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做出违法犯罪的事情时我根本没有考虑过后果,现在想挽回也挽回不了了……” 想起自己犯下的“弥天大错”,年仅24岁的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景宁分中心归集管理科原编外工作人员叶静之在留置室里崩溃大哭。 贪慕虚荣 深陷物欲泥潭 叶静之出生于1996年,成长于“隔代亲”无微不至的照料之中,自小就备受宠爱的她物质生活充裕,花钱“大手大脚”,在学生时代就有“消费主义”的苗头。 2015年10月,叶静之进入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景宁分中心见习,开启了经济独立的工作生涯。初入社会的她好热闹、讲排场,经常出入各类朋友聚会,与周围的朋友相互攀比,把请客吃饭当成了彰显经济实力的“秀场”,认为请人吃饭是手头有钱、过得很好的表现,反之则说明自己过得不好,是“跌面子”的事。 抱着这样的想法,叶静之隔三差五请客吃饭,常常与友人抢着买单,甚至以大方豪爽为自我标榜,千方百计营造自己为人豪爽、出手阔绰的“人设”。动辄近千的吃喝挥霍费用、一天十来笔的网络购物支出、购买高仿奢侈品的花销、耗费万余元的名牌项链购置费……很快,叶静之陷入了入不敷出的窘境。为了维持高额的消费,她打起了网贷的主意。 “从一个网贷平台贷款出来,没有钱还款了,又从另外一个平台借出来还,就是补漏空一样,要还的越来越多,就想着去非法提取公积金里的钱。”回忆起自己一步步踏入贪腐泥潭的经过,叶静之悔恨不已。 无知无畏 萌发贪念毒芽 2019年5月,因急着归还网络贷款,叶静之利用管理漏洞,非法从他人账户中提取了7000元公积金。 “当时有想过拿(公款)是不对的,但是后面就觉得拿出来用了再说,没想过后果会怎么样。”叶静之说。 第一次“成功得手”让叶静之十分不安。然而,在担惊受怕一段时间后,她发现自己的行为并未被察觉,就渐渐地安下心来,甚至产生了不被发现就“万事大吉”的错误想法。此后,叶静之更是越来越胆大,把公积金账户里的钱当作了自己的个人存款,只要有花钱需求,就直接向公款伸手。 “叶静之对自己的行为缺乏正确的认识,对纪法缺乏基本的敬畏,正是这种无知无畏,让她在‘脱轨’的人生道路上越行越远。”据办案人员介绍,因次数过多,在接受审查调查期间,叶静之甚至连自己违规提取了多少公积金都记不清楚。 酿成大错 自尝罪行苦果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在2020年11月的一次内部自查中,所在单位察觉到了叶静之违法犯罪行为的端倪,单位主要负责人遂向叶静之核实有关情况。自知事迹败露,惶惶不安叶静之的向领导、亲友坦白了有关问题,前往公安局自首并退回了非法侵占的76.98万元公积金。 经景宁县公安局初步核实,叶静之涉嫌职务犯罪。2020年11月25日,景宁县公安局将相关问题线索移送景宁县监委。同日,丽水市监委将该案指定景宁县监委管辖,景宁县纪委监委随即成立专案组对叶静之严重违法问题进行监察调查。 经查,2019年5月至2020年11月期间,叶静之利用职务便利,擅自从10人公积金账户中非法提取并占有资金共计76.98万元。2020年11月26日,叶静之被解除劳动关系。2021年1月26日,叶静之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2020年12月,景宁县监委向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景宁分中心下发了监察建议书,督促该中心聚焦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靶向抓好整改。在县监委的督促指导下,该中心完善了内部监督管理和制衡审核制度,进一步明确了职责分工,强调申报、审批等不相容岗位间严禁顶岗操作。为防止实际操作中产生执行不到位问题,分管领导还定期组织人员对业务执行情况开展抽查,进一步堵住了风险漏洞。除此之外,该中心还组织全体职工对叶静之严重违法案件进行通报剖析,开展警示教育,进一步筑牢了全体干部职工的思想防线。
(丽水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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