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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花菜hy 于 2008-4-16 09:31 发表 落老师一路走好
原帖由 乌鸦扬名 于 2008-4-18 21:32 发表 走了就走了,还回来做什么也太没个性了。。
原帖由 歪嘴和尚 于 2008-4-18 22:10 发表 疯子,对不起了。要走你就走吧.呜呼,无法可想/
原帖由 天使也单身 于 2008-4-22 18:19 发表 走了还作道别,很好,很有礼貌 我想说的是,有的人是可有可无的,有的人却是不可或缺的。我虽然已经很长时间没有上杭网的习惯了,来杭网的次数数得出来,不过每次来灯火,看得最多的帖子还是楼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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