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 眼 最近读到朱云来先生的大作:《从数据看共同富裕》。 “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在刊发这篇文章时,很用心的概括了这篇文章的“文眼”。这个“文眼”就是朱云来先生在文中所说的: ——“公平也需要激励。不激励的话,所有公平都是大锅饭。” ——“激励又是怎么形成的?致富也好、分配也好,还得要讲一个规则,按照市场允许的规则进行分配。” 朱云来先生在文章中给出的各种数据,其实都是在论证这个“文眼”而已。 对于朱云来先生以及“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如此在意的“文眼”,我有不同看法,提出来向大家请教。 二、没有公平,激励何在? 朱先生强调,“公平也需要激励”。 朱先生的意思是想告诉我们:激励是公平的前提。如果没有激励,那就没有公平可言。 “没有激励,就没有公平”,这个命题我有条件地同意。 为什么?因为对这个命题必须作马克思主义的辩证解读。 我们不妨换一个思路,如果把朱先生“没有激励,就没有公平”的命题逆推一下,我们将会看到:没有公平,谈不上有效激励。 所以我要问朱先生一句:“如果没有公平,又何来的激励呢?” 比如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剥削阶级是怎么激励劳动阶级去从事生产活动的呢? 社会发展史告诉我们:劳动阶级在“超经济强制”下,被迫为奴隶主阶级和地主阶级从事生产活动。 对于剥削阶级而言,“超经济强制”是最顺手的激励机制。 可是对于劳动阶级而言,“超经济强制”则没有公平可言。 一言以蔽之,贵族和地主们酷爱的“超经济强制”必然导致“劳动异化”——除了周期性的农民起义之外,一旦“超经济强制”暂时解除,劳动者就会想方设法地“躺平”,就要争先恐后地“内卷”。用马克思的话说: ——“只要对劳动的肉体强制或其他强制一消失,人们就会像逃避鼠疫一样地逃避劳动。” 不仅如此,没有公平的激励,也只能是野蛮的、动物世界的激励。 比如在奴隶社会,奴隶主是怎么激励奴隶们去劳作的呢?靠的是奴隶主的镣铐、皮鞭和棍棒。 即使这些镣铐、皮鞭和棍棒在奴隶社会是“拿手”的、“有效”的激励手段,那也并无“公平”可言。 三、“不吃大锅饭”,就一定公平吗? 朱云来先生说:“不激励的话,所有公平都是大锅饭。” 朱先生或是想强调:只有那种“不吃大锅饭”的激励,才是真正公平的激励。 朱先生的这个逻辑看似有理,其实不然。 其实,有激励未必一定有公平,“不吃大锅饭”未必一定就公平。 比如,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劳动者就没有大锅饭可吃,生产激励完全依靠奴隶主的人身强制和封建地主的残酷镇压。 请问朱先生: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这种“不吃大锅饭”的激励机制,它公平吗? 朱先生或许会辩解说,他推崇的“不吃大锅饭”的、公平的激励机制,不是前资本主义的“超经济强制”,而是“市场规则允许”的激励机制。 那我们就来看看,“市场规则允许”的激励机制公不公平。 “市场规则允许”的激励机制的典范,就是资本主义社会的雇佣劳动制度。 在资本主义社会,劳动者没有大锅饭可吃,生产激情完全依靠雇佣劳动制度来激励,即: ——工人在饥饿皮鞭的驱使和激励下,前赴后继地、“忘我”地从事劳动。 这种激励机制的本质,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常识。对此,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已经作了深刻的分析,我就不赘述了。 请问朱云来先生:资本主义这种“不吃大锅饭”的雇佣劳动制度,它公平吗? 四、“市场规则允许”,这是什么公平? 朱云来先生说:“激励又是怎么形成的?致富也好、分配也好,还得要讲一个规则,按照市场允许的规则进行分配。” 按照朱先生的标准,只有市场,才是“公平”的激励;只有“市场允许”的规则,才是具有“政治正确性”的激励。 也就是说,“市场允许”是公平与否的衡量标准。 既然“市场允许”是公平的标准,那么违背了“市场允许”,当然就没有公平可言了。 按照这个逻辑引申下去,那么只有在“市场允许的规则”下进行分配,才能实现“共同富裕”。 问题来了:我们今天熟知的“贫富悬殊”,本身就是“市场规则允许”的产物;或者说,“两极分化”本身就是“市场规则”制造出来的必然结果。 这不仅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常识,也是经济学的常识。 请问朱先生:如果您还承认这个常识的话,那么把实现共同富裕的希望寄托于“市场规则允许”,是不是有些搞笑? 什么是“共同富裕”?“共同富裕”不是少数人富裕,不是“有富裕而没共同”,“两极分化”是“共同富裕”的对立面。 那么,“共同”的基础是什么?马克思主义常识告诉我们,“共同”的基础只能是生产资料公有制,是自由人的联合体。一句话,“共同”的基础是生产关系的不断完善和进步。 习近平说:“我国必须坚决防止两极分化,促进共同富裕,实现社会和谐安定。” 大家想一想,新时代以来,如果不是充分发挥了共产党的领导和人民政府“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仅仅靠“市场规则”能实现“精准脱贫”吗?能进入“小康社会”吗? 如果以为听任“市场规则允许”就能够实现共同富裕,呵呵,那还要“党的领导”干什么呢?还要“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干什么呢? 所以,不讲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不讲生产关系的变革和完善,只讲“市场规则允许”,“共同”就只能是一句空话。 五、“公不公平”,谁说了算? 坦率说,在阶级社会,对于用抽象的“公平”来讨论劳动者的状况,我是很不以为然的。 前面我之所以要讨论朱云来先生的“公平”,实属无奈,是不得不从逻辑上与朱先生“较真”。 因为朱先生们所说的“公平”,说白了就是一个离开了社会经济关系的、抽象的东东。 在唯物史观看来,从来就不存在超越社会经济结构的“公平”。因为,“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 所以,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从来就不会把抽象的“公平”和“正义”挂在自己嘴上,从来也不会把抽象的“公平”和“正义”写在自己的旗帜上。 比如,对于饱学之士津津乐道的“公平”,恩格斯就曾用讥讽的语气说: ——“希腊人和罗马人的公平认为奴隶制度是公平的,1789年资产者的公平要求废除封建制度,因为据说它不公平。……所以,关于永恒公平的观念不仅因时因地而变,甚至也因人而异,这种东西正如米尔柏格正确说过的那样,‘一个人有一个人的理解’”。 由此可见,在朱先生眼中的“公平”,在广大普通劳动者看来却未必公平——比如,上个世纪90年代大规模的“砸铁某某”运动,在朱先生以及资本力量看来,恐怕就是天经地义的“公平”之举。 可是在几千万“下某失某”的国企职工看来,“掌勺的把锅扛回家”的“砸铁某某”运动,又有什么“公平”可言呢? 公平属于价值判断,不同的人(阶级)有不同的判断。所谓“市场规则允许”的公平,不过是某些人一厢情愿的幻觉罢了。 总之,但凡脱离了社会经济结构和生产关系,抽象地讲什么“公平”的高论,都不过是别有用心的大忽悠罢了。 六、结 语 除了上面讨论的“文眼”之外,朱云来先生的文章中还有不少有待商榷的问题。比如朱先生说: ——“对大多数老百姓来讲什么是资本?每人每年省的那1万块钱,你说这是不是资本?这个资本有过去咱们说的那种资本罪恶吗?就是省吃俭用累计起来的钱嘛。” 把老百姓从牙缝里面省出来交给银行保管的救命钱,与资本家拥有的资本完全等同起来,以此为资本的高大上血统提供一个“亲民”的鉴定书,这样的亲子鉴定也真是让人醉了。 本来还想多说几句,但为了我这篇短文能多活几天,不被某某平台推出午门砍了,我就此打住。 (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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