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网“领导留言板”12月8日消息,针对网民反映沈阳祥联·大河原著开发商降价卖房的留言,沈阳市沈北新区委书记8日回复称,房产局工作人员已告知开发商禁止低于备案价大幅降价销售。 沈北新区委书记10月26日在另一则回复中,则已要求楼盘中海望京府开发商,停止低于备案价销售行为,对已经低于备案件销售的房源予以回收。 沈阳市去年9月发布的“沈八条”规定,对无正当理由导致价格出现较大变化的项目,责令企业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暂停该项目网签系统,改正后予以恢复。 沈阳市房产局今年11月24日在回复网民时表示,开发企业不按照指导价格销售房屋,实际上是违反了《价格法》以及国家关于“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不过,只暂停开发企业网签备案,并未充分发挥行政效能,看似制约开发企业,实际上对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产生了负面影响,只会进一步延长购房人备案时间,甚至引起更大规模的诉访。 市民:政府文件规定,下浮不得超过5% 网民12月5日在人民网向辽宁沈阳沈北新区委书记留言称,我是购买祥联·大河原著洋房的业主,当时购房价是每平9600元,现在刚下房,开发商降价,洋房8700元每平,远远低于房产局标定不能低于的5%标准,请求按照如今的价格给予补偿,或者退房,购房产生的契税和利息由开发商承担。 沈阳市沈北新区委书记12月8日回复称,留言已收悉,沈北新区区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查了解。经房产局工作人员与开发商联系,已告知开发商禁止低于备案价大幅降价销售,企业销售中的特殊情况必须上报。企业销售行为,必须符合行业销售规定。 另有网民11月14日投诉沈北新区龙湖恒联桃李芳华洋房降价,称购房价每平不到13000元,现在过了五个月就恶意降价,高层8000元每平,洋房1万元每平,远远低于房产局标定不能低于的5%标准。对此,沈北新区委书记11月16日作出回复,内容与上述12月8日的回复相同。 此前,沈北新区已要求一家开发商对低于备案件销售的房源予以回收。 有网民10月20日在人民网投诉称,其2020年购买中海望京府房产,2021年10月开发商无故降价,从原来的1.2万元起售降至1万元,最低9000元,这低于政府指导文件下浮的5%标准,已经下浮17%,购房差价损失36万,相当于其个人6年收入还得不吃不喝。 对此,沈北新区委书记10月26日回复称,由信访局牵头会同房产局、市场局对中海望京府低于备案价销售的情况进行了处理,现已要求企业:停止低于备案价销售行为,对已经低于备案件销售的房源予以回收。 上述市民投诉中提到的降价不能超过5%的标准,出自什么地方? 沈阳市苏家屯区政府9月23日在沈阳市政府网站“市长信箱”回复市民投诉“华润静安府楼盘恶意降价”时提到:按照沈阳市出台的“沈八条”规定,商品房在销售时要在备案价格的合理区间内进行销售,超出备案价格的合理区间,将不予以备案,因此低价购房者超出备案价合理区间的是不能进行备案的。同时,市、区两级房产部门已对“静安府”特价销售行为紧急叫停,现已恢复正常销售。 不过,沈阳市苏家屯区政府提到的“沈八条”,并未具体规定降价幅度5%的问题。2020年9月6日,沈阳市房产局联合八部门共同签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沈房发〔2020〕14号,简称“沈八条”)只是提到,以项目为单位,实时监测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运行情况,项目价格变化较大的,及时约谈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人,要求企业说明原因。对无正当理由导致价格出现较大变化的项目,责令企业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暂停该项目网签系统,改正后予以恢复。 澎湃新闻注意到,沈阳市政府办公厅2017年8月7日作出的《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提到,对本通知发布后新申请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按照一房一价制度申报房源价格,6个月内不得调整申报价格,6个月后可申请下调申报价格;备案价格不得超过申报价格且下浮不得超过5%,对备案价格不符合条件的商品住房,不予办理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 市房产局:不按指导价销售,违反《价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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