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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缙云县纪委县监委对缙云县第二实验小学党总支原书记、校长沈津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沈津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沈津辉身为中共党员、公职人员,将公权力当作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缙云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沈津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沈津辉简历:
沈津辉,男,汉族,1973年10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曾任缙云县上王小学教师,缙云县和睦小学校长,缙云县湖川小学教导主任,缙云县宫前小学校长,缙云县团结小学校长,缙云县第二实验小学副校长,党总支书记、校长。
(缙云县纪委县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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