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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六部门: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应全额纳入监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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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9 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1年10月29日 09:09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0月29日电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近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印发通知,就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作出进一步部署,严防妥处“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通知指出,要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落实培训收费管理政策,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培训要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预收费全部进入本机构培训收费专用账户。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校外培训机构提供培训服务收取培训费应依法纳税,应如实开具发票。

通知强调,要全面实施预收费监管。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应全额纳入监管范围,包括本通知发布前已收取但未完成培训服务的预收费资金。各地可结合实际,采取银行托管、风险保证金的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监管。实行预收费银行托管的,校外培训机构要与符合条件的银行签订托管协议并报教育等主管部门备案;开立预收费资金托管专用账户,做到全部预收费“应托管、尽托管”。托管银行不得因提供托管服务而额外收取培训机构、学员费用。采取风险保证金方式的,校外培训机构应与符合条件的银行签订协议并报教育等主管部门备案,开立风险保证金专用账户,存入规定金额的保证金作为其履行培训服务承诺和退费的资金保证。

通知明确,教育、发展改革、人民银行、银保监、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的协同监管。建立定期共享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有关信息的工作机制,强化风险预警。要将培训机构的预收费情况纳入其诚信建设内容,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组织在信用建设、纠纷处理等方面的作用,引导培训机构规范运营,积极主动将培训预收费纳入监管。

通知要求,各地要将预收费监管列入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专项检查、年审年检和教育督导范围。尽快组织并完成对本省(区、市)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情况、是否存在“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开展集中排查整改。




发表于 2021-10-29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已经转向一对一上门家教了。结果就是,本来大部分家庭可以参与的培训班,变成了只有少部分家庭有能力承受的奢侈消费。
我想不明白,所谓公平,就是把大部分变成小部分吗?
发表于 2021-10-29 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明明是可以在阳光下运行的事情,非得要逼到地下去,就跟当年的鸡毛换糖一样,这是何苦?
发表于 2021-10-29 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在2年前就存在,曾亲历培训班“人走楼空”,还钱无望。
发表于 2021-10-29 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径三 发表于 2021-10-29 16:28
“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在2年前就存在,曾亲历培训班“人走楼空”,还钱无望。

多年之前就存在的问题,一直都是视而不见,然后不分青红皂白一禁了之,现在的行政部门,做事情真是简单啊。远不如民营经济,一个支付宝,啥问题都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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