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2月被查的山东厅官王可杰,今日一审公开宣判。
据“山东高法”微信公众号消息,2023年3月24日,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可杰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王可杰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五万元;查封、扣押在案的赃款赃物依法处置,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7年春节至2020年春节前,被告人王可杰利用担任山东省桓台县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建设推动、职务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112.7686万元。
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可杰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其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退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公开资料显示,王可杰,男,汉族,1963年2月生,山东安丘人,大学文化。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8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淄博市周村区彭阳乡党委书记,王村镇党委书记,桓台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桓台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桓台县委副书记、县纪委书记等职。
他于2007年1月任桓台县委副书记、县长,2011年11月任桓台县委书记,2015年11月任淄博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2021年1月任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2022年2月,王可杰在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任上被查,2022年8月被“双开”。
经查,王可杰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背组织原则,利用职权在干部职务晋升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为官不廉,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财经法规,违规套取国有资金;贪欲膨胀、政商不分,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建设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纪监部门点评:王可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可杰开除党籍处分;由山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淄博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上述审理结果显示,王可杰主要犯罪行为发生在任职于桓台县县长、县委书记期间。就在王可杰被“双开”的同月,山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勇被查。公开简历显示,陈勇与王可杰在桓台县曾搭班子,分别担任县委书记、县长,陈勇调任济南市委常委之后,王可杰接任了县委书记一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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