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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12月至2021年5月,被告人韩凤林利用担任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风险总监、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建信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授信额度审批、流动资金贷款申请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36万余元,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韩凤林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韩凤林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来源:山东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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