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楼主: youyou(尘)

遗憾也是一种美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7-11-14 14: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年岁月那么多 为继续而继续
发表于 2007-11-14 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youyou(尘) 于 2007-11-14 10:44 发表
生命中
曾有过感动就够了
我很高兴
在你想起我的时候
曾有让你感动的瞬间

其实
有的时候,有的人
不是一定要拥有
才是一个最好的结果
喜欢的人不一定就是适合的人

现在就很好
在你心底深处有一个小 ...

不错,喜欢!淡淡的...暖暖的...
发表于 2007-11-14 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相信他是一种美

可这种美  我一辈子也不想拥有~~~
发表于 2007-11-14 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传统的儒家思想,同意9楼的看法,完美悲观主义者,找个心里慰藉
 楼主| 发表于 2007-11-14 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我只是想爱 于 2007-11-14 15:43 发表

不错,喜欢!淡淡的...暖暖的...


淡淡的才不会有那么重的负担
 楼主| 发表于 2007-11-14 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fy_2008 于 2007-11-14 15:45 发表
我相信他是一种美

可这种美  我一辈子也不想拥有~~~


欣赏就够了
 楼主| 发表于 2007-11-14 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tintty 于 2007-11-14 16:04 发表
中国传统的儒家思想,同意9楼的看法,完美悲观主义者,找个心里慰藉


完美悲观主义者
发表于 2007-11-14 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喜欢的人不一定就是适合的人

无耐的是:喜欢了想拥有却不能拥有,只能放手!
 楼主| 发表于 2007-11-14 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寻找2008 于 2007-11-14 16:51 发表
喜欢的人不一定就是适合的人

无耐的是:喜欢了想拥有却不能拥有,只能放手!


也许放手对两个人都好
发表于 2007-11-14 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生命中,曾有过感动就够了
 楼主| 发表于 2007-11-14 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与三有缘 于 2007-11-14 16:57 发表
生命中,曾有过感动就够了


握手,有同感
发表于 2007-11-14 17:10 | 显示全部楼层
放手了回头了,心更痛了!
 楼主| 发表于 2007-11-14 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就别回头
发表于 2007-11-14 17:4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youyou(尘) 于 2007-11-14 10:44 发表
生命中
曾有过感动就够了
我很高兴
在你想起我的时候
曾有让你感动的瞬间

其实
有的时候,有的人
不是一定要拥有
才是一个最好的结果
喜欢的人不一定就是适合的人

现在就很好
在你心底深处有一个小 ...

能悄悄的问下
那人是谁吗
你在对谁说呀
发表于 2007-11-14 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还在啊?????
 楼主| 发表于 2007-11-14 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不爱搬家的蚂蚁 于 2007-11-14 17:46 发表

能悄悄的问下
那人是谁吗
你在对谁说呀



一个男人
 楼主| 发表于 2007-11-14 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大家都好2 于 2007-11-14 21:57 发表
还在啊?????


一直都在
发表于 2007-11-14 22:20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有很少的人才懂得,人生是因为缺憾而美丽,而所谓的回头,只不过是丢掉了白天的太阳之后,又错过了夜晚的星星。
发表于 2007-11-14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leoyam 于 2007-11-14 22:20 发表
只有很少的人才懂得,人生是因为缺憾而美丽,而所谓的回头,只不过是丢掉了白天的太阳之后,又错过了夜晚的星星。

好深奥!
发表于 2007-12-27 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7-12-27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放爱一条生路,现在才渐渐的懂得爱一个人并不一定要拥有对方一样.
发表于 2007-12-27 20: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份祝福,一点思念.已够!!!!!!
发表于 2007-12-27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似坦然,尤唯美.实无奈,亦遗憾.
发表于 2007-12-27 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遗憾美。。。同意爬爬的话。
发表于 2007-12-27 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感情,原本就是有缺憾才会有完整的人生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杭州网 ( 浙ICP备11041366号-1 )

GMT+8, 2024-12-23 12:25 , Processed in 0.292983 second(s), 1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