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2日,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原黑龙江省体育局科教处二级调研员厉德东受贿一案,绥化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厉德东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绥化市纪委监委、绥化学院纪委、市委组织部、北林区纪委监委、北林区体育局的领导及工作人员和被告人厉德东近亲属等共4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厉德东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厉德东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绥化中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2月18日至2月28日,第24届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在哈尔滨市举办。2006年11月,黑龙江省体育局开始筹备大冬会,时任黑龙江省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郭某某(另案处理)在大冬会担任竞赛部部长,时任黑龙江省冬季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副主任被告人厉德东被抽调到大冬会竞赛部任竞赛处处长。2007年初,郭某某安排厉德东负责采购竞赛器材,指示厉德东借机收取供货商的回扣款。2009年7月、2009年9月、10月,厉德东4次收受竞赛器材代理供应商回扣款人民币117万元、9万欧元,折合人民币共计207.3258万元。此后,厉德东将人民币170万元送给郭某某,剩余人民币37.3258万元被厉德东用于生活支出。
绥化中院认为:被告人厉德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与他人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厉德东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退缴全部赃款,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合议庭休庭评议后当庭宣判:被告人厉德东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在案扣押的被告人厉德东违法所得37.3258万元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上缴国库。
宣判后,被告人厉德东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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