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3月18日 11:13 来源:华西都市报
同意加装电梯又反悔 楼上住户状告一楼邻居 法院判决停止阻挠和妨碍电梯安装施工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不时引发楼上楼下住户的争议。 3月16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2021年度成都法院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温江区某小区加装电梯引发的纠纷案件引发关注。在这起案件中,当事人一楼住户王某和周某因不同意加装电梯,便阻碍电梯施工,最终法院判决王某、周某停止对电梯安装施工的阻挠和妨碍。
案情回顾 一楼住户反悔阻碍电梯施工 成都市温江区某小区建于2004年前后,只有两栋居民楼,楼高6层无电梯。楼栋某单元内住户基于国家出台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政策,提出协商加装电梯。 通过投票表决,单元内全体12户业主均签字同意加装。小区遂对《成都市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项目相关业主协议书》和《电梯增设方案图》等资料进行公示,经图纸设计、审查、单元主体结构安全性鉴定等系列程序后,属地住建机构正式出具《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告知书》。 之后在施工过程中,单元一楼住户王某、周某以电梯加装影响采光和房屋价值等为由反悔并阻碍施工。该单元杨某等4人因沟通无果,遂起诉请求王某、周某停止阻碍电梯安装施工,配合加装电梯合同继续履行。
法院判决 停止阻挠和妨碍电梯安装施工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各方作为邻里,应当互让互谅、公平合理对待增设电梯事宜。该事宜已获得全体业主同意并经公示,其程序合法有效,王某、周某应予配合。遂判决王某、周某停止对电梯安装施工的阻挠和妨碍。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王某、周某已在相关手续中亲笔或通过授权签字,应为认可增设电梯事宜,二人阻挠安装施工,有违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不具有正当性;杨某等人要求王某、周某停止阻挠电梯安装施工的理由正当,亦符合法律规定和政府关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相关精神,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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