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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北京证监局官网公布对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联想控股因公司债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披露不及时,个别子公司股权质押未在相关募集说明书及定期报告中披露等,被北京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联想控股随后发布公告称,高度重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已对下一步整改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将按要求尽快完成整改并向北京证监局报送整改报告。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稳定,各项债券均按期足额付息兑付,未发生违约情况。上述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造成影响。
联想控股信息披露存在四方面问题
北京证监局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2021年公司债券发行人现场检查工作的通知》(债券部函〔2021〕269号)及监管工作安排,于去年9月8日至9月18日对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存在4个问题。
一是定期报告披露不及时。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在香港联交所披露时间早于境内交易所公司债券年度报告发布时间。
二是临时报告披露不及时。公司拟收购卢森堡国际银行股权事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时间晚于香港联交所披露时间。
三是个别子公司股权质押未在相关募集说明书及定期报告中披露。
四是公司经营性与非经营性往来界定不够清晰,非经营性往来占款或资金拆借披露不准确。
同时,北京证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2022年3月31日,联想控股在香港联交所发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全年业绩公布》公告,但是该信息未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同步披露。
北京证监局表示,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这些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1年)第四条、《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15年)第四条、《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8号--公司债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八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北京证监局要求,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应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开展全面整改,严格落实《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履行披露义务,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保证信息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联想控股紧急回应
联想控股4月14日午间表示,公司高度重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已对下一步整改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将按要求尽快完成整改并向北京证监局报送整改报告。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稳定,各项债券均按期足额付息兑付,未发生违约情况。上述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造成影响。
3月31日,联想控股发布2021年年报。报告期内,联想控股实现营收4898.72亿元,同比增长17.32%;净利润57.55亿元,同比增长48.78%。截至今日收盘,联想控股报9.89港元/股,微跌0.10%,市值233亿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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