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3398|回复: 32

提个建议,各位斑竹采纳不采纳我不管。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8-2-17 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建议开个灯火阑珊好文佳句导读专栏,另外附带个灯火阑珊大事件记录。

何为好文佳句,还需要各位灯火的潜水者多多努力回帖发表意见,以及各位斑竹敏锐的判断能力,但是千万要确定这个好文佳句是否属于原创系列,这关系到导读专栏的开设意义,你总不能引导别人去读抄袭之作吧。

其次带个大事件就是指比较带有特色的在某个时段大家都关注的一个热门帖子,记载着灯火名人的一些足迹的事情,这个由斑竹自己定制,完全由斑竹认识并发现这个帖子的含义。

此举重在让新人了解灯火,也让各位写手努力登上导读专栏,谢谢。

本疯虽然炮轰各位文学,以及并不安分的性格导致不少人对我的仇视,甚至是鄙视,但是我依旧乐在其中,我写我的,与大家生活无关系嘛,文字,有人博君一笑,有人博君一撼,有人则博君一怒,对吧。我也看开了,躲起来,写我想写的东西,至于未来,我或许只是个学太极的老头而已。
发表于 2008-2-17 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准备和各位斑竹研究中,哈哈
发表于 2008-2-17 20:32 | 显示全部楼层
妖先表个态:这个建议挺好的
发表于 2008-2-17 23:36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08-2-18 08:4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版主们不是都要退休了吗?

郑重建议,
落疯和XX(受人之托删此大名) 能够象他们激扬文字、指点江山般慷慨而勇猛地站出来,
接任担当此责任重大的职务,
以其资本雄厚之敢说敢当之气概,
及其真实的、深刻的充满人性之眼光,
更有着别人不及的,维护论坛 写作和评论 的秩序的激扬热情,
引导灯火的作者们走向全新的、视一切美好为虚假欺骗,全方位抒发人性之豺狼本色、社会之淫乱罪恶、人生之卑鄙低贱,真正有意义的文学创作天地,
灯火将从此期待一个热火朝天的美好——不,应该是黑暗的未来!

鼓掌!不同意的请举手。反对人数不到半数即反对无效。


[ 本帖最后由 芙蓉蝶 于 2008-2-18 09:54 编辑 ]
 楼主| 发表于 2008-2-18 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叫他们斑竹干,我又不干。
发表于 2008-2-18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楼主| 发表于 2008-2-18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事变坏事咯。
发表于 2008-2-18 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08-2-18 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芙蓉蝶言重了,这几人的危害没那么大:)

百花齐放才是春天,如果在这个时代,还只能发表某一种文字,不能发表另一种文字,只能赞同一种文学倾向,而不能赞同另一种的文学倾向……那才是可悲的。

我认为这句话是有道理的——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要支持你发表观点的权利——如果有这样的态度,灯火不会黑暗,永远不会。:)
 楼主| 发表于 2008-2-18 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让她见识见识本疯另一风格,她就会恍然大悟,什么叫文学,什么叫强大?
发表于 2008-2-18 11:57 | 显示全部楼层

无需删除我的名字,我很荣幸与落枫并列被点名:)

 楼主| 发表于 2008-2-18 12:1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zhenzhen 于 2008-2-18 11:57 发表


哈哈哈哈,他们不喜欢看张牙舞爪的龙,喜欢看啃萝卜的兔子。
发表于 2008-2-18 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zhenzhen 于 2008-2-18 11:57 发表 无需删除我的名字,我很荣幸与落枫并列被点名:)

百花齐放才是春天,如果在这个时代,还只能发表某一种文字,不能发表另一种文字,只能赞同一种文学倾向,而不能赞同另一种的文学倾向……那才是可悲的。


哈哈,看来那位让我删改的仁兄有点杞人之心哈。
既然您没意见,您二位没准还真是一对好搭档呢  
不过,从您此番回帖的意思,好象又和那疯不太搭调——唉,这可怎么办好?  (我也开始杞人了~~~

[ 本帖最后由 芙蓉蝶 于 2008-2-18 13:48 编辑 ]
发表于 2008-2-18 13: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同是正常的

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
 楼主| 发表于 2008-2-18 14:04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把凳子坐看,必要的时候发言。
发表于 2008-2-18 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zhenzhen 于 2008-2-18 13:58 发表
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



哈哈,真是  宁听ZHENZHEN说话,不听歌星唱歌了!
还有一句话,与您此句同源,ZHENZHEN一定也知道,那就是“知和而和,以礼节之”。呵呵。
发表于 2008-2-18 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位潜水的兄弟请多海涵,俺又忍不住多说了两句,虽从不敢自诩为“君子”,但实在是欣赏ZHENZHEN所说的那一个“和”字。

[ 本帖最后由 芙蓉蝶 于 2008-2-18 14:42 编辑 ]
发表于 2008-2-18 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和是很可贵

礼节也很重要。不知道我哪里有失礼之处?请明示。我必闻过则喜。:)
发表于 2008-2-18 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zhenzhen 于 2008-2-18 14:38 发表
礼节也很重要。不知道我哪里有失礼之处?请明示。我必闻过则喜。:)


哦,原来您不知道“以礼节之”这一说.....

不说了不说了。咋我多说两句就有人不乐意呢 估计是我说话没有唱歌好听的缘故。

[ 本帖最后由 芙蓉蝶 于 2008-2-18 14:49 编辑 ]
 楼主| 发表于 2008-2-18 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疯就知道识人,识文笔,重文笔,其他不提。
礼貌这个东西太狭隘,还是不需要了吧。
君子是赠给伪人的,本疯不要这个贬义的称号,也不曾考虑别人呼我一声君子。
再说我行为也非君子行为,一直以来,我笑看君子,呵呵,宝马之中,必有君子啊。
可我没宝马,当然肯定不是君子咯。宁可学邪门歪道,不学君子之道。
发表于 2008-2-18 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一转身,乐得喷了一大口茶。还是忍不住要说,最后一句了

现在看来,让您二位搭档实在有点像 风马牛......

闪也~~~~~
 楼主| 发表于 2008-2-18 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非等我狮子吼了,才明白道理?

搭是你写的,现在不搭也是你写的,唉。
我与zhenzhen都是写文字的人,风格肯定不一样,至于比某些人,胜百倍,而有余。
我是有这个本钱来说这句话的人,灯火与几年前我刚来那会完全两样,谁的错?我的,还是你们的,还是另外有人?非要等人走光了,才明白此人价值,愚昧,无知
发表于 2008-2-18 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也真闹啊:s
 楼主| 发表于 2008-2-18 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我提的建议又不好?

我觉得吧,我要么不说话,说话就被炮轰,那轰我也给个理由先啊?

灯火我最近高产了一点,是我现在确实很想写的时候,倘若我不写的时候,便是我很开心的日子,因为我要去玩啊,所以,请各位见谅,阻挡大家的视线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杭州网 ( 浙ICP备11041366号-1 )

GMT+8, 2024-12-27 13:07 , Processed in 0.352824 second(s), 1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