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抚州市委批准,抚州市纪委市监委对抚州市统计局原党组书记高连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高连珠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毫无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意识,搞“七个有之”,在党内搞团团伙伙,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弃守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不信组织信“政治骗子”,严重破坏任职地方政治生态;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购物卡,违规接受旅游活动安排,将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交由他人支付;违背组织原则,欺骗组织,任人唯利,严重破坏选人用人风气;为官不廉,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违规参与投资;背离为民服务宗旨,漠视群众利益,能解决而不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放任辖区企业违法用地、未批先建;把主政地方视为“私人领地”,甘于被“围猎”,与不法商人结为“利益共同体”,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此外,审查调查中还发现高连珠涉嫌高利转贷犯罪问题。 高连珠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抚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抚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高连珠开除党籍处分;由抚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将其涉嫌高利转贷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高连珠简历
高连珠,女,汉族,1969年11月出生,江西广昌人,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1987年8月参加工作,199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7年8月至1993年7月,广昌县尖峰小学教师; 1993年7月至1997年12月,广昌县委宣传部干部; 1997年12月至1999年4月,共青团广昌县委副书记; 1999年4月至2002年1月,共青团广昌县委书记; 2002年1月至2003年1月,广昌县计生委主任; 2003年1月至2005年9月,广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2005年9月至2006年6月,广昌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06年6月至2010年11月,黎川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10年11月至2013年9月,广昌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2013年9月至2016年8月,抚州市委老干部局局长; 2016年8月至2016年10月,金溪县委副书记、代县长; 2016年10月至2019年7月,金溪县委副书记、县长; 2019年7月至2021年7月,金溪县委书记; 2021年7月至2021年11月,换届待安排; 2021年11月,抚州市统计局党组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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