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宜春市委批准,宜春市纪委市监委对宜春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原主任于贵龙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于贵龙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亲清不分,风骨无存,热衷攀附企业老板,甘当利益集团代言人、代理人,在棚改安置房建设民生工程中滥权妄为,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损失;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大肆收受礼品礼金,长期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活动;破坏组织原则,在职工录用工作中违规为亲属谋利;亦官亦商,“精”于投资、醉心炒房,长期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通过“低”买房、“高”卖房等看似合法市场交易行为掩盖权钱交易之实,非法收受巨额贿赂。 于贵龙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和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畏、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宜春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宜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于贵龙开除党籍处分;由宜春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于贵龙简历 于贵龙,男,汉族,1965年1月出生,江西丰城人,在职大专学历,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3年8月至2000年8月,先后在宜春地区宜春市农业局、土地局、洪江乡、市委办、彬江镇工作; 2000年8月至2001年12月,袁州区洪江乡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2001年12月至2003年1月,袁州区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2003年1月至2003年5月,袁州区委办公室主任; 2003年5月至2006年6月,袁州区政府区长助理(副县级); 2006年6月至2009年2月,宜丰县政府副县长; 2009年2月至2011年6月,宜丰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2011年6月至2011年9月,待安排; 2011年9月至2019年1月,宜阳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2019年1月至2021年1月,宜阳新区党工委书记; 2021年1月,宜春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 2023年5月,被免去宜春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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