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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唐山男子围殴女孩,怪不到围观者不去见义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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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11 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唐山一帮男子围殴女孩这事,妥妥的一帮人渣不用说了,法律的制裁在等着他们,相信他们的下场好不了。这事发生在一家烧烤店,并不是穷乡僻上、人迹罕至之处,事发时有很多人在现场目睹,但是没有人上前制止。很多人发声批评围观者中的男人不是男人,说得也对,确实这种时候只是围观肯定缺少男子气概。但是仅仅批评围观者,这观点就有失公允,也不看看现在的法律环境下,见义勇为的难度有多高。




多年以来,法律对于受害者自己行使保护权设置了过于严苛的要求,不要讲旁观者,就是受害人本人在行使自卫权力的过程中因为“防卫过当”给自己惹来官司的事情也不少,这可能不是法律的本意,但在事实上极大的增大了老百姓在面对不法侵害时自救的难度,更是增加了旁观者对受害者施以援手的难度。

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法侵害人的重大损失,包括重伤、死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看上去没问题,但这个太难为受害人和见义勇为者了,因为他们很难拿捏这个分寸。像唐山这事,受害者要想自救只能依靠暴力还击;见义勇为者要是劝阻不听,还想阻止这些渣男施暴,也只能依靠暴力还击。这种时候人的心情有多紧张懂得都懂,打得激烈时身上受的伤往往都在事后才知道。请问让受害人和见义勇为者这个时候判断什么叫必要限度,什么叫明显?是不是太强人所难了?

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之间貌似有着清晰的区别,但那是法官在安全舒适的环境下,慢条斯理分析研究才能掌握的。受害人和见义勇为者在案发现场,生死存亡往往决于呼吸之间,在这种情况下能够自保已经实属不易,还要求一定头脑清醒,胆大心细,分寸恰当,于法有据。这怕是强人所难了吧?全世界的法官恐怕也没几个能做得到的,为什么一定要求受害人和见义勇为的人做到?

法律的本意是保护受害者,不是为难受害者;法律应该支持见义勇为者,而不是让人在行使正义之举的时候患得患失。过于严苛的要求,导致很多人不敢在受害时行使自卫权力自助,也导致见义勇为者不敢援手互助,这在客观上给自卫权打了折扣,实际上削弱甚至剥夺了公民自己对自己的救助能力,反而有利于不法之徒的暴行与侵害。在司法实践中出现过一些令人惊讶的案例:河南洛阳女青年宋丽不主动配合强奸,导致强奸者生殖器官折断身亡,被判缓刑3年,赔偿被强奸犯家属8.8万元;18年福州女子被侵害,男邻居见义勇为,事后男邻居却被拘留14天……这样的判案,客观上打击了公民自我保护的权力。

人们天性喜欢混迹闹市,觉得大庭广众、众目睽睽的地方不仅热闹也安全。但是唐山这个案子粉碎了这个美好的幻想,所以很多人指责围观者没有挺身而出维护社会底线。指责围观者没什么意思,有本事不要难为这些左右为难的旁观者,推动改善一下公民行使正当防卫权力的大环境才是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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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6-11 13:23 | 显示全部楼层
保护坏蛋的深层思想,是怕出现伤亡率上升。

格斗难免出现伤亡。一个地区治安伤亡比例上升,说明当地有关部门治理不靖。亲娘咧,影响仕途啊!

有人打你,别反抗,抱头鼠窜就对了,跑不掉就跪地求饶,磕头如捣蒜。只要反抗,就是互殴!谁敢增加伤亡率,就是和有关部门过不去,不管你有没有理,不管你是否正在遭受侵害,反抗就是互殴,必须处理
发表于 2022-6-12 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改变司法判决,先要从修改立法着手。不改变法律而要求法官改变判决,就跟要求旁观者见义勇为一样,是没有道理的。
 楼主| 发表于 2022-6-12 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杭州135 发表于 2022-6-12 12:57
改变司法判决,先要从修改立法着手。不改变法律而要求法官改变判决,就跟要求旁观者见义勇为一样,是没有道 ...

立法机构把侵害者和被侵害者放在同一平面进行评判,本身就是错误的。坏蛋和好人不应该是平等的,法律必须向被侵害者倾斜,而不是貌似一碗水端平
发表于 2022-6-12 18:58 | 显示全部楼层
见义勇为有时候是要付出很大的代价的。
发表于 2022-6-12 19:04 | 显示全部楼层
习惯于捕风捉影,无风起浪的媒体,在此事的报道中,把骚扰女性说成“搭讪”,把围殴暴打弱者说成“冲突”,并一再强调被打者“伤情稳定”避重就轻模糊说辞又说明了什么?
发表于 2022-6-12 20:02 | 显示全部楼层
龙相公 发表于 2022-6-12 19:04
习惯于捕风捉影,无风起浪的媒体,在此事的报道中,把骚扰女性说成“搭讪”,把围殴暴打弱者说成“冲突”, ...

说明记者也怕这些流氓,怕遭报复。
发表于 2022-6-12 22:08 | 显示全部楼层
唐山打人案9人全部落网!
发表于 2022-6-12 22:2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到警方在带凶手指认现场时的横幅上说是聚众斗殴。
发表于 2022-6-13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月亮1228 发表于 2022-6-12 18:58
见义勇为有时候是要付出很大的代价的。

太多的苛求见义勇为者,偏袒违法犯罪行为,让好人不得好报的案例寒了好人心。
发表于 2022-6-13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龙相公 发表于 2022-6-12 22:24
我看到警方在带凶手指认现场时的横幅上说是聚众斗殴。

其实,凶手指认现场的时候,是不应该打横幅的。现在我们有些事情,总是出偏差,要么放得蛮蛮低,要么弄得木牢牢个高,其实,不管怎么样都是应该要依法办事。
 楼主| 发表于 2022-6-13 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月亮1228 发表于 2022-6-12 18:58
见义勇为有时候是要付出很大的代价的。

制止犯罪过程中很容易出现意外,比如推搡之间失去平衡,后脑着地,轻则受伤重则丧命。

自己受伤或者丧命,谁愿意承担这个后果?

犯罪分子受伤丧命,见义勇为着免不了判刑罚款,留了案底,以后子女考公务员过不了政审,一下子毁了两代人的前途。

 楼主| 发表于 2022-6-13 12:26 | 显示全部楼层
龙相公 发表于 2022-6-12 22:24
我看到警方在带凶手指认现场时的横幅上说是聚众斗殴。

网上有辟谣,说是云南瑞丽警方搞的斗殴指认现场。不知真假
发表于 2022-6-13 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吃辣椒 发表于 2022-6-13 12:26
网上有辟谣,说是云南瑞丽警方搞的斗殴指认现场。不知真假

可见现在希望依法执法的舆论力量也还是有,要不然,也就没人在意真假了。
发表于 2022-6-14 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l立法的本意应该是弘扬正气,震慑犯罪。而不是相反。
发表于 2022-7-21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事情已经过去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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