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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纷飞9 于 2006-4-28 13:33 发表 既然这么多人想看到我的PP,那决定用征婚的方式来公开, 不过PP不在单位的电脑里,得晚上回到家发布 先说明,要喜欢偶的全部 包括偶的坏脾气,偶的爱好 再加一句:不到10页,不发PP: ...
原帖由 恋你之程 于 2006-4-28 13:52 发表 要偶如果喜欢对方 就连对方的一切都喜欢 嘿嘿
原帖由 一岁时很丑 于 2006-4-28 13:49 发表 哈哈……支持。人已经见过,米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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