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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中共上海市委批准,上海市纪委监委对松江区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张铮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铮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知纪违纪,执法犯法,以权谋私,严重破坏司法公信力,严重损害政法队伍形象。张铮违反政治纪律,不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报告重大事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和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违反廉洁纪律,长期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财物;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
张铮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上海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上海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张铮开除党籍处分;由上海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对其主动上交的不当所得予以登记上交;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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