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7月24日 04:44 来源:法治日报
无人经营,通过线上预约、核验身份及订单信息后发送密码到订购人手机,订购人即可自助入住。 近年来,“无人宾馆”作为一种新兴业态逐渐兴起。由于其操作方便、隐私性好,受到许多顾客尤其是年轻顾客的喜欢。“无人宾馆”也衍生出了许多五花八门的名字:无人智慧酒店、智慧宾馆…… 然而,在带给顾客方便的同时,“无人宾馆”也存在着重大安全隐患,成为许多不法分子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场所。 涉“无人宾馆”刑案频发 闲来网上聊天,几番你来我往,以为遇到了心目中的“白马王子”,没想到迎来的却是一场噩梦…… 2021年7月,小红在网上聊天时,偶然加了一陌生人。虽未曾谋面,但你一言我一语,对方的风趣幽默逐渐让小红动了心。网上交往一段时间后,对方提出见面的要求。小红想着就见个面吃个饭,便毫不犹豫答应了。 2021年10月,对方再次联系小红,邀请她一起看电影。电影散场后,对方提出自己在附近宾馆开了个房间,可以过去坐坐。由于有了前几次积累的好感,毫无防备的小红便答应了。没想到,到宾馆后,对方便撕下伪装,强行与小红发生了关系。事后,小红立即报警,警方将男子刘某某抓获归案。2022年2月25日,刘某某因犯强奸罪被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据刘某某交代,自己作案之所以选择“无人宾馆”,就是看上了“无人宾馆”无人验证身份,自己只要网上下单就可凭密码入住的便利。 朔城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近年来,朔城区发生的多起涉“无人宾馆”的刑事案件涉及强奸、介绍卖淫嫖娼、非法拘禁等多个罪名。 2021年8月,汤某某在某网络平台下单订购朔州市某“无人宾馆”房间,带领赵某某以此房间为场所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跑分”活动。2022年3月24日,汤某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赵某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2021年11月28日至12月5日,王某某通过微信多次为未成年人小兰、小丽联系嫖客,后王某某接送二人在朔州市多家“无人宾馆”进行卖淫活动。2022年3月25日,王某某因犯介绍卖淫罪,被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2022年4月,杨某某等人在朔州市某“无人宾馆”实施非法拘禁、强迫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朔城区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6月15日对杨某某等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