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浦江县委批准,浦江县纪委县监委对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洪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洪敏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礼卡,违规发放津补贴;利用职权将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为亲属承接业务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业务承揽、工程建设等方面谋利,非法收受财物,数额巨大。
洪敏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浦江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浦江县委批准,决定给予洪敏开除党籍处分;由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洪敏简历
洪敏,男,汉族,1978年12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曾任浦江县委办室务会议成员、政研室主任,浦江县委机要局(县密码管理局)局长,浦江县郑家坞镇党委副书记,浦江县郑家坞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
(来源:浦江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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