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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一楼不同意加装电梯成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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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7 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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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7 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也好的。
这是民事诉讼,被告不等于无理。这样的事情,让法院按照常规的道理,作出判例,也是好的。楼上不能侵权,楼下也要适可而止,大家劈公了做。
发表于 2021-12-7 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是签好协议的,二是提到了2/3..
发表于 2021-12-7 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了判例,以后大家就都参考判例做。判例指导,是司法的重要作用之一。
发表于 2021-12-7 18:2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后能不能2/3的人同意,把马云的钱分了?
发表于 2021-12-7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子虚 发表于 2021-12-7 18:21
以后能不能2/3的人同意,把马云的钱分了?

现在民智已经开化,你也不要这么有信心,你不一定征集得到2/3的赞成票。
发表于 2021-12-7 19:4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幸亏不住一楼了,不然有成被告的机会。
发表于 2021-12-7 19:5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觉悟高的和楼下觉悟低的换房,问题解决
发表于 2021-12-7 20:16 | 显示全部楼层
110401 发表于 2021-12-7 16:12
一是签好协议的,二是提到了2/3..

逐渐形成一个统一的规范,以后就容易了,参照着做,就行了。
发表于 2021-12-7 21: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杭州135 发表于 2021-12-7 19:35
现在民智已经开化,你也不要这么有信心,你不一定征集得到2/3的赞成票。

如果这论坛三分之二的人说封了你的号呢?这应该不难吧?
发表于 2021-12-7 21: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杭州135 发表于 2021-12-7 16:34
有了判例,以后大家就都参考判例做。判例指导,是司法的重要作用之一。

中国不是美国那样的案例体系的国家,
发表于 2021-12-7 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子虚 发表于 2021-12-7 18:21
以后能不能2/3的人同意,把马云的钱分了?

我倒是赞成的~~~

要分马云的钱,如果14亿人都投票,80%的把握还是有的~~~~
发表于 2021-12-7 22:1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桐柏僧人 发表于 2021-12-7 21:57
我倒是赞成的~~~

要分马云的钱,如果14亿人都投票,80%的把握还是有的~~~~

90%也不难。

发表于 2021-12-7 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吃辣椒 发表于 2021-12-7 19:55
楼上觉悟高的和楼下觉悟低的换房,问题解决

法院不会这样子判决的。
发表于 2021-12-7 22:21 | 显示全部楼层
龙相公 发表于 2021-12-7 21:29
如果这论坛三分之二的人说封了你的号呢?这应该不难吧?

现在看看,很难。你数数看,你们这一堆,还有几个?
发表于 2021-12-7 22:26 | 显示全部楼层
龙相公 发表于 2021-12-7 21:29
如果这论坛三分之二的人说封了你的号呢?这应该不难吧?

我无非是不会拿这个来当杀手锏而已。有些人,想想也好笑的,动不动就豪言,全论坛都反对你。弄得来小小杭网论坛,像是个最高权力机构了。杭网投票可以决定国家大事,那还要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啥?
除不除我的名,也不是你们几个说了算的,管理上有斑斑,依照的是宪法。别看除名是一件小事,涉及的权利是有很高的衡量标杆的。
发表于 2021-12-7 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实际上,一楼也可以告楼上的,这样一来,一楼就是原告了,楼上是被告。
发表于 2021-12-7 23:07
杭州135 发表于 2021-12-7 22:26
我无非是不会拿这个来当杀手锏而已。有些人,想想也好笑的,动不动就豪言,全论坛都反对你。弄得来小小 ...

封你的号,论坛可以说了算的,不需要最高权力机构~~~~
发表于 2021-12-8 09:03
杭州135 发表于 2021-12-7 22:26
我无非是不会拿这个来当杀手锏而已。有些人,想想也好笑的,动不动就豪言,全论坛都反对你。弄得来小小 ...

你的杀手锏是绕话题,加上无言以对了也要厚着脸皮发个笑脸也要占领最后一帖。
发表于 2021-12-8 10:33
杭州135 发表于 2021-12-7 22:26
我无非是不会拿这个来当杀手锏而已。有些人,想想也好笑的,动不动就豪言,全论坛都反对你。弄得来小小 ...

既然不会,就不用气急败坏了,其实,真要投票,我一定是反对把你封掉的,毕竟,没有你在,这论坛也就不好玩了。以前你被关小黑屋时论坛就咬。冷清好多。
发表于 2021-12-10 23:41 | 显示全部楼层
桐柏僧人 发表于 2021-12-7 21:57
我倒是赞成的~~~

要分马云的钱,如果14亿人都投票,80%的把握还是有的~~~~

这个乐呀可惜你还生活在梦中
发表于 2021-12-11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fangnu 发表于 2021-12-10 23:41
这个乐呀可惜你还生活在梦中

确实如此。
发表于 2021-12-11 09: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fangnu 发表于 2021-12-10 23:41
这个乐呀可惜你还生活在梦中

用这个例子是说明只要2/3同意就可以侵害他人权益的荒诞性
发表于 2021-12-11 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子虚 发表于 2021-12-11 09:32
用这个例子是说明只要2/3同意就可以侵害他人权益的荒诞性

你那个90%,也很荒诞。现在民智已经开化,不会有那么多人跟你一样想法了。
发表于 2021-12-11 12:0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子虚 发表于 2021-12-11 09:32
用这个例子是说明只要2/3同意就可以侵害他人权益的荒诞性

下次能不能2/3人同意把有房子多的人家的房子分了,给无房户、少房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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