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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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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23 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案件:
公司买车时交了一年汽车保险,但是发生事故时保险刚好到期,保险公司事前没有通知公司,保险公司是否理赔?如不理赔,是否由公司承担责任?还是由个人承担?

分析:
1、保险合同到期,保险公司不承担理赔责任。若保险合同中规定保险公司在合同到期前有通知你公司续保的义务,则应承担未通知的违约责任,但对该起事故不承担理赔责任。
2、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负责垫付。但是,机动车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全部费用。

[ 本帖最后由 法律咨询 于 2006-9-23 14:30 编辑 ]
 楼主| 发表于 2006-9-25 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来发表一下自己的意见吗?
发表于 2006-9-25 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普及法律方面的问题...不错,支持!
 楼主| 发表于 2006-9-25 17:4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啊呜! 于 2006-9-25 15:46 发表
普及法律方面的问题...不错,支持!

谢谢你的支持。有这方面需要的朋友,欢迎进来咨询。
发表于 2006-9-26 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保单到期了再发生交通事故,那只好你自己赔,保单上不会有义务通知你去续保的,不信你可以去找找看,你赔不出,车主承担连带责任来赔,至于是否是执行公务,那只能由你与公司协商解决。
 楼主| 发表于 2006-9-28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各位朋友多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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