规定,但我们一向有这样的惯例。
    在法制社会,说出惯例可以无视法律的话来,还能如此振振有词,着实让人大开眼界。
    这惯例是不是霸王条款、有没有经过立法机关的同意、有没有道理,这些先放在其次不说,因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来提这么高的要求好象有点不符合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际。但,就说我想做个顺民,想遵从你的多如牛毛的“惯例”,我也总得知道你有些什么惯例吧?就说你不让我吃饭时用手拿筷子,改用脚丫子拿,你也得明跟我说吧?你非要整那“潜规则”运行,可我跟你没那默契,不知道你想让我怎么做。
    所以,麻烦下相关部门(因为我也不知道具体是哪个部门的事),对这些惯例可不可以也搞个全民的普及活动,宣传一下,让我们心知肚明,哪些部门可以制定凌架于法律之上的惯例,目前制定出来的有哪些,违反了会有什么样的惩罚。这样,才便于老百姓能规规矩矩地在“惯例”下做个顺民,你省事,我们也省得坐牢。
    不然,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惯例,不是跟扯淡一样么?

    (四)受欢迎的房地产商
    上个月,一位最近很受领导重视的同事大篇幅写了这样一篇深度报道:说是本地的一个房地产开发商,在盖房的时候,没有遵照建筑标准,偷工减料、占用公共绿地面积,监督部门及时发现并要求该开发商限期整改,开发商很配合,知错既改,把已经盖起的部分拆掉了重来,得到了市委政府的表扬。写完后同事意犹未尽,配言论《我们欢迎这样的开发商》。
    言论的题目让我一口茶全喷屏幕上了。
    不按规定、唯利是图、妄想浑水摸鱼搞几个豆腐渣工程的开发商,被发现后勒令改正,态度尚算端正,就受到了我们的大力欢迎。由此,是不是可以得出这样的信息和:各位开发商尽管犯错违规吧,如果不被发现,你可以得到不义之财;就算被发现了,只要及时改过,还可以得到表彰,被树为模范。所以,犯错吧,名利总能收一个,好过那些从一开始就规规矩矩按要求盖房的人,何乐而不为呢?
    按照这样的逻辑,也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官员们也可以大胆贪污受贿,别怕被发现了,因为万一被发现,大不了把贪了的钱退回去,还能受到表扬和赞美,被树为榜样,搞不好还能弄个巡回演讲,评个全国模范,前途是大大的光明。
    浪子回头,可歌可泣。如此扯淡。

    (五)酒精考验出烈士
    日前,某部队一军官在应酬桌上因饮酒过量而OVER,其属下全体官兵悲痛之余,竟然以集体名义给上集领导递了申请书,要求将该醉死的官员评为烈士。
        TMD,今天我第一次知道,烈士原来还是个享受活儿。
    当然,敢于理直气壮地在光天化日下提这种要求,人家肯定是有充足的理由的:该军官之所以过量饮酒,是为了部队和军队事业的发展,忍辱负重,在早已发现有心脏病高血压等病、医生百般告诫不得饮酒的情况下,仍然奋不顾身,置个人安危于不顾,终于为公家的事业而牺牲了自己年轻的性命。所以,评为烈士,当之无愧。
    这可能是受了某部宣传某书记电影的影响。
    影片中,有这样的情节:为了招商引资,该书记不顾自己的身体,玩命地和那些投资商应酬喝酒,一天三顿二锅头是他的日常生活,许多时候,一喝就是一斤。加上没日没夜地干工作,生命终于被劳累和酒精耗干,死在了自己热爱却又万分不舍的事业上。
    确实让人热泪盈眶,可是后来我知道,该书记的遗孀欲带巨额外币出镜,被发现,该电影也停播了。
    看来,用酒精的考验来评定烈士,确实是个扯淡事儿啊。

    (六)新版火车票
    这两天打开电视机,天天都能听到有关新版火车票的消息,许多频道还为此做了专访,让专业人士谈新版火车票的好处,并且将新版的优点和旧版的优点大加比较,以证明这次火车票改版是多么深入人心的事。
    是不是深入人心,我现在还不敢说。可是至少没深入我老妈的心。
    我妈连着看了几天后,说道:“看来看去,说来说去,这新火车票也就是能防假防伪,他能防住那些票贩子不?能让人买火车票好买点不?”我妹妹一语道破天机:“人家铁道部保障的就是自己的权益,假票影响到他的经济收入了,所以要防,票贩子倒票又不会让铁路上有什么损失。”
    保障自己的权益,倒实在不是个什么不好的事。可问题就在于:作为一个部门,你掌握着国家赋予的一些特权,一旦你的权益被侵犯,你完全有能力调动这些特权来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失,然而国家赋予你这些特权,是代群众予你的,要求你除了用它保障自己的权益外,还应保障与你形成消费或使用关系的普通老百姓的权益,因为他们手中并没有特权,能改票改什么来杜绝票贩子,全部的希望就全寄托在你身上,不是要你们对他们置之不理的。
    可现在,你却洋洋自得的扬着新版火车票道:“看,从今天开始没人能从我这里占到便宜了!”不要怪我有酸葡萄心理,我会很阴暗地觉得,要吃亏,还是大家一起吃的好,这样我心里能平衡点。
    当然,什么事情都有个过程,可是,能不能在你作出努力之前,就不要用那些扯淡话来刺激我们的神经了?

    这也叫备忘录,边写边忘,本来还有三个题目的,突然就一个都想不起来了。唉,想起来再续吧。


[ 本帖最后由 音尘绝@ 于 2009-12-24 09:05 编辑 ]
发表于 2009-12-16 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政府总是自说自话,很少去打听老百姓怎么想。官匪一家已不是什么新鲜事,建国刚刚五十年,就腐败如此。按照历史规律,应在150年左右的时候,腐败将达到顶峰。
只是不知道社会主义和封建王朝的规律有什么不同?
扯几回淡,也许就能搞明白了吧!
发表于 2009-12-16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说仇富了,单说刁民日益滋长的仇官情绪就已经开始动摇社会主义的根基。
发表于 2009-12-16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最近政府拆迁工作的认真负责、对电瓶车进行的细致管理,真是惊天地泣鬼神啊!
发表于 2009-12-16 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政府真他娘的扯淡
问题是扯淡还能扯的那么理直气壮,还能扯出一套一套的理论
继续扯下去,我担心扯出问题啊
我可是忧国忧民之人啊
发表于 2009-12-17 01:17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伟大英明正确的领导:老百姓永远感谢你们,感谢你们八辈祖宗,做鬼都不会放过你们的。
发表于 2009-12-17 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9-12-19 13: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阿弥陀佛!
哈哈哈哈哈,我这是悲愤的笑,仰天长笑。
发表于 2009-12-21 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的热点!
发表于 2009-12-22 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继续啊,小音。我映象比较深的有“贾君鹏,你妈妈喊你吃饭”,还有“临时性强奸”等等比较扯淡的事情。
发表于 2009-12-24 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冷翡翠@ 于 2009-12-22 15:45 发表
继续啊,小音。我映象比较深的有“贾君鹏,你妈妈喊你吃饭”,还有“临时性强奸”等等比较扯淡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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