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提法”有了“新站位”
“当前住房资源的配置状况差距悬殊,有的人有几十套甚至几百套房子,而有的人基本的住房刚需问题都得不到解决。”针对的这一结构性问题,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贾康认为,一方面要更好地解决住有所居的有效供给问题,另一方面就是要进行房地产税方面的制度建设。
“要发挥房地产税防抑炒房、减少空置、调节收入分配与财产配置、遏制收入悬殊两极分化的作用。”贾康说。
在过去几十年间,关于房地产税的讨论由来已久。仅在今年,房地产税便已被中央多次提及。
2021年5月,财政部等四部门负责人在京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听取部分城市负责人及部分专家学者对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2021年4月,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表示,要进一步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2021年3月,我国“十四五”规划正式发布,在房地产相关内容中提到要“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健全地方税体系,逐步扩大地方税政管理权”。
在业内人士看来,最新一次提及房地产税,还是传递出一些不一样的信号。“相比此前基于财税政策改革等角度的提法, 此次提及房地产税的立法、改革和试点,考虑的站位要更高,即在共同富裕的完成中,有一环节是需要通过房地产税的试点来进行的。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