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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党委书记、主任 刘晨光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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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21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党委书记、主任刘晨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珠海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刘晨光简历
  刘晨光,男,汉族,1964年2月出生,河南三门峡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83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历任珠海市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珠海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珠海市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副局长、局长,建设环保局局长;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党委书记、主任。

 楼主| 发表于 2023-8-21 19:33 | 显示全部楼层
日前,经珠海市委批准,珠海市纪委监委对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原党委书记、主任刘晨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晨光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不信组织信“骗子”,并通过串供、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参加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规接受宴请,在工作中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职工录用工作中,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为官不廉,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违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私欲膨胀,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在承揽项目、加快结算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晨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珠海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珠海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晨光开除党籍处分;由珠海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刘晨光简历

  刘晨光,男,汉族,1964年2月出生,河南三门峡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83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历任珠海市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珠海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珠海市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副局长、局长,建设环保局局长;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党委书记、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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