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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常州市委批准,常州市纪委监委对常州市武进区委原常委、武进国家高新区党工委原副书记、管委会原副主任张龙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龙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转移隐匿证据以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土地出让、职务晋升、业务承接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张龙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常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常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张龙开除党籍处分;由常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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